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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补办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河内代表处批准证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98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补办驻外机构批准证书的报告》(国机经(2006)56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河内代表处补办《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二、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越南大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
  三、代表处的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四、请你公司加强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杜绝证书遗失等事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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