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关于对《安丘青云学府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6 生效日期: 2003-06-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潍价费发[2003]17号
安丘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安丘市青云学府收费标准的请示》(安价字[2003]7号)收悉。安丘市青云学府是经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复字[2002]3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民助普通高中。按照鲁价费发(2000)251号文件规定,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及教学成本,同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项目
  1、培养费1250元/生·学期(已缴培养费的,不再缴纳学杂费)。
  2、住宿费120元/生·学期。
  3、课本、作业本费按国家定价收取。
  4、毕业会考报名费5元/生·科。
  5、代收电教教材费16元/生·学期。
  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视情适当下浮。
  二、管理与监督
  你局要加强对改制学校的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费前学校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实行“一生一票”制度,所收资金按财政规定进行管理。
  2、学校按学期收取费用,严禁跨学期或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严禁跨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3、你局要及时将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学校要在每学年底,向当地物价部门上报培养成本情况,经审核后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组织监审。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时间一年,到期按程序重新报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