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14 生效日期: 1995-02-1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计[1995]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会、公司环境保护司(办):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信贷政策既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关键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为进一步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于1995年2月6日发出《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24号),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配合金融部门贯彻银发[1995]24号文件的规定,充分运用信贷政策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银发[1995]24号文件,了解国家信贷政策和有关规定,关注金融和信贷政策改革的进展。同时,要主动向金融部门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介绍环保工作情况,争取金融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尤其要学会运用信贷政策作为环境保护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手段。

  二、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把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关。各级环保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决不予批准;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要严肃查处;要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通报。

  三、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既要监督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情况,也要配合金融部门监督建设项目所需要的环保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促使环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对环保工程或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者虽已建成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各地在环保执法检查中,要重点检查违犯国家禁令擅自建设和生产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企业和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能力的企业,检查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要求的“三资”企业及引进项目。对这些企业和项目,要依照环保法律规定邓以关闭或停止生产,并将处理决定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

  五、努力开拓环保资金渠道,积极争取环保贷款。各地在编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认真组织一批重点环保项目,争取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对有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项目,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促进项目的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重要措施,逐步增强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能力,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5年2月1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