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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交通肇事、交通违章的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 2003-06-1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3]47号
拉萨市宇拓驾校:
  你校《关于收取驾驶员培训费的报告》(区宇拓[2003]第1号)文悉。为切实加强拉萨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你校受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对拉萨市交通肇事、交通违章的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再培训,经研究,同意适当收取交通法规再培训费,现批复如下:   一、对交通肇事驾驶员再培训期为7天(累计42小时),培训费为400元;对交通违章的驾驶员再培训期为4天(累计24小时),培训费为200元。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道路驾驶技能培训、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有关常识等。
  二、你校实施上述收费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主动接受各级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此复自二00三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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