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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加快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7 生效日期: 2000-08-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0]92号

为贯彻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保障重庆市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按照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和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保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二、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改革目标: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
  具体步骤:第一步,参加试点的8所高等学校在2000年暑假前完成转制任务;未参加试点的高等学校力争在2000年底完成转制任务。第二步,从2001年初到2002年前后,在转制的基础上,采取校际优势互补,资产重组,片区合作的方式,逐步组建全市或片区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从高等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一般都应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这类集团。

  三、改革办法
  (一)学校对现有后勤生活服务的资产和人员要通过改组、改制组建为专业性强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
  (二)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和食堂划归后勤服务实体管理,由学校负责学生宿舍和食堂的规划,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新建、改建和维修由后勤服务实体负责,使宿舍和食堂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改革现行的宿舍管理体制,以适应学生对住宿条件的不同需求。
  (三)改制过程中,在聘用职工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对学校原属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保留其职务身份和档案工资,人事关系由人事部门代管,退休时享受教职工同等的退休待遇。对新聘入后勤部门的职工以合同方式进行管理,后勤服务实体根据其工作表现自主任免、自主辞退。
  (四)对后勤服务实体使用的原学校国有资产以及新组合、划入的资产,应及时盘清核账,明晰产权,学校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将后勤资产无偿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后勤服务实体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和不流失的责任。
  (五)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以契约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学校的后勤行政部门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一起,协调解决学校后勤服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共同制定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后勤建设规划与措施。

  四、政策扶持
  (一)凡属高等学校后勤生活保障范围的资源要统一划归后勤服务实体管理和使用。改制后的后勤设施均应归后勤服务实体管理和建设。
  (二)学校新建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专项从快审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规费方面实行相应优惠政策;需征用土地的,实行规划后行政划拨。对学生公寓和食堂等后勤配套设施,可参照经济适用房收费标准按50%收取配套费。
  在校外建设学生公寓及食堂等后勤服务建设项目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学校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文件的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为本校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和耕地占用税。
  (四)高等学校水、气增容和改造免征增容费。高等学校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道等后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所需的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或市财政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补助。
  (五)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五、组织保证
  (一)在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高等学校解决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我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要把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市的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调控中,把高等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二)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市教委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人事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市地税局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办我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各级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土地房屋管理、建设、规划、人事、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高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四)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和我市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报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000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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