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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5-19 生效日期: 1982-05-19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近两年来,广大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许多生产队往往只掌握包产的数字,不能确切地掌握社员超产的数字和自留地产量数字。由生产队层层上报的粮食产量数字往往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特别是预计产量数字差距较大,给各级领导编制计划、安排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国务院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同意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为了贯彻这一通知的精神,国家统计局最近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以及有关院校的同志进行了多次研究,总结了过去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经验,并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现将方案的基本内容和贯彻执行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抽样方法。根据我国地域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复杂、各地粮食亩产水平悬殊很大的情况和国家计划管理的需要,采取按前三年平均粮食亩产高低排队,实行等距抽样,即每间隔一定的距离抽选一个样本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五段抽样。为了把抽样误差控制在2%以内,确定按以下比例抽选:1、省、市、自治区抽选20%左右的县;2、抽中的县内一般抽选七个公社;3、抽中的公社内一般抽选三个生产队;4、抽中的生产队内抽选七至十五个地块;5、抽中的地块内抽选十个左右的小面积(十平方市尺)的样本。这样,全国抽样数目大致为四百七十二个县,三千三百个公社,九千九百个生产队,八万多个地块,八十万个小面积样本。被抽中的县、公社、生产队,在一定时期内要固定下来,进行连续观察;地块和样本则按各季节的作物长势,在调查前临时抽选。采取上述抽选样本的方法,可以用较少的样本,取得较高的准确性。同时,可以及时算出全国的和分省、市、自治区的粮食总产量,也可以算出所有抽中的县、公社和生产队的粮食总产量。
  二、调查办法。夏收、早稻和秋收,都要在作物收割前进行产量预测,在收割期间实行产量实测,分别取得夏收、早稻和秋收的预测和实测产量资料。
  1、产量预测:在作物收割前,由上级派抽样工作组到抽中的生产队,组织由队干部、老农和农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估产小组,采取逐块估产和查株、数穗、数粒以及年成分析等办法,对抽中生产队的产量进行预测,为各级党政领导判断收成,安排工作提供数据。
  2、产量实测:在作物收获季节,由上级派抽样工作组到抽中的生产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等距抽样方法抽取地块,再从被抽选的地块内抽取小面积样本,对样本的作物通过收割、脱粒、扬晒、水分化验、过秤等环节,对产量进行实际测定。
  通过上述“一竿子插到底”的抽样调查,可以排除层层填报统计表中可能发生的人为干扰,直接取得第一手产量资料,使统计数字反映实际。
  同时,取得资料的时间也可以大大提前。预计产量,夏收一般可在六月底,早稻可在七月底,秋收可在十一月底取得;实际产量,夏收一般可在七月底,早稻可在八月底,秋收可在十二月底取得。
  三、组织领导。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请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指示,认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这是搞好抽样调查的关键。为了贯彻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案,我们建议:
  1、尽快把农村抽样调查队伍建立起来。国务院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批准的抽样调查队人员编制中,农村抽样调查人员一千六百名,已由国家编委、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统计局以(81)统办字251号文正式下达各省、市、自治区。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今年上半年内抓紧配齐,不要因精简机构而放松人员配备。配备调查人员要注意质量和文化水平。要根据情况为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统一组织调查力量。国家分配给各省、市、自治区的农村抽样调查人员,只能作为业务骨干。为了完成调查任务,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凡抽选出的县、公社都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农业、商业、银行、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农产量调查组,调查结果,分别上报,共同使用。采取这种做法,可以避免各有关部门各搞一套,数字往往不一致的现象。也可以避免各部门重复调查,浪费人力、财力、物力的现象。
  3、各省、市、自治区和抽中的县所需调查业务经费,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在尽量节约的原则下给予解决。
  四、工作进度。
  1、一九八二年夏收、早稻收获季节,各省、市、自治区应进行试点、练兵,并结合其他方法取得资料,相互核对,及时提出预产数字和实产数字。
  2、一九八二年秋收,各省、市、自治区应按《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进行预测和实测。
  五、未被抽选的县的做法。为了在全国各县逐步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未被抽选的县,也可以参照这个方案的抽样方法,在本县内统一组织力量,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凡自行组织农产量抽样调查的地方,也应将调查结果上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六、继续做好农产量全面统计工作。上述抽样调查方案取得的数字,还不能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实行计划管理的需要。因此,在实行抽样调查后,对农产量全面统计报表不能放松,而要根据实行各种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新情况,加以改进。要区别统一核算单位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非统一核算单位,分别制定不同的基层表式,提出不同的要求。对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单位,要研究改进收集资料的方法。有的地方把过去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台帐改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台帐,登记各户主要数字,效果很好,这一做法可供参考。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研究执行。《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由国家统计局和农牧渔业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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