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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16 生效日期: 1998-07-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渝价[1998]294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司法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后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够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印发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计价费(1998)814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姓名、驾驶证、成绩单、获奖名次、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证明声明书每件收费20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其他民事协议、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
  1.证明宅基地使用(农村建房)协议100元/件;
  2.证明担保,按担保额0.3%,最低200元/件;
  3.证明抵押登记,按登记额的0.2%,最低200元/件;
  4.证明劳务合同:50元/件;
  5.证明农转非合同:50元/件;
  6.证明股票发行:30000一100000元/件;
  7.证明拍卖:比照经济合同收费,最低200元/件;
  8.证明开奖:2000元/件;
  9.证明开标、决标结果:5000元/件;
  10.证明抽号:50元/件;
  11.证明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割按标的额的2%,最低200元/件;
  12.证明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公民个人500元/件,法人单位2000元/件;
  13.起草及修改合同文本:200元/件;
  14.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协商收费;
  15.证明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按财产标的额的2%收费,最低200元;
  16.证明监护协议:100元/件;
  17.证明计划生育协议:30元/件;
  18.证明定向培训协议:300元/件;
  19.证明出国留学协议:500元/件;
  20.证明居住公证:200元/件;
  21.证明健康状况、尸体检验、尸体火化、指纹:200元/件;
  22.翻译:参照国家有关译文规定收费(公证书译文60元一件);
  23.外文打印、校对每千字收费3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24.解答法律咨询:公民个人10元/小时,单位3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25.查询公证档案50元/卷;
  26.保管遗嘱:30元(件)/年;
  27.保管遗产:双方协商收费;
  28.公证书副本:10元/份;
  29.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00元/件;
  30.专项调查:其调查费、差旅费、交通、住宿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八、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必须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九、以上收费规定请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制定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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