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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安统计工作现代化正规化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9-23 生效日期: 1991-09-23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自1989年11月召开全国公安统计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贯彻会议精神和实施《1990年至1994年改进公安统计工作的规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安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正规化有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体系已基本建成,统计调查方法趋向科学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开始起步,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及其作案成员、治安案件和治安拘留人员等统计报表相继应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汇总、传输,效果良好。但是还存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综合管理薄弱,缺少检查、指导,原始统计数据不够准确,有关业务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不够等问题,影响了统计报表的质量和及时报送。为了进一步搞好统计工作现代化、正规化,保证及时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以利于研究决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提高对公安统计工作现代化、正规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具体领导。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只有实现现代化、正规化,才能更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地收集研究决策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更好地发挥公安统计的调查分析、信息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应用电子计算机虽然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但其效果将是大大提高统计分析的效能。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应进一步重视公安统计工作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加强对公安统计应用计算机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各项业务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建立各业务部门与计算机通讯部门之间的协作制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要各尽其职,搞好配合协作。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原始登记和统计台帐制度,积极解决本系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保证录入计算机的数据及时、准确。计算机通讯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业务部门搞好统计报表的录入、汇总,保证计算机程序的正常运行,并及时组织传输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操作上出现差错。综合统计部门要搞好协调、指导工作。
  三、继续搞好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当前要重点组织地、市公安处、局在公安统计工作中推广使用计算机。凡没有计算机的地、市公安处、局,要尽快配备一两台微机,已有微机的要统筹使用,抓紧配备软件。统计机构不健全的,要抓紧充实人员,健全起来。省、自治区公安厅要搞好地、市公安处、局统计人员和计算机人员的技术培训。
  必须明确,应用计算机录入、汇总和传输统计报表,这只是计算机在统计工作中的初步应用,下一步应当在地、市以下公安机关积极组织推广使用计算机录入原始登记表(卡片),建立统计数据库。请各地公安机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上几点,请结合本地情况研究贯彻。有何好的经验请及时总结报部,以便交流推广。
199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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