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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印发朱开轩、陈清泰、林用三和王明达同志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20 生效日期: 1996-08-20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部
发布文号: 教职[199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经国务院领导同意,1996年6月17日至20日,国家教委、经贸委和劳动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为会议做了工作报告,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同志和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同志做了会议总结。现将上述领导同志的报告、讲话、总结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研究贯彻。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为实现跨世纪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而奋斗至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
同志们: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制定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不久前国家又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在这样的时刻,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贯彻《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我国跨世纪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非常必要的。我相信,这次会议对推动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与改革,促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我就职业教育工作的现状及今后的任务讲一些意见。
  一、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工作的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
  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在十年动乱中,我国职业教育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恢复和发展了3000多所中等专业学校和4000多所技工学校,并从无到有创办了9000多所职业中学。到1995年,我国已建成中等职业学校1.7万所,比1980年增加了7500所;其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已达369万和939万人,分别为1980年的3.5倍和4.2倍;其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在高中阶段教育所占的比例已达57.4%和56.8%,分别比1980年提高了36.1和37.9个百分点。我国还设有就业训练中心2000多所,职工培训中心、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和各种社会培训机构40多万所。每年在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培训的人数达数千万人次。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局面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初等、高等职业教育也有了一定规模,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教育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逐步加强,行业企业办学、各方面联合办学有了较大发展,各种形式的民办职业教育呈现可喜发展势头;农村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成绩显著,一百家大中型企业正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促进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产教结合,校办企业迅速发展,增强了学校与企业的联系;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绩;教学改革和实验逐步扩大和深入;我国已在一些地区开始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改革实验。
  职业教育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校舍、实验实习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改善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形成了70余万人的教师队伍,全国已建设1964所省部级重点学校和675所国家级重点学校,职业教育的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从1980年到1995年,我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2260万人,各种职业培训机构和学校实施培训累计数亿人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中央和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全国已编辑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有上万种,初步建立了教材发行网络;全国已有11所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并在部分普通高校建立了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校长岗位培训工作正在有计划的开展;职业教育的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各地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回顾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的十七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最好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是:必须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对职业教育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到突出位置;必须实行政府统筹、大家来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职业教育的局面;必须坚持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实行产教结合;必须根据社会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层次、多形式地确定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内部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职业教育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与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广大职教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国家教委向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工作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发展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的广大教师、干部和其他职教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社会上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职业教育的层次、规模、水平总体上还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办学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职业教育的整体基础相对薄弱,经费渠道不稳定,专业师资不足且水平亟待提高,实验实习设施需要充实和更新,服务体系亟待完善,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还不完善,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各产业之间的职业教育发展很不平衡,面向农业和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还有很大困难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需要一批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职教工作者知难而进,拚搏进取,谱写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更加灿烂的新篇章。
  二、跨世纪发展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
  从现在起到2010年的十五年,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艰苦奋斗的重要时期。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和《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本世纪末到下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是:
  1.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结构,推进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到2000年,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全国平均达到60%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可达到70%,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在从业前普遍受到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初等职业教育,普通中学普遍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使大多数新增劳动力上岗前和转业、转岗前都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到2010年,使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规模与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结构更加合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2.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要依法落实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明确各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责分工,建立起稳定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学生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内部建设和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出职业教育特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到2000年,中心城市的各个大的行业及每个县都要建设一两所骨干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努力巩固并提高已建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中专学校的教师要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教师要有60%以上达到任职资格标准。到2010年,进一步发展职教特色明显、能起示范骨干作用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的数量,并进一步提高质量;各类职业学校教师都要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使我国职业教育的水平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为了实现上述奋斗目标,我们必须遵循大力发展,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分类指导,依法治教的指导方针。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正确处理好发展、改革与提高的关系。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至强化政府统筹,鼓励全社会兴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在切实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真正把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
  至坚持按需施教,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坚持职前和职后沟通,学校教育和培训结合,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结合,发展多层次、多规格的职业教育。
  至坚持产教结合,扶持校办产业。在实施职业教育的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加强生产实习、职业技能训练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至实行分区规划,特别重视农业和艰苦行业以及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至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探索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办出职业教育特色。
  三、加快发展步伐与结构调整,健全职业教育体系
  为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调整结构,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应与社会多方面的人才需求相适应,要坚持多层次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教育分流。(1)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应在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规划之内,通过发展“三加一”、初二分流、四年制初中等多种形式,发展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普通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并可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适量举办职业初中,做为实施义务教育的一种形式。初中阶段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既可以就业也可以升学。(2)要以初中后分流为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还很薄弱的省市和地区,要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改办或兴办一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已经比较多的省市和地区,要着力于调整布局结构,扩大学校招生规模,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到本世纪末,要努力达到中等专业学校校均在校生1000人以上,技工学校500人以上,职业高中600人以上。国家要研究和采取一些具体办法,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有继续深造的机会。(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尚处在起步阶段,为适应科技进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面向基层、办出特色、积极试点、逐步规范的原则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高中后接受两年左右学校教育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优先满足基层第一线和农村地区对高等实用人才的需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与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主要通过现有职业大学、部分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要积极鼓励专科办高职的探索与试点。在仍不能满足需要时,经批准可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重点中专举办高职班或转制等方式作为补充。今后,国家每年新增的高校招生计划指标将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国家教委将部署在几个省市就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对象、办学形式、培养方式等方面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4)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开发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要大力加强各种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并依靠各类职业学校、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以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应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适应,要重视办好面向农业和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中央已经确定的产业政策是“大力加强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这应该成为确定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在一个地区,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应力求能适应和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重点保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需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实施科教兴农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必须把办好农业职业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目前,在一些地区农业类专业办学遇到较大困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推进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方面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增加对农业职业教育的投入,引导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和开发;另一方面,学校要坚定为农业服务的方向,深化教育改革,与农民致富紧密结合,办出特色和水平,培养具有创业精神和解决农业实际技术问题能力的人才。艰苦行业一般分布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中。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在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招生、收费、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在社会舆论导向上予以鼓励,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办好面向这些行业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应符合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努力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布局和专业布局要在地、市范围内统筹规划,力求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避免分散和重复办学,个别专业也可以跨省区招生。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发展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一要本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发展步伐;二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发展模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三要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联系,结成对子,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在校长、师资培养培训、实验实习设备和教学与管理经验等方面给中西部地区以支持和帮助;四要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必要的倾斜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
  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以及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关键。
  改革办学体制。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世界各国的经验,特别是结合我国的国情,职业教育不可能也不应当由政府包揽,而要依靠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各方面力量来办。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举办骨干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并对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的职业教育给予指导和扶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不仅应当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还应当对本系统、本行业范围的职业教育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我们还应积极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兴办、支持和赞助职业教育;欢迎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同境内有关组织和机构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
  要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联办各方共同承担办学经费、师资、设施等义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优先录用毕业生等权利。部门、行业在地方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应通过与地方联办或共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扩大服务面向,在保证部门、行业人才需要的同时,培养地方所需人才。
  对民办职业教育,各地应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并采取有力的政策予以扶持。一方面,政府应在建校场所、师资设备、就业安排、需求信息、教学经验等方面给予帮助,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办学方向、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兴办职业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多年来,全国总工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教学会等社会团体,在兴办和支持职业教育、开展职业培训、进行职教理论研究和宣传、提供政策建议与咨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改革管理体制。职业教育的管理既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要明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劳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各自分管的职业教育工作。各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更要加强协作,以保证职业教育各项政策的统一和协调。一个好的办学体制,还要靠好的管理体制去配合。国家教委和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配合,共同搞好职业教育工作。(2)要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由地方政府统筹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统筹组织各方面力量办学,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招生、就业工作等。这里要特别强调,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作用。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支持地方政府的统筹。(3)各部门和行业组织除管理所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外,还要积极参与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的制定,在实习实验、教师进修、设备配备、教材编写、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4)要搞好教育部门内各职能机构间的分工与协作。在现行体制下,实施职业教育涉及到教育内部许多职能机构,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教育内部的各职能机构之间要明确分工,紧密配合,保证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5)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依法自主开展教学和生产等各项活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初、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推进教师聘任制、目标责任制等,加强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为此,要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使学校逐步做到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毕业生就业,逐步由国家计划分配转到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的轨道。部门、地方和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定向奖学金、承担培养费用等与学校及学生签订培养合同,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到指定单位完成规定服务年限。为帮助学生就业和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学校和社会有关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做好就业咨询和推荐工作。要逐步规范三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制,除特殊专业和工种外,一般不再招收高中毕业生。
  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属于非义务教育,应普遍实行缴费上学制度。收费标准,要根据培养成本和当地群众承受能力,适当放开。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要进一步扩大中专招生收费并轨的试点范围,加快中专招生收费并轨步伐,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具备招生收费并轨条件的其他试点地区1997年要实行并轨。“九五”期间所有中等专业学校全部实现并轨。对实现并轨的学校,属国家办学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安排资金对面向农业和艰苦行业的专业予以重点支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属企业办学的,由企业承担上述责任。对委托定向培养学生,由委托单位承担。与此同时,逐步通过多种途径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加强职业教育内部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办学质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是要探求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和特点,产教结合,理论同实际密切结合,培养较强的动手能力与直接上岗能力。总之,要真正建立起职业教育的质量观,而决不是照搬普通教育的模式。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在积极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以提高受教育者岗位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大力加强内部改革和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明的职业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各类职业学校都要认真上好职业道德课。要结合不同专业、工种的实际,细化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形成可操作的方案。要重视引导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向工人、农民和普通劳动者学习。学校还应采取一些切实可行方式,坚持开展学习全国和本行业英模人物的活动,拓宽职业教育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
  深化教学改革。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为地方经济、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1)要适应社会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方向,使之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劳动力流向一致,从总体上保证培养的人才“适需对路”。(2)要调整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就业后就能直接上岗。要注意及时把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引入教学内容。(3)学习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同认真总结我国自己的经验相结合,手中有“典型”,持之以恒地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实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4)要逐步推行学业证书(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使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当前,影响职业教育质量最突出的问题是专业师资不足、高水平师资太少。因此,充实、提高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各地要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把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尽快改变当前的被动局面。(1)要明确责任,建立稳定的师资来源渠道。除了发挥现有职业师范学院的作用外,主要应依靠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培养职教师资。各省要在每年的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出培养职教师资的专项指标,并落实承担任务的学校,保证相应的经费。(2)采取特殊措施,加快在职教师培训步伐。各省要指定有关高校建立职教在职教师的培训基地。还要通过电视大学等成人高校招生和自学考试等方式,鼓励在职教师进修提高,分批分期达到合格师资标准。(3)实行专兼结合,积极聘用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作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各地要制定鼓励政策,对兼职教师待遇从优。(4)采取相应措施,改善职业教育教师待遇。有关部门可以在教师职务评审时,针对职教特点,单独设置职业高中教师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到职业学校从教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行“两制”,既参加教师职务评聘,又可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级政府在解决教师住房、工资福利等生活待遇方面,对职业教育教师要一视同仁,并对从事艰苦、特殊专业的职业教育的教师予以优先照顾。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应单独或依托高校建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职业教育理论、政策和教学的研究。教育报刊及新闻单位要加强职业教育的总结交流和宣传舆论工作。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规划、两级审定的制度,逐步健全教材品种,提高教材质量。同时,要建设教材编辑、出版和发行的基地。现有为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服务的机构,也应充分挖掘潜力,积极为职业教育提供服务。
  进一步加强骨干学校建设。办好一批骨干学校,是职教法明确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一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做为振兴当地经济的一项战略措施,加强统筹,发挥各部门的作用,集中力量办好一两所综合性的骨干示范学校,克服分散办学和重复办学带来的资源浪费。骨干示范性学校要发挥多种功能,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在大城市和需求量大的专业,创造条件积极试行二部制。办学条件的改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六、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为发展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职业教育进入法制轨道。职教法确定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确了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职责,确立了职业教育的体系,规定了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职教法,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是今后我国职业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职教法,增强职教战线及全社会依法治教的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职业教育法》纳入全民普法系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在全面领会法律原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学习重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学习的重点是把握职教法的立法宗旨,深刻了解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义,掌握好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大政方针,提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参与者,要了解职教法的基本内容,明确自身在贯彻实施职教法中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职责,提高依法促教的责任感。教育战线更要系统学、带头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要把职教法的学习同《教育法》的学习结合起来,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把职业教育摆到应有的位置,掌握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规范,明确自身及各内设机构的执法职责。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应全面了解职教法规定的教育原则、学校、教师的权利、义务,明确如何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并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分解落实职教法规定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首先,要层层分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其次,要分解和落实各级政府中经贸、劳动、教育以及计划、人事、财政、税务等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第三,要分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计划、财务、人事、师资、政策法规等综合机构及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业务机构的法定职责。这些机构都应对照职教法,明确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第四,分解落实行业、企业的职责。在分解、落实政府、部门法定职责的方式上,可以借鉴各地贯彻《教育法》和《教师法》过程中已有的一些好的经验作法。
  依法保障发展职业教育的经费条件,认真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当前最主要的是依法促进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费条件。《职业教育法》确定了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原则,规定了多项筹集的途径,需要地方制定具体办法逐一加以落实。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说,当前需要立即着手的主要是:(1)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2)安排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并保证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3)要按照《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保证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4)按照《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企业承担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费用的具体办法;(5)制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的政策。这些工作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决定,希望到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负责同志按照《职业教育法》规定,予以协调落实。
  同志们,我们在迈入“九五”计划的开始之时,在《职业教育法》刚刚颁布之际,召开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会议,各地区、各部门同志在一起总结工作,研究贯彻实施职教法的措施,共商发展职业教育的大计,意义十分重大。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的职业教育工作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
  同志们:
  历时4天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就要闭幕了。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会议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期间,李鹏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亲切接见全体会议代表并做了重要指示,李岚清副总理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做了会议主题报告,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同志、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同志也就有关问题做了讲话。江苏湖南河北上海山东陕西六省(市)的领导,农业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全国总工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宝钢集团公司的有关领导和安徽阜阳民办的乡镇企业中专学校校长共12位同志做了大会发言,还有20多个省、市提交了经验材料。这些讲话和书面材料介绍了内容丰富的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大家对领导同志的讲话进行了热烈讨论,对会议的主文件《认真贯彻职教法,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在国家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不久,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会议紧紧围绕如何贯彻落实职教法问题,重点突出,主题十分鲜明。会议由国家教委、经贸委和劳动部联合召开,三个部门的同志在一起,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计,充满了团结热烈的气氛。代表们普遍感到,会议的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对职业教育在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了未来15年职业教育发展的任务与目标,而且通过经验交流,开阔了思路,受到了启示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信心。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我国“九五”期间以及下个世纪初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的方针、任务和相关政策,在李岚清副总理重要讲话中以及开轩同志的报告,清泰、用三同志的讲话中已经做了深刻而全面的阐述,希望大家深入领会,认真贯彻。下面,我仅就同志们在讨论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正确处理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工作的关系,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问题
  这次会议,确定了到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它体现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要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任务,在工作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职业教育与实现两基、加强基础教育的关系。在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了这两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和密切关系。会议明确指出:实现两个基本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根本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振兴经济的必由之路。会议要求把实现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到“突出位置”。有些同志希望更具体地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好“重中之重”和“突出位置”的关系。
  1.实现“两基”和发展职业教育都是我国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都应予以高度重视。国家教委在部署工作时一直很重视处理好各类教育的关系,使之协调发展。全教会后,教委分片部署了普九工作,并召开了高中工作会议。在这些会议上研究了在基础教育的适当阶段因地制宜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和普通高中要多样化的问题,为学生选学职业教育课程创造了条件。这次会议研究发展职业教育,也必须重视基础教育的作用。“两基”是一切后续教育的基础。一个人没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也难于接受职业教育。从这个角度讲,必须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但这并不是说,在一个地区工作安排的时间次序上,要先实现了“两基”再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而是要在抓“重中之重”的同时把职业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这就要求各地要作好组织协调。李鹏总理多次强调,在农村应当把普九、扫盲和职业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前不久,江泽民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实现这一要求,就必须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属于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任务,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是在高中阶段。义务教育主要靠政府办学和投资,而职业教育在政府办好骨干示范性学校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办学,依靠多渠道筹集资金。因此,只要领导工作处理得当,完全可以使两项事业协调发展。
  2.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可以相互促进。加强基础教育,可以为其他教育发展奠定更可靠的基础。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可以为青年开辟更广泛的成才立业之路,有利于调动学习积极性,减少因升学无望而带来的厌学、辍学现象,有利于义务教育的普及,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对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有重要作用。由于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人民生活有着更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发展职业教育能促进经济发展,使群众增加收入,从而增进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助学的积极性,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年来,在我国一百多个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中,通过调整教育结构,不仅使职业教育得到了发展,而且使基础教育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最近报刊报导的湖南省汨罗市实现向素质教育转轨的事迹,就是进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中突出的典型。他们很早就重视职业教育,为青年广开成才之路,减轻了挤独木桥的压力,为加强素质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这有力说明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是相互促进的。
  3.重点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符合我国国情,会议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可行的,各地应努力实现。重视职业教育是发达国家的共同作法和成功经验。由于各国的经济、教育水平和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不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形式也有所不同。世界上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瑞士为代表,小学后就分流,中等职业教育很发达,职教占高中阶段比例多在70%以上,大学生数量相对较少,教育重心偏低,教育投入在GNP中的比例也比美国低。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基本没有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多在中学中开设一些职业教育课程。定向的职业教育主要在高中后的社区学院进行,社区学院属高等教育。美国高校注册生多,按人口比例大大高于德国。教育支出占GNP的比例也高于德国。93年联合国教科文支持在北京召开了国际职业教育研讨会,许多发达国家出席了会议。会上,很多国家认为德国的职业教育是比较成功的。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代表也认为自己国家在高中后进行职业教育有两个问题:一是接受职教的年龄偏大,社会成本增加;二是有些职业教育应当在初中后进行,更利于提高职业技能。美国一些有识之士也谈到要改革美国的职业教育,研究德国的经验。韩国、英国等近年也在增加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比例。92年,英国高中阶段在校生中职业学校学生占的比例已达57.6%,还略高于我国。
  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第三产业不发达,各地经济水平很不平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很低,教育普及程度也不高。从这些国情出发,在规划我国的教育结构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企业等基层第一线所需人才,认真研究德国的职业教育经验,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本世纪末使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达到60%,普及高中阶段的地区达到70%,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些县和城市已经达到了这个目标,说明全国经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经济发达地区更应实现这个目标。岚清同志讲话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这个目标也是《纲要》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按此规划,到2000年普通高中在校生可达850万,能够满足高校和社会对普通高中生的需要。况且,进入职业学校的并不是文化学习的“尖子生”。在94年全教会和这次职教会上,李鹏总理与岚清副总理已经提出要给予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的机会,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将增加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此可见,高等学校的生源数量和质量都不会受影响。
  4.要重视发展初等职业教育。职教法明确要求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要通过初中三加一、初二分流、四年制初中等多种形式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并在普通中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发展初等职教不等于只办职业初中,它只是初等职教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专业定向的。这种定向的职业初中比普通初中投入更高,主要应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面向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群举办。发展初等职业教育,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应该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
  综上所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部署教育工作时,应该“弹好钢琴”,防止顾此失彼,在抓好“两基”这一“重中之重”的同时,真正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到突出位置,努力完成这次会议确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二、关于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问题
  这次会议上,岚清副总理和开轩同志的报告中都强调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各地各部门对发展高职也很关心,希望进一步明确发展高职的有关问题。
  1.什么是高职?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指在高中阶段文化、技术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专业教育。当然,不能把在高中后接受的所有教育都算高等教育。国际上对高等教育层次的界定,在认识上比较一致。但对职业教育的界定各国的认识和作法就很不一致了。我国对职业教育的界定应根据这类教育培养人才的特点,以有利于加强这类教育的管理,更好地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要。
  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应体现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上。1986年,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它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1994年,李鹏总理在全教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应以各行各业熟练劳动者和社会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特别注意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财税、金融、工商管理等各类应用人才。这就是对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界定。这种特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应该具有的主要特点:它应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特别应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培养实用人才;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必须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时调整,社会有需要才办,而不应按学校有学科带头人就办;其专业教学内容应是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不是按学科要求来安排,而是按适应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要求来确定;基础课按专业学习要求,以必需和够用力度;职业教育要求在校期间完成上岗的实践训练,实训所占比例较大,以使学生毕业就能基本顶岚工作;职业教育注重学校与企业紧密结合,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由于有这些特点和要求,兴办高等职业教育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举办高等职业学校,首先必须明确办学方针和方向,切实加强师资、实验设备和生产实习场所的建设。由于专业设置要因社会需要而变动,师资建设要重视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
  2.如何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我国已有了一批高等职业学校。各地兴办了80多所职业大学;一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早已开始试办高等职业教育;许多高等专科学校也在积极进行改革,举办了一批示范性专科,其改革的目标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没有原则差别;有10多所中专根据行业的需要举办了招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班;一大批民办高校也在努力探索举办高职的路子。李鹏总理在1986年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一部分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大部分人要走上各行各业的生产第一线,在基层工作。所以,这类学校应该划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这个层次。但是,高等职业教育从总体上讲还处于起步阶段,办学很不规范。国家教委近几年组织有关司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在这次会议上岚清副总理已明确指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设施,主要通过对现有学校的改革、改组、改制来实施。开轩同志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发展高职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面向基层、办出特色、积极试点、逐步规范。”国家教委已成立了有高教司、成教司、计划司、发展中心和职教司等单位参加的高等职业教育协调领导小组,以研究和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教司。
  国家教委将确定一些省市和学校进行高职的试点。试点地区首先要有一个总体试点方案并报国家教委审定。在制定方案时,要对本地区教育结构、学校布局作统筹考虑,要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调整教育结构的重要任务,以适应本地区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特别要把为农村、基层培养实用人才放在突出位置。其次要创造必要条件,使试点学校把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作为改革的重点。要从转变观念、深入调查、培训干部教师入手,调整培养目标,修订教学计划,加强基础建设,真正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职人才。第三,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对象和方式。在通过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基础上,研究探索招收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的考试和录取办法。第四,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经费渠道、收费办法、毕业生就业制度等能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试点地区以外的面上,其他省市也应按照已经明确的政策和要求,积极推进专科、成人高校的改革,把重点放在引导支持有关学校深化内部教学改革、努力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上。由于现在社会各方面对高职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要特别注意防止以办高职为名,脱离实际需要地盲目扩大高校招生规模。
  为了推动试点工作,有关高职试点的日常协调工作主要由职教司负责。各类高校的改革管理工作仍由各主管司负责。
  三、关于加强面向农业、艰苦行业职业教育和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问题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比较困难和薄弱的部分主要是:农业职业教育;面向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就必须对这些困难和薄弱部分特别予以关注和重点扶持。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更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我国人多地少,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科教兴农,关键是人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办好农业职业教育。对于如何办好农业职业教育,国家教委近几年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与农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的意见》。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这个文件的精神。这里我仅再强调几点:互.办学方向要明确。农业职业教育与其他行业职业教育的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学生毕业后主要不是走上工作岗位去就业,而是要回到农村去创业,做新型农民,用所学的技术从事农业开发致富。因此,农业职业教育一定要坚持面向农业深度开发,与农民致富紧密结合。要拓宽专业知识面,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具有开发创业本领的人才。2.教学内容要更新。农业职业教育如果不能让学生掌握高于一般农民的新的生产技术和本领,自然不会有吸引力。当前,我国农业运用科技的潜力很大,新的农业技术大量涌现。农业职业教育也必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断引入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使职业学校成为学习掌握、推广传播新技术的重要基地。只有使学生回乡后能够增加收入才能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3.办学形式要灵活。农业职业教育面向农村,培养新型农民,一不涉及计划、户口指标,二不涉及工资、福利待遇。因此,在招生、学制等方面要进一步放开,以适应需要为原则,在灵活办学上求生机。招生可以职前职后沟通,学制可以长短结合,教学可按农时季节安排。入学条件可以进一步放宽,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凭初中毕业证书免试入学。4.办学条件要改善。目前有不少以举办农业职业教育为主的农村职业学校,专业师资缺乏,校舍破旧,实验实习设备很少。在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办出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农民也不愿送子女到这种状况的学校去学习。各地政府应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农业职业教育重点扶持,保证并逐步改善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此外,多年来,各地都涌现了一批农业职业教育办学好的典型,应认真加以总结,积极宣传推广他们的办学经验,增强办学信心,推动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
  许多艰苦行业关系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面向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积极给予扶持。如通过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就学;对开设这类专业的职业学校在资金、设备等方面重点予以支持等。对于在本市或本地招生困难很大的这类专业,可放宽地域限制,实行易地招生,易地培养。
  由于经济、地理、历史等客观条件及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与东部较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国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对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职业教育工作也应认真贯彻这一方针。中西部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确有不少特殊困难和问题,不能与东部一样要求,也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地区的模式,而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办出自己的特色。我国中、西部的大多数地区,农业还是主要产业。因此,应当重视办好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农业职业教育。要转变务农不需要接受教育的旧观念,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吸收科学技术的能力。办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不能着眼于转户口和找“铁饭碗”,而是要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为建设家乡、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贡献力量。中、西部地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层次的选择上,也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一般每个县应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人口特别稀少和分散的地方也可每个地区办一、二所中等职业学校。同时积极发展三加一、初二分流、四年制初中等多种形式的初等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在普通中学乃至小学高年级应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在贫困地区,还可利用乡村中、小学等各类学校举办“星期日学校”和夜校,广泛开展对回乡知识青年和广大农民的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劳动力有序流动的需要,开展适应劳动务输出的职业教育。在有些中、西部的城市,由于经济水平所限,就业还有困难。这就更应坚持推行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以激励职业教育的发展,加速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也涌现了一批办得很好的职业教育典型。要认真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坚定信心,积极探索,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这次会议之后,国家教委将根据开轩同志报告中提出的扶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四、关于加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沟通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是从教育内容来界定,而成人教育是以教育的对象来划分的。由于不同的划分标准,势必带来两类教育内容、范围上的交叉。《职业教育法》已经明确规范,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而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了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职业培训包括了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因此,贯彻《职业教育法》也是成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提高广大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的素质,既要抓好职前教育与培训、把好入口,又要抓好在职的进修与转岗转业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劳动者思想和业务水准。这就决定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在办学上,应该提倡相互沟通。这种沟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类教育应加强合作。共同承担起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两类学校之间在师资,实验实习场所及教学经验等方面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2.两类学校之间可以相互融通。职业学校以招收应届生为主,但也可根据需要招收一定数量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也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成人学校以招收从业人员为主,也可适量招收应届毕业生。在县和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较贫困的地区,还应提倡一校多制,以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3.两类教育的相关政策要协调。这主要涉及规划布局、证书发放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使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合理,防止因重复办学带来资源浪费和生源、就业上的困难;对同层次同专业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和培养规格上应有相同的要求。
  为了加强两类教育的沟通,在教育管理上也应搞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两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键是要统一政策。考虑到农村县、乡、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的现状,县级绝大部分是职业学校,乡、村绝大部分是成人学校。因此在研究确定有关政策时,县一级以职教部门牵头,成教部门参与,乡村两级以成教部门牵头,职教部门参与,在教委统一领导下保证政策的一致。对两类学校的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门实施。
  五、关于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问题
  近年来,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很快。截止1995年底,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已有672所,实施各种短期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已有3万多所。还有民办高校1209所,其中国家批准发学历的有21所。民办高校也在积极兴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适应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农村、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等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反映了社会各界办学兴教的极大热情和广大社会成员热心求学的强烈愿望。民办职业教育,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规模,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多的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为下岗、转岗人员的再就业创造了条件。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符合我国国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民办职业教育的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鼓励、扶持的措施。近年来,国家教委有关司局对全国十多个省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情况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发展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各地已经出现了一批办学思想端正、教育质量较高、社会效益较好的民办职业学校。同时,在民办职业教育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要开展调研,发现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2.采取具体措施鼓励、扶持民办职业教育。政府应在可能条件下,在建校场所、师资设备、就业安排、需求信息、教学经验等方面给予帮助,提供便利。要坚持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如在表彰、奖励、评估、发放文件、参加会议以及毕业生升学就业等方面,应做到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建立了民办学校表彰、奖励和定期予以资助的制度。要提倡、鼓励公办学校在不影响本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在师资、图书、实验、校舍等方面为民办学校提供帮助。对于到民办职业学校授课的教师,要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有稳定感、荣誉感。有的地方对去民办职业学校工作的教师,将其档案放在教育局,一旦学校有变化,由教育局分配工作。这样,教师就可以安心工作。对民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等,要加强督导评估。民办职业教育应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
  3.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管理。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理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体制,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归口主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国家教委内部,各类民办教育的宏观政策管理由成人教育司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归相关业务司局。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对民办教育管理的具体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六、关于职业教育的管理问题
  职业教育从类型上讲,既包括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又包括各种职业培训;从办学体制上讲,有政府办、部门办、行业办、企业办、社会团体办、公民个人办等多种形式;从学校类型上讲,仅中等职业教育这一块,就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因此,职业教育的管理也涉及方方面面,必须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前提出发,进一步改革和理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的管理问题在职业教育法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岚清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开轩同志的主报告都对这个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叙述。职业教育工作要坚持在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使各类职业教育能在统一、协调的政策下健康发展。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国家教委、劳动部领导同志间的协调,认为技工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指导下仍由国务院劳动部门管理。
  有关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问题,要引导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社会生产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和培训,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动部门应按照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毕业生的考证资格,对于相同层次、相同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有相同的考证资格。
  要统一和协调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政策,以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政策的一致性。今后,不论是在教育方面还是劳动就业方面,调整现行政策和制定出台新的政策,都应当统筹考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在教育部门内部,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既涉及综合部门,又涉及分管几块教育的业务部门。国家教委要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政策统一,克服政出多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分解落实各有关处室的职责,使大家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工作。主管职业教育的处室应主动争取各有关处室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帮助。
  七、关于对《职业教育法》意义的认识问题
  《职业教育法》的诞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起到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作用。
  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是很不容易的。职教法的起草和审议工作,从1989年开始起草《条例》,到1993年正式起草法稿,直至今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历时七年,先后易稿20余次。《职业教育法》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制定的。李岚清副总理曾多次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就职教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听取意见,进行协调,作出决策。职教法(送审稿)经李鹏总理主持的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对职教法(草案)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使职业教育法更加具有科学性和现实可操作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也非常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曾经多次提出要求加快职教立法工作的提案和议案,对促进职教立法起了重要作用。职教法是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广大职教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职教法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省市、各部门、社会各有关方面、基层厂矿企业和学校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各方面认为职教法符合我国国情,在目前情况下是比较现实可行的,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职教法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对职教地位、体系、各方面职责、条件保障等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内容丰富。特别是在办学职责、经费渠道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很有份量的要求和办法。比如,职教法在“职业教育的条件保障”一章中,提出的筹集职教经费的措施和办法有11条之多。其中,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要保证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可以在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中专项或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要求企业按照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承担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职业教育的收费办法等,都是有重大实质意义的措施。不能说《职业教育法》是个软法。只要认真实施职教法,一定会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八、关于贯彻会议精神问题
  这次会议是职业教育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贯彻好这次会议的精神,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机遇,认真做好贯彻会议精神的工作。下面提几点具体要求。
  1.做好会议情况和精神的汇报工作。会后,各地要尽快将这次会议上李鹏总理、李岚清副总理讲话和开轩同志的主报告及有关会议精神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从各地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中看出,凡是职业教育搞得好的地方,都是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亲自抓职业教育。
  2.认真抓好对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职教法即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当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是如何落实职教法的各项规定。开轩同志在报告中,要求把职教法的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这是一件十分具体的工作,重点要落实条件保障方面的责任。希望各地抓紧时间制定贯彻职教法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要制定各类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具体办法,使各方面的责任分解到位。有些职责的落实难以做到一步到位,但应明确职责,区别情况,逐步实施。
  3.抓好干部培训工作。贯彻落实职教会精神,必须有系统、有计划地做好干部培训工作。要首先培训各地职业教育的管理干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职教法,学习会议文件,使他们了解职教会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明确今后工作任务。
  4.制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开轩同志的报告已经明确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根据这些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5.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有改革创新、大胆探索的精神。实现我国职业教育跨世纪发展的目标,更要发扬这种精神。各级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办实事,注意抓好典型。一些政策措施在出台前,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比如对企业如何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问题,就应先在一些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试点,探索经验,再在面上推广。各地都有一批很好的典型。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典型的培养和宣传推广工作,以点带面,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同志们:跨世纪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我们的肩上。让我们在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起来,为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我国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实现而奋斗!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全国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陈清泰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联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研究、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法》,总结交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经验,讨论解决当前职教工作有关问题,对于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创我国职业教育的新局面,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谈二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对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具有战略意义
  为实现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党中央明确提出关键是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在这个重要时刻颁布和实施《职教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改变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外延扩大再生产的状况,要大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努力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我们必须不断扩大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把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作为企业的“第一道工序”,做到与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同步发展,为经济增长奠定牢固的人力和智力基础。
  (一)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是改革开放以来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来,各地区、行业和企业对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广大职工普遍开展了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培训,初步形成了一套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建立起拥有3万多所职工培训院校、培训中心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培训基地,基本适应了经济建设对培训工作的需要。在艰革创业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支70多万人的忠诚职工教育事业的干部、教师队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十五年来,累计培训企业员工3亿多人次,为企业培养出一大批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即组织县以上经济和企业干部学习经济管理知识。从1984年开始,对全国厂长、经理进行了一次企业管理轮训统考。共轮训18万人。“八五”期间,对全国企业的领导和干部又开展了岗位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开展企业干部培训,提高了广大企业管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素质明显提高。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全国广泛开展各种适应性的短期培训。1994年为掌握财税等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精神,130万人参加了短期轮训,有力地配合了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近几年来,企业领导后备人才和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培养有了新的发展。“八五”期间,大中型企业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岗位培训的近10万人次;各企业选送到大学本科学成毕业的9.4万人次;研究生毕业的6.3万人次。各地区、各部门对工人培训、特别是班组长培训非常重视,在“六五”期间“双补”基础上,又开展了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职工队伍的文化、技术结构有了改善。
  正是这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培训,提高了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实践证明,加强职业教育,是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当前企业员工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形势要求。
  十几年来,我国企业员工培训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仍偏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人员过多但人才匮乏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在某种意义上,人才的匮乏比资金紧张、物资不足更具挑战性,解决起来更困难。
  从企业经营管理队伍来看,一些人不适应已经改变了的经济形势,无论在思想观念、人才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方面,都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都需要下苦功夫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大专以上水平的达到77.2%,其中学理工科的占到68%,多年又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他们缺乏市场竞争的摔打,缺乏自主驾驭企业的锻炼,缺乏必要的工商管理知识,急需一边实践,一边不断充实现代企业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从企业专业技术队伍为看,据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仅为4.6%,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足28%,而且前日本、美国企业科技人员中全国总数的比例高达62%一73%。此外,企业科技人员面对科技飞速发展、技术更新周期缩短的现实,普遍缺乏系统的继续教育,有一部分人的知识老化,跟不上现代科技的发展,现在特别缺少具有较强的市场创新意识、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的科技带头人。企业科技队伍的这种状况,是我国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企业技术工人队伍来看,文化、技术素质偏低、技术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据全国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在全国工业企业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8%,高中、技校文化程度的占30.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6%。共青团中央的一份报告表明,在全国7000万青年工人中,达到高级工的仅占3%,70%的青工实际技能基本属初级。工人队伍的技术加之职业道德教育薄弱状况,直接导致了目前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同时,也影响到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据北京市工业系统调查,在下岗职工中,45岁以下比例占82.1%,其中66.6%为没有一技之长和专业技能的人员。这些人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0%。这种状况给其选择新的职业和竞争上岗带来较大的困难。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市场机制正在取代计划体制;经济发展由生产能力制约正转向市场制约;我国内市场正在成为世界市场一部分。面对如此剧烈的变化,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以往的速度效益型经济增长方式已走到了尽头,必须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来赢得市场,得效益。事实表明,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只是表层的现象,市场竞争的实质在于技术和管理的竞争,而技术和管理竞争的背后却是人才和职工队伍素质的竞争。现在,我国劳动力价格较低的优势往往被劳动力素质不高的劣势所抵消,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已经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基础。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必须切实贯彻《职业教育法》,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
  (三)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高水平的社会主义企业经营者队伍。
  全面提高企业干部素质,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高水平的社会主义企业经营者队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江泽民同志指出,“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是抓好企业管理的基础,是搞好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不仅需要有一大批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德才兼备的党政领导干部,还需要有数量众多,素质优良的各类人才,包括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这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如果说物资短缺可以用外汇换取,设备、技术老化可以购置、更新的话,那么国有企业大量的经营管理者则只有依靠我们自己的努力来培养。没有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就不可能成长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优秀企业。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缺乏已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领导岗的设置将会发生重大变化,将建立决策、监督和行政分立的权力制衡领导体制,这就需要实践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善于经营决策、能驾驭企业参与竞争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一批善于组织协调、指挥和管理的经理和经理层;一批会当家、善理财,熟悉财务、金融运作的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一批懂政策、有财务知识、认真负责的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成员,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的基础条件。
  (四)加强对企业富余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益。
  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重组,必然带来劳动力结构的调整和重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解决企业下岗待业人员的再就业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据估计,在国有工业企业7500万名职工中,富余人员超过2000万人,约占职工人数的1/3,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停发、减发工资职工达到700多万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对下岗待业职工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当前的困难,增强他们自主自立和再就业的信心,同时加强对富余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和专业技术技能,就会增强他们竞争上岗、广泛择业的能力,就会扩大就业范围。这在当前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各级经贸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与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共同搞好职业教育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职业教育既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提高对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要把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可以调动的多种资源中具有能动作用的最重要的资源进行开发。开发和挖掘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是对员工进行持续的继续教育,这已是当代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面对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飞速发展的科技进步,经济管理干部的培训和企业职业教育必须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各级经贸委要积极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职业教育法》的具体实施意见。
  各级经贸委要积极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的规划、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贯彻《职业教育法》和贯彻落实《企业法》、《公司法》相结合,把职业教育工作和企业和经营战略、科技进步、现代管理、企业改革等紧密结合;在改革、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在企业内形成全员培训、持续培训的格局;要在上海北京山东等省市选择和抓好试点,积极推进企业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和企业员工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办学条件,扩大和强化企业员工培训体系;要在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各地、各行业、企业职业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措施,并精心组织落实。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落实。
  要把企业员工培训工作作为提高竞争力的基础工程,培育企业自主培训意识。在考虑企业发展战略、资金分配、调训人员等问题时,都要把职工和干部的持续性继续教育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各企业要将员工培训工作列入厂长、经理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厂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各级经贸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对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定期调训学习。把职业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这是通过持续的职业教育提高企业素质的基本途径。
  (四)紧紧围绕经济工作需要大力开展企业员工培训。
  各级经贸委要积极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工作需要,大力开展对企业员工普遍性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职业素质。逐步建立起职前职后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现代企业职业教育制度,使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一个较大提高。
  1.坚持不懈地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要按照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实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并融汇于企业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重视时效、合理安排。
  至深入进行以“党的基本理论、思想路线”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
  至广泛开展以“知我中华、兴我中华”为中心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
  至切实抓好以“热爱集体、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主义教育。
  至大力加强新时期创业精神教育。
  至认真搞好形势政策教育。
  至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
  2.认真抓好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九五”期间,要以培养数量众多、熟悉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人员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的企业管理者和跨世纪人才为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支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团结合作、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至开展适应性短期培训。要组织企业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根据形势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要参加短期培训。要针对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定期补充知识,研讨问题,提高水平。
  至开展工商管理培训。“九五”期间对企业管理人员要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这是企业转机建制,适应“两个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企业领导人员驾驭企业走向市场的基础性培训。
  培训内容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营战略、现代企业组织与管理、市场营销,企业财务会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贸易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要根据实际情况,强化专业培训,侧重于把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变成现实的经营管理能力。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实现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的精神,在部分国有企业进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
  至开展专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财会、法律、审计、统计、安全等专业人员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专业管理培训,经考试、考核通过,取得专业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逐步制度化,要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特点,可以在企业内培训,也可以到大专院校培训,重点是补充新知识,培训操作技能。
  3.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和对外合作培训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规定,坚持按需引进、按需派遣的原则,发挥引智工作的综合效益。
  至根据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聘请国外专家到企业诊断、咨询,采取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合作开发新产品等方式,为企业改制提供咨询规划,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加强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制度。
  至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企业的决策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外对口企业培训、研修提高,了解和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方法,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至继续组织和办好中外合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班,特别注意对中青年后备干部的高层次培训,加速培养一批跨世纪的高水平管理者和技术带头人。
  在全国人民认真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两个转变的时候,《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会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的迅速发展,而且对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当我国管理者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时,我国的经济技术实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促进职业教育
  与劳动工作紧密结合
  劳动部副部长
  林用三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
  同志们:
  这次由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中心是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我代表劳动部,对贯彻这一法律,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重要性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取得了迅速发展,通过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了一大批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备相应技能的劳动者,成为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深化改革,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一新的形势,针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存在的问题,通过《职业教育法》这一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方针与政策,确定职业教育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发展这项事业的各项措施和保障条件,有利于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推动教育、培训工作与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有利于培养成千上万在技能、素质等方面都合格的劳动者,从而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因此,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是关系到我国亿万劳动者素质提高和劳动就业的大事,是关系到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大事,对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与健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职业教育法》的重要意义,抓好这一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以《职业教育法》为指导,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法》的这一规定,一方面确立了职业教育对全局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也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要求,即职业教育工作必须直接有效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服务。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国际经验和我们自己的实践证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掌握技术技能和劳动者,就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就能够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实现全国人民的安居乐业;有利于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进而保持社会的稳定,推动社会的进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进一步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通过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
  同时,我们更要从职业教育与劳动工作结合的角度做好工作。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又是以《教育法》和《劳动法》为立法依据的,这一方面体现了职业教育是教育工作与劳动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结合点,另一方面也要求,劳动部门与教育部门进一步搞好协调配合,从劳动制度改革和教育制度改革两个方面,从职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育两个基点上,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在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最贴近经济建设,最贴近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直接目的是,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要求,使受教育者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就业能力与在岗的工作能力。职业教育的先驱黄炎培先生曾明确指出,职业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他的这一论断,在当前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全国劳动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正在实施两大就业工程,即:城市的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前者,是要解决城镇长期失业者和企业富余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后者,是要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有序流动就业的问题。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是这两大就业工程的重要内容。这些工作,说到底,就是通过职业教育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创造条件,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
  劳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也可以为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从而推动整个职业教育的发展。具体来讲,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预测、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职业技能的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劳动用工政策与工资分配政策等劳动管理工作,都直接与职业教育工作相关联。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许多企业建立了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形成了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调动了广大职工认真钻研技术业务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工作的开展。
  因此,职业教育工作与劳动工作的许多方面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不仅要求职业教育在规模上有较大的发展,也要求其在结构和质量上,与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相适应,并不断从经济发展中获得支持,从劳动就业方面取得活力。这样,才能保证这项事业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
  三、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中央确立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制度深化改革的步伐加快,经过努力,新型劳动制度的框架正在形成,相应的主要制度初步建立并开始运转,劳动力市场已见雏形。在就业方面,破除了国家包揽就业,并逐步形成以市场就业为主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在劳动用工方面,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格局;职业技能开发、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更好地把劳动工作与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提供了新的契机,为劳动部门继续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与宣传工作。
  《职业教育法》今年九月就要实施了,利用实施前这一段时间,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对于下一阶段贯彻实施好这一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劳动部准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职业教育法》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地方各级劳动部门,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劳动部门、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都能够了解《职业教育法》,并自觉遵守和执行《职业教育法》。同时,要大力宣传、推广职业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表彰职业培训工作的先进单位,奖励工人技术能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重视职业教育、崇尚职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氛围,为《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推动和指导各级劳动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制定职业培训规划,并促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基础上,把《职业教育法》的实施,与贯彻《劳动法》有关职业培训的内容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贯彻《职业教育法》的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并抓好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三)通过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整个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要切实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工作,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使职业教育与市场发展紧密结合。
  要结合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培训、考核与就业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从而激发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教育,提高自身就业能力与在岗工作能力的积极性。
  要加快职业分类大典的制定,不断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是认真执行《从事技术工程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不仅要把住用人“入口”的质量关,并且要起到推动职业培训,促进职业教育的作用。
  同时,要运用劳动监察手段,加强贯彻落实职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保证《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深化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实体的改革,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在现有重点技工学校基础上,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同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等多种功能并与职业介绍相联系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积极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集团化、联合体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此外,要结合“再就业工程”,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转岗转业培训,扩大就业,减少失业。
  要依法加强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一方面,要通过提供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手段,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同时,也要按照《职业教育法》对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类职业培训活动,以确保培训质量。
  (五)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职工培训工作。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指导企业建立新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高级工和复合型技术工人的培养。同时,要改革学徒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学徒培训模式;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对技能人才的表彰制度。
  (六)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各级劳动部门要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要求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结合职业培训特点,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教师的规范化管理,推行考核上岗资格证书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建立职业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师资人才库等措施,提高教师素质,建立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同时,要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工作,通过建立教材评估、审定和推荐制度,广泛开展职业培训理论和教学研究,搞好教材建设科学化管理,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
  要千方百计增加职业培训工作的投入。各级劳动部门要依据《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公民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职业培训经费,支持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又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教育、经贸、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劳动部门作为劳动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愿与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共同为促进职业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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