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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中小学严格制止宣扬凶杀、色情、迷信等有害书刊流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8-13 生效日期: 1987-08-13
发布部门: 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 (87)教初字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
  当前,不少宣扬凶杀、色情和迷信的书刊在社会上流传。一些中小学生受这些内容淫秽腐朽、荒诞离奇书刊影响,精神萎靡,纪律涣散,无心读书,出现了“早恋”、“轻生”、“厌学”、“出走”、“结帮”、“斗殴”等问题,有的甚至发展到强奸幼女、偷盗财物、行凶杀人,走上了犯罪道路。近几年,青少犯罪呈低龄化和手段成人化的发展趋向,坏书刊的泛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直接诱因。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四化”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对内容污秽,宣扬凶杀、色情和迷信书刊严重毒害青少年学生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在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对宣扬凶杀、色情、迷信等内容的书刊(包括手抄本)在学生中流传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凡发现此类书刊和手抄本,均应进行收缴,送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他非法出版物,按国务院有关通知的规定,全部上缴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出版或文化行政机关,就地销毁。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由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掌管此事,对收缴的书刊严加保管,及时全部上缴,不得再行扩散。
  青少年学生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又缺乏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因此,在进行此项工作时,一定要坚持正面引导,防止简单粗暴的做法。学校要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查禁宣扬凶杀、色情、迷信内容的书刊,是国家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而引导传阅坏书刊的学生能够自动把书刊缴出,自觉清除其影响。
  实践证明,查禁宣扬凶杀、色情、迷信书刊绝不是进行一次就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必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每年都要抓一次,并且要经常注意,随时发现,随时收缴,及时教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二)目前在青少年学生中流传的,还有一些虽不属宣扬凶杀、色情、迷信内容,但也不适宜中小学生阅读的书刊,亦需依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如介绍有关性生活、性行为和经有关为专家鉴定只适合成人阅读的性科学的作品,在报请上级教育部门商出版部门核准后,作为限制中小学生不能阅读的书刊,任何国营和集体的发行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这类书刊向中小学生销售;图书馆、文化馆和个体书摊,也不得将这类书刊借阅给中小学生;学校发现学生阅读这类书刊,应在教育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停止阅读。又如格调庸俗低下的言情、秘闻、野史、武侠等内容的书刊,经上级教育部门商同出版部门审核后,列入不适宜中小学生阅读的范围,在耐心教育的基础上,劝阻学生阅读。至于有些有价值的书刊中有个别缺陷、错误或不适宜中小学生阅读的内容,学校应认真予以指导,以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
  对电影、录像作品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亦可根据以上精神处理。
  (三)国务院最近已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进行查禁宣扬凶杀、色情、迷信等内容的坏书刊工作时,一旦发现委印、承印、翻录、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活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县以上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蓄意在中小学生中传播、倒卖这类坏书刊的团伙或个人,也应及时将情况报给有关部门查处;对其中的教唆犯,应提请司法部门依法重处,严厉打击。
  (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分析阅读和其他各项课外活动,以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外阅读的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可依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制定中小学生课外阅读书目,推荐一批优秀读物。学校要把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的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等学科教师、班主任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和图书馆(室),要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阅读指导活动。如举办“图书介绍栏”、“图书展览”、“新书介绍会”、“读书征文比赛”、“优秀作品讨论会”,交流读书方法和心得体会,组织学生与作家见面等。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开展的“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要继续搞好。
  现在,多数中小学都缺乏可供学生课外阅读的书刊。各级教育部门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做出具体规划,对不同类型的学校提出不同的要求,逐步把学校的图书馆(室)建立和充实起来,为开展课外阅读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上述各项工作,必须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在中、小学校查禁宣扬凶杀、色情、迷信书刊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具体要求。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等形式,使学生家长了解坏书刊对青少年的危害,要求家长关心、了解子女阅读课外书刊的情况和欣赏倾向,与学校配合共同教育学生读好书,不读坏书;如发现孩子读坏书,要及时教育,正确引导,坚决制止。
  在中小学查禁宣扬凶杀、色情、迷信的书刊,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同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做好此项工作。
  指导中小学生阅读有益书刊,制止有害书刊在学校中流传,是一项十分重要而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应有一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对基层进行指导,既要防止马虎从事,又要防止简单粗暴的作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行情况和问题请于今年年底前书面报告我委初等教育司。工作进程中的重要情况,请随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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