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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以上公共系统少年儿童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15 生效日期: 1995-05-15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提高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我部决定今年对全国独立建制的县级以上少年儿童图书馆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一、评估、定级的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基本工作条件和服务质量。
  评估、定级的标准是:
  省级、计划单列市(包括原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根据《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见附件一)。
  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根据《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见附件二)。
  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根据《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见附件三)。
  二、方法与步骤
  1.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计划单列市(包括原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工作由图书馆司直接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月间进行。被评估的图书馆根据《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涉及的内容、范围进行全面的工作汇报,然后评估组逐项进行检查。各图书馆应事先做好必要的准备,包括有关的原始记录,档案和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均为一九九四年度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管会)负责组织对所属地、市、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进行评估。
  各计划单列市所属区、县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工作的组织,由省文化厅与市文化局协商安排。
  3.凡在今年八月底以前做为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原则上均应参加此次评估工作,如因正在基建、搬迁当中不能参加评估工作可缓后进行,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图书馆司批准。
  4.地、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的评估工作评估的方法与步骤参照上述对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做法。开展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但必须于今年十月底之前结束。
  5.各地应将评估结果按《评估结果报表》、《汇总表》(见附件五、六)①的要求填报,连同评估工作总结及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状况的分析报告一并于十月底报我部图书馆司。
  注① 附件五、六略。
  6.我部将对各地的评估工作进行审查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地、市、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的等级。
  三、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加强领导
  对少年儿童图书馆开展评估、定级工作,可以比较具体地掌握各少年儿童图书馆以及各地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实际状况,以利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发扬成绩,弥补不足,进一步促进事业的发展。因此,望各地文化厅(局、文管会)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并加强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我部成立公共系统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德有副部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图书馆司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管会)可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这项工作,请将领导机构的组成与工作计划于六月底之前报我部图书馆司。
附: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
本标准共分六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
一、办馆条件 240分
二、基础业务建设 200分
三、读者服务工作 275分
四、业务研究、业务辅导、协作协调 95分
五、管理 140分
六、提高指标 50分
说明:
  一、标准及说明中凡未注明年限的均以1994年或1995年的数据和情况为准。
  二、凡达不到“标准与因素”栏中最低标准的不得分;除“分值”分数给分,不得任意加减。
附: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本标准共六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
一、办馆条件 250分
二、基础业务建设 186分
三、读者服务工作 315分
四、业务研究、业务辅导、协作协调 80分
五、管理 139分
六、提高指标 30分
说明:
  一、标准及说明中凡未注明年限的均以1994年或1995年的数据和情况为准。
  二、凡达不到“标准与因素”栏中最低标准的不得分;除“分值”分数给分,不得任意加减。
附: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
本标准共六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
一、办馆条件 255分
二、基础业务建设 180分
三、读者服务工作 310分
四、业务研究、业务辅导、协作协调 80分
五、管理 145分
六、提高指标 30分
说明:
  一、标准及说明中凡未注明年限的均以1994年或1995年的数据和情况为准。
  二、凡达不到“标准与因素”栏中最低标准的不得分;除“分值”分数给分,不得任意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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