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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集中治理城市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07 生效日期: 1997-07-07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了做好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庆典活动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进步,决定在全国对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为指针,围绕为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庆典创造良好交通环境这个中心,结合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当地交通秩序的若干突出问题,改善交通设施,规范交通语言,减少交通违章行为,提高人们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意识,树立交通民警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使城市交通秩序有明显改观,交通拥挤堵塞有所缓解,交通事故得到遏制,为今后几年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治理重点
  这次集中治理工作的主题是:树立交警的执法权威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法律权威。重点范围是: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经济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36个大城市)以及国道、省道沿线城市(以下简称其他城市)和107、102国道沿线县所在城关镇及重要的乡镇(以下简称城镇)。重点内容是:
  (一)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乱停乱放车辆;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
  (三)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
  (四)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堆物堆料;
  (五)宣传教育不深入,执法不严,交通设施设置不全、不醒目等管理薄弱环节。

  三、总体目标
  在1999年10月1日前,达到:宣传教育深入,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设施增加,交通秩序改观。具体标准是:
  (一)宣传教育深入。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意识明显增强,交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
  (二)执法水平提高。交通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手势标准,形象良好,执勤规范。纠正违章做到先敬礼,使用规范语言,执法公正,无“三乱”现象和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为。
  (三)交通设施增加。交通信号灯设置率和路口渠化率有所提高。交通标志、标线按标准设置、施划。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
  1.36个大城市
  --市区通公交车辆的路口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有较大增加,同步渠化。主干道允许左转弯的路口设置多相位信号灯。主干道基本解决路口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冲突问题。
  --主、次干道根据优化和规范停车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标线,主要出入口指示标志和禁行标志牌齐全、醒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隔离。
  2.其他城市
  --市区主干道路口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有较大增加,同步渠化。
  --市区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按标准设置、施划,进出城指示标志和禁行标志牌齐全、醒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隔离。
  3.城镇
  --中心区主要路段、路口根据需要设置、施划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
  --中心区主要道路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
  (四)交通秩序改观。交通民警出勤尽责,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基本杜绝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乱停乱放车辆,非机动车驾驶人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堆物堆料等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交通违章行为;系安全带、禁鸣喇叭措施落实、有效,特种车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执法有权威,基本杜绝妨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并做到发生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1.36个大城市
  --夜间市区主干道基本没有机动车闯红灯。白天无警路口非机动车抢灯越线、行人乱穿明显减少。
  --系安全带率有明显提高。鸣喇叭和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基本杜绝。市区基本没有酒后驾车。
  --市区主干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入位,实施违章停车拖曳和机动车路边停车自动收费。无摆摊设点、堆物堆料。
  2.其他城市
  --白天市区主干道路口没有机动车闯红灯。有警路口基本没有非机动车抢灯越线、行人乱穿。
  --系安全带率有较大提高。市区主干道鸣喇叭和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基本杜绝。市区酒后驾车明显减少。
  --市区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分道行驶(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规范有序。公交车辆、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定点上下客。无非交通占道,摊商一律进场经营。
  --畜力车不允许进入市区。根据需要,对货车采取交通限行的措施。
  3.城镇
  --中心区主要道路无侵占道路的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无机动车逆行和闯单行、禁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白天中心区主要道路路口有交通民警疏导、指挥。有警路口无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行人基本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系安全带率有一定提高。中心区酒后驾车和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有所减少。
  --基本杜绝无牌无证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畜力车白天不允许进入城镇中心区。

  四、实施步骤
  这次治理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和正在开展的交通秩序整顿工作有所调整。

  第一阶段:7月份,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营造集中治理氛围。

  第二阶段:8月份,集中力量,组织攻坚,形成高潮,取得成效,达到预定的目标。

  第三阶段:9月份,建立各种管理、监督机制,巩固成效。进行检查,树立样板市、县、区、路。国庆节后组织观摩,表彰先进。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国庆前,在102、107国道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城市对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是今年交通管理工作的两个重大举措。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次治理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我局总的部署和要求,找准影响本地交通秩序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形成原因,确立工作重点。要周密制定方案,抓好部署和动员,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积极争取把这次治理纳入国庆前各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治理的有关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整治道路和维护交通秩序。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率先搞好交通治理,使交通治理成为当地迎国庆综合整治的突破口,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三)大造宣传舆论声势,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各地要以机动车驾驶员、骑车人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重点宣传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法律含义,宣传交警指挥和执法的目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主动深入到街道、乡村、单位内部进行宣传,使这次治理的要求家喻户晓,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和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要充分运用“电子警察”查处交通违章,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严格执法,重点突破。要围绕这次集中治理工作的主题,在解决管理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投入足够的警力,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突出违章该拘留的拘留,该吊扣驾驶证的吊扣驾驶证,树立交通法规的权威;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查处,树立交警的执法权威。每一位民警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投入,恪尽职守,出勤尽责,上岗管事,依法行政,执法必严。同时,也要十分注意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禁止、坚决查处执勤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考核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紧抓落实,确保治理达到预定目标。同时,要在摸清情况、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集中治理与长远建设结合起来,重点研究解决长效管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通过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真正使取得的成果得以巩固,防止反弹,为今后每年解决几个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省、自治区要在工作见成效的基础上,组织交叉检查和明查暗访,评优罚劣,树立一批交通秩序好的样板市、县,京、津、沪、渝等城市要树立本地交通秩序样板区、路。届时,我局将组织相互观摩,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市给予表彰。
  各省、自治区、36个大城市的工作方案以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8月1日和10月15日前报我局。

 

199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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