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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瓦房店市东风水库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 2002-08-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2]83号
瓦房店市东风水库灌区管理处:
  你管理处《关于瓦房店市东风水库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东水发[2002]01号)收悉。为鼓励和扶持地方小水电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瓦房店市东风水库发电站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263元(含税)。
  本批复自2002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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