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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2002]43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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