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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公安分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7 生效日期: 2001-08-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1]151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区公安分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意见》(渝公涪发(2001)160号)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七日
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区分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意见
渝公涪发(2001)160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创建“平安大道”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切实抓好我区“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可以进一步改善我区道路交通状况,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安部、重庆市公安局关于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严打”整治斗争为契机,坚持公安交通管理为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动群众,突出重点,适度扩展,大力加强全区交警正规化建设,探索、建立公路交通、治安管理相结合的新机制,进一步改变我区交通状况,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继续深化国道319线涪陵段和涪丰路的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全面达标;启动雷石线涪陵段“平安大道”的创建工作,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实现达标。具体的目标是:
  (一)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交通事故。禁止载客车、客货混装车、载人农用车上路行驶,杜绝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取缔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彻底根除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排水等违章行为。及时有效地疏导交通,不发生超过3公里以上的严重交通堵塞;接处警及时、迅速,接警后5分钟内出警,30分钟内最迟不超过4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道路路面和交通安全设施保持良好,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黑点”路段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客车单位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公路沿线200米内群众受教育面达到100%,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交通安全文明建设”活动。
  (二)治安秩序良好。建立公路巡警队、派出所和刑警、治安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治安防控网络。治安报警点固定,安装报警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各接处警事务。及时整治公路沿线突出的治安问题,打击车匪路霸;沿线路边店、修理厂、加油站等行业无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公路沿线村镇,普遍建立起群防群治责任制,组建护路队,参加公路巡逻守护,抢险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性阻断交通事故发现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快速。
  (三)执法公正严明。民警熟悉交通、治安管理法规,依法执行交通和治安管理。执勤时纪律严明,警容严整,执法文明规范。
  (四)警务保障有力。按照公安部“每30公里左右组建一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10人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国道319线、省道涪丰路和雷石线各组建一个公路巡警队,每队编制10人,在交警、刑警和治安警中调配,大力加强公路巡警的教育训练,民警政治、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大力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巡警队值班、勤务、内务制度健全,装备、器材、文件、武器、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公路巡警坚持24小时上路巡逻执勤,快速依法处置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五)人民群众满意。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强化民警宗旨观念、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发生侵害害群众利益和耍特权、故意刁难群众等严重违纪事件。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和队伍建设满意。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区政府调整充实涪陵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另文下发)。沿线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大工作力度,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在“平安大道”创建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个一律”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和农用车非法载人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取缔处理一起。对查扣的报废车辆一律就地解体,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驾驶员,依法处理以罚款,并一律吊扣驾驶证;对货运汽车违规载人的,一律处罚款并吊扣驾驶证;非法载客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一律扣车、扣证;对机动车超载的,按规定从重处罚;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交通违章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拘留。加强治安防范,强化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要切实加强“平安大道”沿线的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及时查处交通事故,迅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和过往车辆的安全感,对发生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在车匪路霸要快速侦破,从重打击;迅速查处治安案件,对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酿成恶果;要负责国、省道沿线报警点的勘测和建设工作,组建公路巡警队,建立交、巡警合一的管理体制,调整规划国、省道沿线派出所治安防范责任区。落实派出所、报警点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落实报警点及“平安大道”永久性标语标牌。交委、建委、教委、工商、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把交通管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办公,清理、登记辖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堵住交通事故源头。要积极创建“交通安全文明乡镇”,加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建设,建立交通安全协管组,加强对村民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在全区特别是“平安大道”沿线反复宣传创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治安、交通管理法规、条例,宣传创建活动的作法和经验,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通过在创建路段沿线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村社”、“安全文明路段”、“安全文明学校”等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广泛宣传的同时,突出3个教育重点:一是重点抓好对驾驶员和车主的安全学习教育。对客运驾驶员实行每月安全学习制度和每两年轮训1次制度,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突出抓好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在“平安大道”沿线的中小学校定期上交通安全课,每学期开学后和放假前对学生普遍进行1次交通安全教育,每学年举办1次交通安全知识有奖征文和文艺演出活动。三是突出抓好村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到公路沿线乡村院落和田间地头,向广大村民宣传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编写适合农民特点的《农民交通安全常识》小册子,发到他们手中;针对农民经常出现的违章行为,制定《交通安全须知》,努力提高村民及农村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四)加强对危桥险路和事故“黑点”路段的整治工作。清理掌握辖区道路上的危桥险路和事故“黑点”路段情况,加大治理和整改工作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彻底改变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状况,保证道路畅通、安全。
  (五)加大主干公路沿线治安、交通问题的整治力度。要把创建“平安大道作为公安交警部门“三项教育””及其“回头看”和“争创人民群众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交警、治安、刑警部门和派出所及其民警的职责,严厉打击公路沿线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占道堆放作业、打场晒粮、挖沟排水和占用道路开设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的行为;从严查处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和酒后开车、违章超车、超载、超速行驶行为;及时查处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疏导车流,缓解道路交通拥挤和堵塞,确保交通秩序良好和道路安全畅通。坚决整治“平安大道”沿线乡镇场镇上的突出治安、交通秩序,确保10月底前要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加大对公路沿线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发生在公路沿线的抢劫、扒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坚决铲除地方黑恶势力。加大治安整治力度。对治安秩序混乱的路段、车站,要逐项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严厉查处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六)以交警为主,从交警、治安、刑侦队伍中抽调民警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与治安报警点配合,专门负责加强对国道319线、涪丰路、雷石路涪陵段的管理,积极改善公路巡警队的交通、通讯、警械等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公路巡警队依法执行公务,有效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公路巡警队实行三警配合、一警多能的运行机制,对管辖路段实行24小时巡逻管理,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查处交通事故,纠正交通违章,指挥疏导交通,及时接处警,对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和现场保护,主动配合刑侦、治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与治安部门、当地派出所一道,管辖辖区治安案件,做到有警必出,有警必应,有警必查,建立起动静结合、点线结合的防控工作模式。
  三、考核奖惩
  为保证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负责日常督促和检查工作,年终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防范措施不落实、创建成效不明显、交通秩序和治安状况没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单位领导和责任要要通报批评,对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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