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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25 生效日期: 1997-04-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国税发[1997]8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18日 财税字[199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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