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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补助不易罗致人员之奖励金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 2006-01-1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95]北市卫企字第09530163400号

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台北市政府卫生局(95)北市卫企字第09530163400号函修正发布全文7点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以下简称本局)为补助不易罗致专业人才,以促进研究风气,提升教学、研究及医疗品质,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不易罗致专业人才,指下列各款:

(一)在公卫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专长,对提升本市公卫服务具影响力者。

(二)在医疗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稀少性专科别,能提升市立医院医疗服务品质者。

(三)在其它医事技术等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专长,对提升市医整体竞争力具影响力者。

三、申请单位: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以下简称市医)

四、申请方式:

(一)市医应按申请案件之性质,将申请资料送请本局相关业务处室初审。

(二)相关业务处室应将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签会本局人事室、会计室、秘书室、政风室、企划处表示意见,循行政程序签奉局长同意后,提报本局统筹款执行审查工作小组审议。

五、补助对象:

(一)具部定助理教授(含助理教授)以上资格,从事医疗业务且经由公私立大学医学院校借调或合聘。

(二)未具部定助理教授资格而确有各领域之特殊贡献,能提升市医整体竞争力及具影响力,报请本局核定者。

六、补助标准:

(一)本项补助依该类人员在市医临床医疗服务、教学研究及相关指导之贡献度核给;贡献度之评核依该类人员对提升本市公卫服务具影响力者、能提升市立医院医疗服务品质者、对提升市医整体竞争力具影响力者,项目签核。

(二)本项补助每年度奖励金发给上限金额,依下列规定:

1.医师(含院长、副院长)不得超过师(一)级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二项合计数之五倍。

2.其它人员不得超过个人俸额及专业加给二项合计数之一倍。

3.补助期间:自受雇月起一年内。

七、本要点奉核可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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