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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办公厅内部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7 生效日期: 2004-12-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4]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水平,规范完善督查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督查立催快办的特点,切实抓好市政府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内部督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的范围
  (一)上级或市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二)上级或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三)上级或市政府领导讲话中提出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四)上级或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五)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事项;
  (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分工
  (一)综合性文件和市长、常务副市长的重要讲话;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的批示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件办理事项;人大、政协重要会议安排等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督查落实。
  (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件;需市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件,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具体负责督查落实。
  (三)上级政府转来的查办件,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办理;上级政府或人大、政协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按照规定程序转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办理。
  三、督查工作的运转程序
  (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
  1.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加签呈市长或副市长阅批,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办理。
  2.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在拟稿时,应在版记位置标识主办单位和督办单位。
  (二)会议决定事项
  1.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我市落实的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有关领导的要求具体负责督查落实。
  2.市人大每年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分解、立项、整理,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落实。尤其是市政府每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反馈,并每季度编发《郑州政务督查》,通报工作进度。
  3.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月要发一期《郑州政务督查》进行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
  4.市政府专题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督查落实。
  (三)领导批示件
  1.省政府领导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按办文规定程序运转;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办理编发《领导批示》。
  2.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标有查办件编号及督查通知的批示件,需要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处室办理的,要经过秘书长批示。办理结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上报。
  3.省政府领导的其他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按办文规定程序运转,属业务性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组织办理;属于综合性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办理。
  4.省委、市委领导的批示件及交办事项,除了明确办理单位的以外,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落实。
  5.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的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组织落实。
  6.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组织落实。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件中确需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应经秘书长批示。
  7.省、市政府领导对省政府《政务信息》(涉及郑州市内容)和市政府《政府工作快报》、《信息专报》、《政务要闻》、《政府内参》的批示,需要督查、落实和反馈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8.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收到领导批示的查办件后,应根据批示内容,填写《郑州市人民政府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转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9.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每月综合发一期《郑州政务督查》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办理的批示件要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
  (四)领导讲话
  1.市长在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中需要落实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分解立项后,转有关单位落实。
  2.副市长在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中需要落实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分解立项后,转有关单位落实。
  (五)人大、政协联络工作
  1.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登记、交办、审核、上报。需要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办理的建议、提案件,办理处室要确定专人办理,经主管副市长签阅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办理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市人大、政协反馈。
  2.市人大和政协常务会议、人大主任会议、政协主席会议需政府部门汇报的材料;向市人大提交的人事任免说明、向人大述职报告的材料,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3.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安排,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组织落实。
  4.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需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的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组织落实。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厅的整体效能,加强对督查工作的协调,树立市政府办公厅合力抓督查的观念。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办公厅抓督查的综合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督查工作进度情况,协助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也都担负着督查工作的重任,各处室要相互支持配合,避免多头和重复督查。对承办的督查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确保各项督查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二)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要把督查与信息、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市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当好参谋、做好助手。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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