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关于纠正从审计部门检查上交财政的收入中退库解决审计机关开办费做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8-11 生效日期: 1986-08-1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安徽省财政厅:
  你厅和省审计局审办字[1985]14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85)09号、184号文件的通知》中,规定“……可以从审计部门检查上交财政的收入中退库拨一部分给审计机关作开办费……”。我们认为,这个规定不符合财政部、审计署(85)财文字第99号通知中关于解决经费困难,不能采取检查收入固定比例提成办法的原则,也同我部(86)财预字第42号紧急通知中关于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国库,不提成、不退库的精神有违。因此,请予纠正。你厅《通知》中安排的审计机关开办费,应在支出预算中列支。
  今后,有关增加预算收入退库项目的问题,请按我部(78)财预字第123号《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通知》,事先商我部同意后再作规定为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