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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经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4-28 生效日期: 1987-04-2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厅(局ぉ、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4ぉ17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1986ぉ5号文件精神,现追加你 一九八六年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随军干部遗属一九八七年所需 万元( 市 万元ぉ, 其中遗属生活补助费 万元( 市 万元ぉ。请列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开支。 此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给,暂不调整你支出包干基数。请按照经费的开支范围,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198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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