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财[199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为保证我公司系统内部成数分保办法的顺利执行,根据总公司再保险部、财会部印发的《1995年二八成数分保细则(试行)》(保再[1995]2号,以下简称《细则》)所规定的业务流程,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总公司制定了账务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公司。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内部成数分保账务处理办法
一、每季度终了30天内,分出方必须按《细则》规定将分保账单编制完毕,连同软盘寄到分人方。付款方必须在每季度终了45天内将账单余额付给收款方。
(一)当分出方为付款方时,分出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分保费支出
贷:摊回分保赔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分保手续费收入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分保账款
分入方收到分出方寄来的分保账单后,分入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分保账款
借:分保赔款支出
借:分保费用支出──分保手续费支出
贷:分保费收入
(二)当分入方为付款方时,分出方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分保费支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赔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分保手续费收入
分入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分保赔款支出
借:分保费用支出──分保手续费支出
贷:分保费收入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分保账款
二、分出方遇到特大灾害,需要向分入方摊回现金赔款时,应编制分保现金赔款账单。经审核后,分入方可支付赔款,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分出方收到汇款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摊回分保赔款
每季度终了,分出方编制季度分保账单时,应对已决赔款中所包含的现金赔款部分予以反方冲回。
(一)当分出方为付款方时,分出方账务处理如下:
借:分保费支出
借:摊回分保赔款(现金赔款部分)
贷:摊回分保费用──分保手续费收入
贷:摊回分保赔款(全部已决赔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分保账款
分入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分保赔款支出(全部已决赔款)
借:分保费用支出──分保手续费支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分保账款
贷:分保费收入
贷:分保赔款支出(现金赔款部分)
(二)当分入方为付款方时,分出方账务处理如下:
借:分保费支出
借:摊回分保赔款(现金赔款部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赔款(全部已决赔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分保手续费收入
分入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分保赔款支(全部已决赔款)
借:分保费用支出──分保手续费支出
贷:分保费收入
贷:分保赔款支出(现金赔款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分保账款
三、会计年度结束时,分出方按全部未决赔款的80%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此时,分出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于次年末转回,长务处理如下: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分出方在估算未决赔款时,应在分保账单中反映分入人所承担的份额,但不能根据分入人所承担的未决赠款进行资金结算。
四、会计年度结束后,如发生盈余手续费,则分出方应按《细则》规定编制账单,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分保盈余手续费收入
分入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分保费用支出──分保盈余手续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分保账款
五、会计年度终了,分出人按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的50%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提存数。
六、由于是系统内部分保,故分出仍按直接业务保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