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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4 生效日期: 2006-04-14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6]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6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2006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全国的统一部署,结合河南实际,2006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实现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深入推进《河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实施,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以粮、油、肉、酒、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
  全面加强源头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对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着力搞好高风险领域食品生产过程的整顿。推进农业标准化,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做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强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的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入市验证验票、质量查验、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大流通领域整治力度;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强化对小餐馆、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日常监管。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和检测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提高预防控制能力,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商务厅、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行动,巩固扩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严防反弹。在生产、批发、运输、零售等环节全面加大保护力度,集中治理一批侵权行为突出、对外影响恶劣的重点市场。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进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进一步强化执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突出查办重大案件。进一步完善法规,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和公安队伍的执法投入。
  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在省一级及重点省辖市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保护知识产权评估预警和举报投诉信息平台,构建体系完备、队伍精干、制度健全、覆盖全省的“河南知识产权保护网”。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与各类权利人的沟通机制;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筹办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
  此项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严厉打击传销
  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惩戒、教育一般传销人员。
  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或卷土重来。要加强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和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非法广告和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着力整治中小城市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严禁以投资、合作等名义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零售业、服务业、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
  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严防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广泛宣传商业欺诈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打击商业欺诈工作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起来。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卫生厅、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饲料、兽药、水产苗种、农膜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行农资诚信建设。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农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六、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推行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商标及包装物、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
  严厉打击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继续强化税收监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厉查处医药价格及涉农、教育收费等违法行为。抓好安全生产。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各市、各部门还要针对本地、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动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公布违规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服务品牌创建、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组织好“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八、强化和落实整规目标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强化县、乡政府的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徇私枉法、纵容犯罪、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此项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九、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四落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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