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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01 生效日期: 1996-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预[1995]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控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政协办公厅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为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制定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现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从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开始执行。望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
  一、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便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仍占优势地位,社会集团的消费需求仍是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消费的公款支出在社会总消费中仍占相当大的比重。保持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对于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结构,保持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任何国家里,不管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经济结构如何,控制公款消费都是一种普遍的政府行为。从我国公有制经济居主导地位的国情出发,我们应该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更加重视控制公款消费,更加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的公款支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是财政工作的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一个辅助手段,是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抑制通货膨胀的一个有效措施,对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新的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国家预算没有完全实现硬的约束,同时存在大量的预算外资金,集团单位在公款消费方面普遍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法制建设也不够完善,致使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支出规模不断膨胀,超出了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造成了严重的铺张消费,不仅增加了国家财政和经济建设的困难,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仍处在实现现代化的创业阶段,有效供给不足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矛盾。按照党的十四大的要求,坚持勤俭建国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有利于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是一项必须长期做好的重要工作。

  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所确定的政策和要求,坚持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方向,按照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要求,坚持对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实行适度从紧控制的方针,重点加强对财政开支单位和集团消费热点的管理,逐步建立起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综合性手段、分级负责,适应各地不同情况的新的控购管理模式,引导集团单位发扬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建立健全公款消费的自我约束机制,保持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

  三、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主要管理内容
  (一)对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实行指标管理并实行专项审批。
  (二)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机动车辆燃油费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三)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的费用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四)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文体用品的费用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五)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
  (六)对社会集团执行控购纪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职管理机关,各级地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一)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政策和全国性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编制、下达年度专项控制商品指标;核算上报全国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情况,为上级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
  5.直接负责中央本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2.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地区性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
  3.负责分配、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专项控制商品指标,负责本地区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统计,报表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4.审批专项控制商品;
  5.负责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
  6.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直接查处严重违纪行为。
  (三)地市以下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与各方协商加以确定并报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备案。
  (四)由中央、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单位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驻外地单位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由所在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专项控制商品的指标管理和审批。
  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每年依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全国专项控制商品指标,报经上级批准后,分解、下达到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各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控制商品指标的分解。下达和执行工作。专项控制商品指标为指令性指标,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上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突破。
  在国家没有实行新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之前,仍执行(93)控购字第6号文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
  凡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按国资企发(199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区分]。集体企业用公款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都必须经过当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否则,以违纪论处。
  分配专项控制商品指标和审批专项控制商品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对待、宽严适度,及时满足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合理需求,坚决遏制不合理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重点控制财政开支单位的公款消费。凡社会集团单位购买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专项控制商品的,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应尽快核实情况,予以审批,可不占用专项控制商品指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专项控制商品品目,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但不得减少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

  六、统计和报表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执行情况是监测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实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做好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是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重要职责。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必须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统计、报表工作。克服重审批、轻统计的倾向,杜绝估列代编的不负责任行为,坚决挤掉报表中的虚假成份,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做好统计和报表工作,维护统计、报表工作的严肃性。
   报表工作仍实行季报制度(表样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按照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新颁发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见附件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统计、报表工作,汇总后附详细文字说明于每季后20日内向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报出。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今后将成为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考核和表彰各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

  七、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纪律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纪律是国家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的组成部分,严格执行控购纪律是切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必要条件。当前,社会集团单位违反国家控购纪律的现象比较普遍,加强控购纪律的检查工作至关重要。
  下列情况属违反控购纪律的行为:
  (一)擅自突破专项控制商品指标的;
  (二)未经控购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购买或长期租用专项控制商品的;
  (三)弄虚作假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公款搞个人高消费或把公款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的;
  (五)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统计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
  对发生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控购管理机关应依据国办发(1993)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责令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所购商品。
  以上处罚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对发生违纪行为后抗拒检查的,要加重处罚。对严重违纪行为的责任者,可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对违纪情节恶劣的,应予公开曝光。
  对违纪单位所处的罚款,应全部、及时上缴同级财政,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不得自设罚款帐户、长期存放在预算外。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违反控购纪律的处理办法,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此项工作在1996年年内完成并将有关规定报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备案。
  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控购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查处违反控购纪律的有关工作,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要予以全力支持。

  八、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中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系。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目的是适度控制消费,节约国家资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国民经济运行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调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范围和控制力度,是控购手段为经济建设服务和具体表现,并不意味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才能有广阔的前景。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端正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全局观念,努力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与贯彻国家各项宏观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于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满腔热忱地服务,高效率地办事。
   (二)正确处理控购管理与财政收支管理的关系。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和预算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必须有利于实现财政增收节支的目标,有利于预算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强化财政支出的科学管理。要结合控购管理实际,研究财政开支单位购置、配备专项控制商品的定额标准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正确处理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与地方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关系。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方面,允许地方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并实行具体的管理办法,以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使控购工作收到实效。凡是地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能够完成的有关工作,应由地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去负责做好。地方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并积极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使上级的控购政策、制度与各地的实际情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今后一个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要特别注重地方性的控购制度建设。对比较成熟的控购政策,应积极争取按立法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控购工作有法可依;同时,抓紧建立,健全本地的具体管理办法,以保证控购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还应认真摸索运用经济手段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途径和办法。各地的控办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稳定。
   (四)正确处理控购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关系。控制社会停办购买力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很广,单靠控购管理机关的力量是难以做好工作的,必须与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同他们建立起长期、密切、规范的协作关系,并通过一定的形式使这样协作关系制度化,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九、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由总后财务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参照本要点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一: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
  二:报表表样(略)
附件一: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
   一、为了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核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范围,正确核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二、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是指一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企业用公款支付的被列入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范围内的消费支出。
   三、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是:
  (一)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的费用支出;
  (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动车燃油的费用支出;
  (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的费用支出;
  (四)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文体用品的费用支出。
   四、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核算和执行情况报表,均按照以下内容分类:
  (一)专项控制商品
  (二)机动车燃油费
  (三)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
  (四)文体用品
   五、《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未列入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在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以内。
   六、《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适用于一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企业。
   七、本规定由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解释。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于1990年10月印发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的具体内容
  支出
  类别
  单位类别
  下列非生产性支出记入
  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帐
   一、专项控制商品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企业 单位购买属于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1.专项控制商品品目按照国家当时规定的品目执行;2.单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必须经当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3.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区别由当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时确定。
  二、机动车燃油费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机动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
  三、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单位举行的宴会、招待会、座谈会所用的各种
  食品、饮料、烟、酒、礼品
  2、庆祝活动、迎送外宾用的各种礼品、食品、饮料、烟、酒
  3、为职工防暑、降温用的各种清凉饮料(含茶叶)。
  4、慰问用的各种食品、礼品
  5、发给单位或个人的各种奖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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