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1997年至1998年4月,你公司总部及下属3个营业部存在以个人股票帐户申购新股的问题,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1997年至1998年4月期间,你公司总部及下属5个营业部存在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此外,你公司松原市营业部1997年9月26日存在为股民透支余额,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项所述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