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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西瓜销售秩序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2 生效日期: 2006-06-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6]14号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销售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实现农副产品有序进城,规范西瓜销售秩序,服务“城市管理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西瓜销售秩序进行集中治理、整顿,继续禁止农用机动车进城售瓜,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为瓜农售瓜搞好服务,为市民购瓜提供方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全面禁止农用机动运瓜车进入郑州市市区(包括三环以内、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和郑花公路、中州大道两侧)。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城区四周出入口对拟进入市区的农用机动运瓜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劝阻、拦截, 对不听教育、劝阻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进入市区的农用机动运瓜车、占道经营者,分别由交巡警支队、行政执法局坚决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二、运送西瓜进入市区,一律采用厢式货车或卡车。运输西瓜的机动车,凭通行证通行。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免费发放;以“社会化、市场化”为主,解决西瓜运输车辆保障问题,西瓜主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三、中牟县设立2个县级产地西瓜交易市场和10个以上西瓜主产乡(镇)产地交易市场,其他县(市)各设立1个西瓜交易市场,以解决西瓜产地交易和外销问题。

  四、从6月5日起,在郑州市城区四周设立、起用3个西瓜批发交易市场,即毛庄蔬菜批发市场、刘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南三环王胡寨村西瓜交易市场,以解决市区西瓜批发、零售问题。

  五、在市区选择96个集贸市场设立西瓜交易区,鼓励、提倡市区200余家规模商场、超市及其他小型超市、商店销售西瓜;6月15日至7月31日西瓜上市高峰期间,在市内社区、家属院设立560个临时西瓜交易点(货车运输、自带垃圾袋、免收卫生费),方便瓜农(含经销商)销售西瓜,为市民购瓜提供便利。

  六、开辟西瓜销售“绿色通道”,对有序销售西瓜的瓜农(含经销商),有关部门在执照办理、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通过市管公路、桥梁收费站运输西瓜的车辆免收过路费。

  七、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西瓜主产区政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瓜农进一步转变销售观念,自觉响应政府号召,遵守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用机动车进城售瓜等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售瓜、有序售瓜,并从源头上对拟进入市区的农用机动运瓜车进行控制、引导和分流。

  八、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配合西瓜主产区政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方位为瓜农有序售瓜搞好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市民消费。
特此通告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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