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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能源部关于颁发《国家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1-16 生效日期: 1988-11-16
发布部门: 能源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能源水电[1988]9号
为促进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能源部和水利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水利水电施工行业的现实水平,共同制订了《国家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级标准(试行)》。该标准曾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经部份单位代表座谈讨论修改。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订相应的水利水电施工行业省级先进企业等级标准,并报部备案。
  企业升级由企业提出申请,严格按标准审核。省级先进企业由省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家二级先进企业由能源部和水利部负责审批。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函告能源部水电开发司或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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