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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周道炯、耿亮同志在全国证券经营机构规范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22 生效日期: 1996-08-2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1996] l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
  现将周道炯、耿亮同志在全国证券经营机构规范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8月22日


附件: 1.周道炯同志在全国证券经营机构规范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1996年6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证券经营机构规范与发展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作为专营机构的证券公司,有作为兼营机构的信托投资公司,还有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深圳交易所及部分省市证管办也派人参加了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探讨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也希望借机与大家增加沟通与了解,通过这次会议更好地贯彻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宁波市委、市政府为我们这次会议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向宁波市委、市政府和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1993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有了很大发展,广大证券经营机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今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要在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证券市场,很有必要坐下来对以往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认真、全面、深刻的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就证券经营机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证券经营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规范与发展等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近几年,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各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证券市场得到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内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股本总额、市价总值均已达相当的规模。截止1996年4月底,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企业为350家, 其中上海证交所205家,深圳证交所145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约800亿元,市价总值为4,726亿元。两个交易所上市的B股企业72家,其中上海38家,深圳34家。 海外上市企业总数已达23家。二是证券市场交易规模较前几年有了很大的增长。1995年,我国股票交易额达4,018亿元,国债交易额达2,024亿元,两项合计达6,042亿元。 三是投资者数量进一步扩大。据统计,目前参与股票投资的投资者总量已达1300万人。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中介机构队伍也得到了很大发展。目前,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已达97家,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266家,证券经营机构总量达363家,各证券经营机构开设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已达2,000多家。这些营业网点的开设,为广大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为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经正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评佑机构虽然不多,但是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经验。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的第一中介,是把发行人需求和投资人需求沟通起来的桥梁,是把证券市场各个方面联结和组织起来的纽带。证券市场的发展要以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为必要的前提条件,这支队伍的规模、素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地发展。这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不仅发展较快,而且基本上是健康发展的,从1992年“8.10'事件至今,没有发生大的问题。 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在筹措资金、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等方面作用日益明显,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清楚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市场乃至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证券经营机构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总结几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对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股票的发行与配售承销工作、保证了股票发行和配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大中型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缓解资金紧张状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积极帮助股票发行企业、当地政府组织股票的发行工作,有效地开展股票承销业务,使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大量筹集资金成为可能。国内已上市的350家A股企业和72家B股企业的股票发行和配售工作的成功进行, 对推动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帮助股票发行、上市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难题。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对股票发行和上市企业进行辅导,使得这些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为实现企业运行机制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
  (三)积极参与债券的发行承销和认购,为国家集中财力、筹措资金提供了有力支持,对大中型企业债券的顺利发行和及时兑付起到关键作用。自国债发行走市场化道路以来,证券经营机构在国债发行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自1993年实行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以来,已有30家证券经营机构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是国债一级自营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并有效地开展了企业债券的代理发行和兑付工作,在一些债券发行企业还本付息发生困难的情况下,证券经营机构顾全大局,及时代发行企业垫付了一定的债券兑付资金,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拓展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为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已一千多万,各证券经营机构努力拓展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为广大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创造了条件;同时,通过不断更新技术、完善服务,也使得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五)积极参与证券自营业务,对活跃和支撑证券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探索开拓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提供策划、咨询,对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的配置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到目前为止,国内市场上成功的收购案例,如一汽收购金杯、万科收购锦州港、康恩贝收购凤凰实业等,都是在有关证券经营机构的积极参与、策划下完成的。证券经营机构利用其熟悉证券市场的运作、广泛的信息网络以及对各上市公司的深刻了解等有利条件,通过向企业提供收购兼并的策划、咨询服务,能够帮助企业,真正通过市场行为实现产权的合理流动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七)培养了一批专业化人才,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目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已达10万人。经过几年来的风风雨雨、摸爬滚打,造就了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思想活跃的证券企业家,锻炼出大量的业务骨干,无论新老从业人员,在遵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都有很大提高。这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最宝贵的人力基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将进一步加强,并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前所述,广大证券经营机构对市场发展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外部环境方面的:有的则是自身的、主观方面的。归纳起来,证券经营机构自身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管理不健全,风险控制不严。健全的内部管理是证券经营机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保证。内部管理的不健全首先表现在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在内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上。至今我们仍有一些机构尚未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有的建立了,也有待于完善;其次,在经营决策方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一般管理人员以及一般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之间在经营权限上缺乏科学的相互制约机制;再次,一些机构对下设的分支机构管理不严,公司总部与外地分支机构的关系尚未理顺,有的甚至难于有效地控制外地分支机构。事实证明,规章制度、经营决策机制、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的缺陷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发生风险失控的主要原因。前一时期,已有一些证券经营机构因违规进行期货自营、国债回购业务,发生了巨额亏损,还有一批机构因陷入国债回购的债务链中难于自拔,面临风险失控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部分机构由于前几年盲目进行股权和房地产投资,形成的呆滞资产较多,资产质量差,已难以适应在一级市场做承销业务的需要,难以抵御二级市场的风险,这些机构在经营中一旦再次发生问题,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将受到威胁,机构之间也将出现连锁性的支付危机,并可能引发全局性问题。
   (二)违章违规经营问题。部分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遵章守法意识不强, 片面追求利润,违章违法事件屡有发生。在一级市场上,由于机构多而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少,经常出现多家机构争夺一家准备发行企业主承销商的情况,机构在一级市场上的竞争愈演愈烈,并演变为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主要形式有:拉关系,借助不当行政干预;降低承销费甚至免费承销,一些券商在竞争中将承销费率降至证监会规定的费率下限1%以下;给回扣, 有的券商为拉承销项目以给发行企业或有关当事人回扣的方式进行竞争;有的券商迎合或鼓动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价发行股票;向发行企业允诺在其股票上市后维持其股票价格等等。
  在二级市场上存在的违章违规问题主要有:(1)违规进行自营业务。 一些机构为了逃避监管,自营帐号不报监管部门备案,甚至用个人帐号进行自营;少数机构将自营帐号和客户帐号混在一起,通过调盘来侵吞股民利益;更有甚者,一些自营人员将个人交易损失划入自营帐户,将自营帐户的盈利据为已有,侵吞国家利益。(2)操纵市场。有的是几家机构联手操纵,有的是机构与大户携手, 还有的是机构独家坐庄,利用资金与信息上的优势,哄抬或打压股价,制造虚假行情,牟取非法利润。(3)内幕交易。有的机构以种种手段贿赂内幕人员,获取内幕信息, 为自己或关系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4)区别服务。对投资者中的的特大户、 大户、中户和散户实行区别对待、差别服务政策,使各层次投资者在信息来源、操作、交割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状态,违反“三公”原则。(5)挪用客户保证金。 擅自动用客户保证金,挪作自营买卖和给大户透支。(6)透支交易较为普遍。 证券经营机构给股民透支,已成为证券经营机构之间吸引客户的主要竞争手段,个别透支比例高达1:6,导致了风险增大和法律纠纷增多。(7)欺诈客户。主要是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处理客户委托事宜,特别是在操作中高买低卖,从中侵吞客户利益。
  (三)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前面提到过,我国现有证券经营机构363家,证券营业部2000多家,机构众多。97家证券公司实收资本共计116亿8 千多万,平均一家只有1.2亿,资本金在10亿以上的仅4家;证券营业部营运资金总计160.38亿,平均一家709万。证券公司中资产规模最大的100亿,小的仅有几亿。由于规模小,缺乏开拓新业务的能力,业务大多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证券业务,即二级市场上的经纪业务与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且业务网点分割,各自为营的倾向比较严重,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一旦传统市场不景气,就导致手续费收入锐减,有的甚至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
   (四)证券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现有的证券从业人员队伍由于在短期内发展较快,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从业人员未受系统培训,业务素质差,不能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的守法意识淡薄,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走上犯罪道路。一些从业人员在代客买卖中,不按照客户的要求办理委托事项;有的在违法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股票过程中,竟挪用客户资金和证券,或挤占公款,酿成严重的经济犯罪。除了以上一些问题外,证券经营机构在经营中还遇到一些外部环境上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的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法规不健全,业务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不通畅等。  这些问题应当得到解决,但需在国家统筹考虑的前提下有步骤地进行。在此,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指出:
  一是有一些无资格经营证券业务的非证券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正常经营造成了较大冲击。如现有的2000多家证券营业部中有300 多家是无资格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设立的;在深、沪两个证交所也存有大量不规范会员,占会员总数的30%以上。这些不规范会员有证券经营机构的下属机构、商业银行分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城市信用社、租赁公司、邮政储汇局、国债服务部、金融市场、外汇经纪中心以及未经人总行批准设立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各类机构。
  二是基金问题。众所局知,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缺乏大的、相对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已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已有的大部分基金投向一般以实业、房地产和货币市场为主,在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少,一般不超过总资产的10%。而且这些基金本身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差,运作处于无章可循、缺少监管的状态,效益和投资回报都不高。另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管理尚未形成一支专业化队伍,规模效益不显著,基金信托人的独立性差,违背了基金管理的一般原则,等等。这些情况都与规范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要根据将要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加以调整和规范。
  三、不断规范,为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做出新贡献今年3月,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的方向。这充分肯定了证券市场的地位,同时也为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证券委第六次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证券市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认真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证券经营机构要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在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没有规范就不可能持续发展,规范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规范的目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我们应站在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真对待这一问题。
  从上述角度出发,在进一步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就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对证监会来说,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结合目前证券经营机构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紧证券市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制定工作, 确立证券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明确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该规划正在征意见和修改中。
  2.加快立法建章工作,进一步完善证券法规体系。继续积极参加《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力促早日出台这些法规。同时,我们还将尽快颁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力协会管理办法》,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使证券监管工作以及证券经营活动有法可依。
  3.强化执法工作,维护三公原则。现有的证券法规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但也已初具轮廓,特别是《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B 股规定》、《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规范市场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的重点是要严格执行现有法规,证监会和各地证券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充实稽查力量,完善执法手段,对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彻底查处。只有保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才能维护证券经营机构的健康发展。
  4.逐步进行分类管理, 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银行业务与经纪业务的专业化发展。造就一支强大的券商队伍,是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积极步骤。刚刚颁布和即将出台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及《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办法》是要通过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外资股的承销和经纪业务资格的确认,以及包括风险控制在内的若干行为准则的制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合理竞争、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证券经营机构的专业化、多样化、集团化和国际化。
  与证券市场的发展一样,当前证券经营机构发展也处在一个新的阶段。实行分业管理,是要促使有条件的证券商在进一步完善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对于我们的机构来说,除了要努力探索证券承销业务的各种方式外,还应结合实际需要,利用自身的信息、人才优势以及与企业界、金融界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广泛联系,积极探索提供企业购并顾问、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理财服务,推动证券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的服务业务。当然,投资银行业务探索的过程是艰难的,行政干预过多、服务价值不被认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都是障碍。但其对我国改革发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自身成长的长远意义是不可低估的。作为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尽可能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相信再过若干年我国也会出现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相当影响的投资银行。
  鼓励大券商的发展并不是忽视小券商,事实上证券市场对大小券商都是需要的,它们有互补作用。同时,所有的市场定位都只是暂时的,通过合理竞争,小的也可以变大,大的也可能变小。
  5.运用现代化手段,严格监管,保证市场安全。 保证市场安全有效地运行是证券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手段。去年以来,我会机构部组织部分机构试行开发了证券商业务资料报送系统。目前,该系统正在试运行,待试运行成功后将加以推广应用。
  6.加强对自律组织的监管、指导,完善监管体系。 自律组织是证券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大,证监会将督促协会加快改组,抓紧有关自律规则的制定,同时督促交易所加强一线监督工作。
  7.加快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的制定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去年颁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后,鉴于市场条件和考试大纲制定中的,问题一直没有正式执行该办法,随着市场发展,从业人员的继续增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要抓紧执行落实。
  8.加强服务,改进监管,完善机构经营的外部环境。监管工作也是服务工作,不仅为投资者服务,而且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我们将继续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认真研究证券经营机构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资金来源问题,业务范围问题等。努力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为证券经营机构经营活动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同时,也希望各证券经营机构督促我们的工作。
  对证券经营机构来说,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织者,应在开拓进取的同时,苦练内功,力争在规范中求发展。下而对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提出几点希望,供大家讨论。
  首先,要依法经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的首要内容就是依法经营。希望证券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政策法规,带头遵纪守法,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严格依法行事。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其次,强化内部管理。证券市场变化快、风险大,国内外出现了不少风险失控的案例,教训很深。为此,应奉行稳健经营的方针,不断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业务规则、风险控制规则、财务制度和人事制度等。分支机构的设立要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不能盲目铺摊子。对现有网点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要加强自律。自律性管理是证券市场有效的管理手段,证券经营机构要自觉参与自律性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自律性规则。通过行业内部的约束力量,进一步遏制不正当竞争和不规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竟争环境。
  第四,在实现分业经营过程中,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银行、信托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是国家既定的金融政策,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在加快分业进程的同时,要注意保持平稳过渡,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以免引起混乱。
  第五,积极开拓创新,提高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竞争能力。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证券经营机构都得到长足的发展。但要进一步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提高竞争能力,特别是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与境外机构竞争的能力,就必须考虑到在改革开放不断向前推进的条件下,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资本市场建设创造和提供各种服务。
  第六,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特点是年轻、文化程度高,但也存在很多违法违纪等问题。因此,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廉洁守法、精通业务的从业队伍,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树立证券业的良好形象,提高证券业的地位。这是一项基础工作,必须长抓不懈。耿亮同志在全国证券经营机构规范与发展经验交流会闭幕式上的讲话(1996年6月26日)
  我们这次会议,是中国证监会召开的证券经营机构经验交流会,是自证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召集的百家机构规模的会议。这次会议既是经验交流会,也是贯彻今年5月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座谈会。会议期间, 周道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申银证券、国泰证券等7 家证券经营机构在大会上介绍了几年来努力规范、不断发展的经验;全体代表在小组会上结合讨论周道炯同志讲话,介绍了本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情况,研究了存在的问题,交流了各自的经验、教训。我认为,这次会议开得是成功的。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结合近年来经营活动的实践,畅所欲言,交流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发展方向。
  一、近年来,证券经营机构在规范经营、开拓市场、寻求发展和培养人才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从上海、深圳成立证券交易所到现在,也只有5年的时间,但市场发展速度很快, 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深化企业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总的讲,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比较健康的,特别是1992年8.10事件后,国务院成立了证券委、证监会,在朱副总理的直接领导下,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的骨干力量,证券经营机构是否规范、健康、充满活力,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是否健康有序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经历了市场兴旺的喜悦,也经历了市场萧条的苦恼,经受了国债期货风波的锻炼,目前还承受着国债回购问题的压力。可以说,在证券市场的风风雨雨中,证券经营机构接受了锻炼和考验,逐步地成长起来。通过几天的交流经验,我认为,近年来,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经验:
  1.稳健经营、规范管理是证券经营机构取得较大发展的前提。
  申银证券、广发证券、宁波证券等一大批证券经营机构,几年来走“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道路,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公司也得到较大的发展。申银证券公司把“不发生重大管理失误,不发生重大经营失误,不发生重大案件”作为规范管理的目标,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几年来,一些主要经营指标在全国证券经营机构中都名列前茅。
  广发证券以“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中心,以加强内部建设和发展业务为两翼,用2/3的精力抓规范,用l/3的精力抓业务,建立了126项规章制度。今年来,4项主要经营指标进入全国十大券商之列。5年前, 广发证券公司只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1000万元,人员只有十几名的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现已发展到注册资本 1.2亿元,有17亿资产的大证券公司,几年来向广发银行上交利润1亿多元。
  宁波证券作为地方性的中等证券公司,近年来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化经营,公司没有发生重大风险,没有发生一起经济案件,股票代理交易量名列全国证券公司第9位。
  这些事实说明了什么?说明规范管理、 稳健经营是证券经营机构取得较大发展的前提。这是诸多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所谓规范,可以说是国家法律与规章、行业规则、企业自身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的总体概括。广大证券经营机构都已深深体验到,如果不遵循这些规范,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经营中片面追求利润,忽视规范管理,盲目寻求扩张,不讲遵规守法、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则必然会引发较大风险和经济纠纷,甚至损害市场发展的基础,最终会阻碍自身的发展。
  2.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提高业务层次和拓宽业务渠道, 加强证券经营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行业是一个新的行业,几年来一直在探索和创新中发展。比如股票发行,这几年在广大证券经营机构的推动下,从限量发行认购券到无限量发行认购券,再到上网定价发行,上网竞价发行,全额预缴款等,创造探索了多种发行方式,使我国证券发行方式逐步走向成熟。
  近年来,国泰证券、南方证券、金华信托等一些公司在开展传统的自营、经纪、承销等业务活动的同时,探索投资银行业务,开展了企业收购兼并的咨询策划等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服务,受到企业的好评。虽然这些公司各自只参与了一、两个企业的收购兼并活动,他们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还只是初步的,处于探索阶段,但已预示着一种趋势,就是我国的证券公司正在接近国际上成熟证券公司的通行做法,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层次,拓宽自己的经营渠道。这不仅发展了自身的业务,更重要的是,还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自身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目前有少数证券公司开展了一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收购兼并咨询),这是一种探索,是一种创新。当然,证券公司开展这类业务活动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有的公司具备条件,有的公司目前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即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只有少数证券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因为从事这项业务需要高要求、多方面的条件。比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拥有一大批既熟悉证券市场又懂得宏观经济,既熟悉有关法律规章又懂得很多相关行业和企业运作的专家人才。但目前国内证券机构中具备这种条件的还是少数。因此,我们决不主张证券公司一哄而起去搞企业收购兼并业务,不主张盲目地去搞。另外,国外投资银行开展的其他业务,如融资安排,组织投资基金,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去办。如果不这样去做,就可能冲击市场秩序,甚至违背有关法规。所以,在开拓探索投资银行业务的问题上,要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逐步地开展。
  3.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是证券经营机构得以发展的基础。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的中介组织,在一级市场,证券公司是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中介,在二级市场证券公司是投资者之间的中介。他们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服务,是金融服务。因此,证券公司一定要树立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这样,公司才可能取得较好的发展。如海南港澳信托,以“客户至上,服务为本”为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服务领域,增强了客户的信任感;通过降低手续费,减轻客户负担吸引了7万客户,业务收入7000万元,创利3000万元,在同类公司中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说服务至上是生存发展的基础,还应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认识。目前我国一批证券经营机构正积极探索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企业购并,推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如果能搞好这方面的服务,就会具备更加深厚的生存发展基础。
  4.吸引和培养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是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关键。
  在我国,证券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一方面,这个行业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另一方面,行业中大都是年轻人,是一个“黑发行业”。几年中,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用了五、六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国外证券市场几十年走的路程。在这里,有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许多证券经营机构吸引、集中、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人才,选用人才、培养人才是证券经营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拥有业务素质高,遵规守法意识强,职业道德好的人才,业务就能开拓发展。广东广发证券公司得以较快发展的重要经验就是高度重视人才的使用和培养。
  对人才的需要当然应该是多方面的。在现有证券人才群体中,有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有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有证券发行方面的人才,也有投资操作方面的人才。这些人才中有的学历比较高,有的学历并不太高。学历只代表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并不能代表他的实际工作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无论是高学历还是低学历,这些人在实践活动中经受了市场的锻炼,接受了市场的考验,或者在逐步成长起来,或者已成为证券经营机构的骨干力量。这批人才,今后无论到哪个行业,都会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这批人是谁培养的,我们说,是实践培养的,是市场培养的,是我们这个行业培养的。在市场中锻炼加上专门的培训,是培养证券人才的显著特点。有的公司在吸引、培养人才的同时,发挥每一个工作人员的优势,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使大家心情愉快地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这是讲用人之道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二、对证券经营机构负责同志提几条要求
  证券经营机构几年来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深化企业改革贡献了力量,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这里,借这个机会对证券公司负责人提几条要求。
  第一,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在规范经营、寻求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为维护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也要特别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去年10月,我到香港香港金融局的负责人对我讲,金融局对银行的监管,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不使一家银行破产,最终目的是保护广大客户的利益。香港证监会吴伟聪先生讲,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有两个目的,一是保护市场稳定,二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大户,对机构,不特别地提出保护他们的利益,因为大户、机构资金实力强,有研究队伍,他们可以自我保护。这是在香港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证券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部都是国有企业,有的是全民所有制大企业,有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公司。我国的股民1300万人,绝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大都是工薪阶层,他们用工薪收入的节余部分入市交易,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希望在市场中盈利。我们有少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却用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欺骗中小户。稽查部是证券市场的公检法,每年收到来信二、三千件,很大一部分是中小散户告状。我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要更加注意保护中小散户的合法权益。
  又引出一个问题,我们这个市场到底依靠谁?谁是这个市场的基础?我看是中小投资者,如果中小投资者一进来就被套,一进来就输钱,那么,今后谁还来这个市场?因此,发展证券市场,要依靠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他们的投资信心, 只有广大散户人市,市场才有人气,才可能兴旺发达。
  总而言之,切实地维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又维护了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希望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始终不渝地贯彻这项宗旨。
  第二,要时刻保持维护市场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要注意保持市场稳定,尤其是要保持社会稳定。证券市场1992年8.10以后,没有出现大的风波,期货市场去年2月出“3.27”国债风波。 证券经营机构只要在国家法令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业务,开拓经营,我们作为监管部门是完全支持的。但如果为了一己之利,一时之快而有意无意地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甚至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不仅自身将受到法规的处罚,还将给整个市场和社会带来损害。
  第三,在规范经营,开拓业务的同时,要抓好本公司的廉政建设。证券经营机构都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这里集中着一大批资金.97个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 116亿,260多个兼营机构营运资金130亿,大约在250亿左右,再加上借入资金, 起码直接经营着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天天同大规模的进出资金打交道,对意志薄弱的人来讲,就容易经不住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抓好廉政建设,除了贯彻中央、中纪委各项规定外,各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证券期货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控制的监督机制,二是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机制。证券公司的负责同志,不仅要在经营运作规范等方面加强对本公司的领导,同时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机制。一个证券机构如果因为管理混乱,监督机制不健全而发生大案要案和重大经济损失,那么这个机构的负责人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出加强廉政建设问题,不是着眼于抓几个案子,处理几个人,根本目是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认为,抓好廉政建设,要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关键是建立好制度,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干部,保护国有资产。
  第四,要抓好本公司的自我约束,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建设。
  “自律”就是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在一个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自我约束问题,如果不自我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社会的发展就是混乱的,无序的。每个机构,每个行业也都有一个自律、自我约束的问题。因此,自律、自我约束不仅是对证券行业的要求,也是对各个行业的要求。但对于证券行业来说,自律、自我约束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对证券商都强调自律、自我约束,在目前阶段,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也是不可缺少的。它的一般意 在此不多说,只想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谈两点:
  在此不多说,只想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谈两点:
  1.证券市场是“高风险、高效益、高诉讼”的三高行业。到1995年底, 证券市场的案件,各级法院受理了4000件,期货5000件。尤其是我国市场处在发育阶段,各方面条件都不太成熟,投资者心理,承受能力也不成熟,因此,投机性较强。大的行情来了,投资、投机的冲动更强,因此这个行业风险大,同时利润。高的投资回报率,伴随着高风险,在高收益的诱惑下,很容易忽视高风险。一些机构投资失败,甚至严重亏损,主要原因就在于此。所以一定要强化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企业是要取得利润的,但要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去取得利润,去寻求高效益。
  2.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监管力度还不够强,还存在一些“管不住”、“看不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证券经营机构首先要自己管好自己,要特别防止为追求利润抱着“钻空子”心理,干出一些自认为不违法而实际违法的事情。在这方面,要注意吃透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特别要约束有关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遵规守法,防止发生“违规风险”。此外,还可以积极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业协会提出意见,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建设。
  关于自我约束,我强调一点,今年10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期货自营。银行类机构证监会虽不能管,但他们要执行国家文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等证监会也不能管,但也要执行国家文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证监会监管其业务活动,要禁止他们从事这项业务。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要严格加强这方面的内部控制。宁波证券等一些公司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就明确规定,不做期货业务,自我约束比较严格。
  最后,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认真贯彻朱副总理提出的八字方针,贯彻国务院、证监会关于今年证券、期货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在我国建立一个规范、高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证券市场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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