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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修订方案)的通知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1986-11-22 生效日期: 1986-11-2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教字[1986]第341号

我部一九八二年印发的《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试行)》,各地经过几年的实践,提出不少修改意见。为了使中级法律人才的培养更加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综合了各地意见,结合全国司法学校工作座谈会上代表们的建议,对原方案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的法律专业的教学。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尽相同,各校可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原则规定和本方案,制定或修订各校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司法部备案。
  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修订方案)
  一、学校性质和培养目标
  司法学校属于中等法律专业学校。
  司法学校主要培养从事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的、应用型的中级法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理想;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而努力工作。
  2.了解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党和国家在政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主要法律;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美好的心灵。

  二、学制、招生对象
  学制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两年开设课程总学时为1751学时,其中必修课占总学时的90.3%,选修课占总学时的9.7%。
  (一)必修课19门,1581学时。
  思想品德课及形势、任务教育每周半天,不计入总学时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68学时
  2.政治经济学 5学时
  3.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 80学时
  三门小计221学时,占总学肘的12.6%。
  4.语文 255学时
  5.逻辑 51学时
  6.体育 136学时
  三门小计442学时,占总学时的25.2%。
  7.法学基础理论 68学时
  8.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不简称中国宪法 51学时
  9.中国刑法 119学时
  10.中国民法 119学时
  11.中国刑事诉讼法 85学时
  12.中国民事诉讼法 85学时
  13.中国经济法概论 119学时
  14.中国婚姻法 34学时
  15.中国司法制度 51学时
  I6.司法文书 51学时
  17.法医常识 34学时
  18.刑事侦查基础 34学时
  19.国际法常识 68学时
  十三门小计918学时,占总学时的52.4%。
  (二)选修课
  每个学生选修不少于170学时。选修课举例:
  1.外语 119学时
  2.电子计算机基础 51学时
  3.中国法制交 5学时
  4.司法会计 34学时
  5.司法统计 34学时
  6.犯罪心理学 8学时
  7.劳改、劳教工作概论 34学时
  8.行政法概论 3学时
  (三)讲座、专题报告(不计学时)
  根据“三个面向”的要求,为扩大学生知识面,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要组织各种讲座和专题报告,介绍改革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新情况;政法实际工作的经验和现行政策;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美学常识等等。

  四、见习、实习和社会调查
  学校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改进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扩大实践教学的领域;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可利用暑期适当组织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或进行社会调查。在第三学期后半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学时安排八周的专业实习。
  学校要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或旁听、模拟审判、案例讨论等形式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实际工作,如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锻炼。要加强学生笔录及制作法律文书的训练。
  每周课外安排一次劳动。

  五、考核
  为了巩固学习成果,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考试或考查。
  大、时间分配
  两年共104周,其中:
  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鉴定 2周
  课堂教学 8周
  专业实习 8周
  考试、考查 4周
  寒暑假 2周
  机动 2周
  关于修订《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的说明

一、在培养目标上突出了中级“应用型”的层次特点,注重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除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要求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根据“三个面向”和改革的要求,对必修课的设置、学时安排,作了一些调整:
  1.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加强政清理论课的精神和规定,《方案》将中共党史课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国家教委规定,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的工科类中专学校的政治理论课,除开设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外,再开一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政治经济学。考虑到这两门课程都是我们的专业基础课,因此全部开设。各校在教学中既要注意同高中讲授的相应课程互相衔接,又要注意这三门课之间的分工,避免重复。
  2.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经济法作为一门主课,相应增加了学时,并要求各校组织有关的专题报告和讲座,使学生能了解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法制建设提出的要求,以及经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等等。为适应经济司法的需要,增设了司法会计、司法统计选修课,如暂时开不了,可先设讲座。
三、为了进一步扩大学生知识面,使学生获得必要的相关知识,《方案》增设了选修课,例举了几门课程,学校可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开设的选修课。
四、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案》增加了一次见习或社会调查,延长了实习时间;同时要求学校积极组织好实践性教学环节。
五、关于课程内容:
  1.根据国家教委政教司的意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可侧重历史唯物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选用上海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大纲。
  2.语文侧重写作、应用文和书法,少讲法律古文;语法修辞可结合范文讲。除课堂教学外,还要注意平时的训练。
  3.体育包括军事体育的内容。
  4.中国民法主要内容为民法原理、《民法通则》及《继承法》。
  5.中国经济法概论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合同法和主要的部门法。讲授时委注意同中国民法的协调。
  6.中国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公证律师制度、劳改劳教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等。其内容应避免同诉讼法重复。
  7.国际法常识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基本常识。
  8.电子计算机基础是为适应今后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果师资、教材暂时解决不了,可先开讲座。
  9.劳改、劳教工作概论主要讲有关方针、法律、法令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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