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84)银发字第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曾于七月六日发了(84)银发字第137号文件《关于修改定期储蓄计息办法的通知》,又于八月九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发了(84)银工储字第180号文件《关于人民银行(84)银发字137号文件暂不宣传的通知》,通知各行对137号文“目前暂不宣传,也不下达”。考虑到定期储蓄计息办法的改变关系到广大群众经济利益,涉及面广,影响大。在《储蓄存款章程》尚未修改的前提下,不宜变动。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商定,人民银行(84)银发字第137号文件,明年暂不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