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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储备粮费用包干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4-19 生效日期: 1988-04-19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0]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尽快将储备陈粮轮换成新粮、好粮,建立健全轮换制度,确保中央储备粮的质量安全,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储备粮费用包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截止2001年3月末,中央储备粮库存931.58亿斤(原粮,下同),其中新粮413.35亿斤(2000年9月新粮装新粮403.35亿斤,2000年进口粮食10亿斤),陈粮518.23亿斤。根据新粮、陈粮的不同情况,中央财政对你公司实行不同的费用包干政策。

  二、对储备库存中 413.35亿斤新粮,从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你公司按现行费用补贴标准每年每斤6分钱(其中2分钱为轮换费用)包干,由你公司负责保管和正常轮换;对粮食的质量和安全负全责。

  三、储备库存中518.23亿斤陈粮,鉴于这部分粮食储存年限较长,质量下降,中央财政对这批粮食轮换发生的价差亏损和轮换费用于以补助,补助金额中还包括历年发生的损失损耗及以前年度轮换发生的费用,共计补助54.52亿元。补助资金根据粮食轮换进度分批拨付,具体拨款事宜另交通知。补助资金由你公司包干使用,轮换盈亏自负。
  你公司负责按国务院批准的轮换方案,在2002年、2003年两年内将这批陈粮逐步进行轮换,其中陈化粮轮换要按现行政策和办法集中处理,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和转入地方商品周转库存等问题发生。你公司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防止轮换过于集中冲击市场。

  四、上述518.23亿斤储备陈粮轮换成新粮后,中央财政2002年开始,对你公司实行每年每斤6分钱(其中2分钱为轮换费)费用包干;对2001年3月以后中央储备粮新增规模收购的粮食,从入库之日起,对你公司实行每年每斤6分钱费用包干。包干之后,由你公司负责粮食的保管、轮换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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