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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9-29 生效日期: 1991-09-29
发布部门: 公安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发布文号: 考委(19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安厅、局:
  为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加速培养公安专门人才,以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公安部商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开考高等教育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全国考委负责审定两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考试大纲、教材和开考计划;组织全国统一命题,协调各地的考试工作。省考委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开考计划(详见附件一、二)组织考试。

  二、由公安部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开考计划,组织全国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和武装警察,下同)和企事业保卫干部的学习辅导工作。参加辅导的公安干警和企事业保卫干部应具有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并经本单位批准,按规定交纳学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均按照统一的辅导计划组织实施。

  三、参加考试的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各省考委应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并负责遴选设有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含专科学校)担任主考学校。鉴于公安管理和刑事侦察两个专业的专业性强,为贯彻命题与辅导分开的原则,全国考委和公安部将采取切实措施,以保证考试质量。

  五、凡参加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学习的人员,由各地公安厅、局负责集体报名,参加当地高等教育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的自学考试。

  六、参加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或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者,由省考委按照规定,颁发单科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七、各地考试时间定在每年上半年四月末、下半年十月末,并定于1992年上半年首次开考,全部课程三年半考完。

  八、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的考试补助费,由参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88)教考字007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当地考委。命题协调费由公安部按照商定的办法支付给全国考委。

  九、对已经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的省应逐步纳入全国统考。凡1991年下半年首次开考或继续开考第二轮公安管理专业或刑事侦察专业的省,从1992年起,一律纳入全国统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以免考。何时终止此种专业的自学考试,由公安部与全国考委商定。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
  附件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基础科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
  1991年9月29日
  附件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肋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高等学校二年制公安管理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公安机关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考核应考者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基本要求
  本专业自学考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合四化需要的公安管理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懂得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热爱公安事业,熟悉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系统熟练地掌握公安管理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进行公安行政管理能力。
  四、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大学公安专业基础科,每门课程的标准为大学本科水平。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70分,思想品德经签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公安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五、关于考试、命题、评分等问题的说明
  各门课程的答卷时间一般定为三小时。
  命题应体现各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方面的比重,做到既能考核理论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又能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门课程考试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六、主要专业课程说明
  (一)公安学概论。本课程是有关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等基本理论的课程。通过自学要求掌握公安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明确公安机关的基本范畴,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方针、对策等。
  (二)刑事侦察学。刑事侦察学是研究运用侦察策略、侦察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犯罪和揭露、证实犯罪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主要内容有刑事侦察的基本理论和刑事犯罪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刑事案件的侦察措施和手段等主面的原理和原则等。通过自学,了解和掌握刑事侦察的基本理论,认识我国刑事侦察的性质,任务、方针、原则,明确业务指导思想和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掌握现场勘查的程序和方法,具有运用侦察策略和手段的能力,从而提高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水平。
  (三)保卫学。保卫学主要讲述我国保卫工作性质、任务和发展,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以及管理范围和基本措施;论述内部治安管理、要害保卫、灾害预防和调查,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基本原则。
  通过自学,系统了解我国保卫工作的特点、规律,掌握保卫内部安全、预防和处理灾害事故以及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的知识和能力。
  (四)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学是一门关于管理社会治安的科学,主要讲述治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和方法;治安管理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手段和治安措施;治安管理法规、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治安基层组织的职责范围、工作方法和基层组织建设等。
  通过自学要求比较好地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我国目前治安现状和治安管理的发展趋势,熟悉治安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和治安管理的政策、原则以及主要法规,掌握处理治安案件、治安事件以及指导基层治安组织开展工作的知识能力。
  (五)预审学。预审学主要是研究我国预审制度和预审活动的基本规律。通过自学明确预审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了解我国预审制度的发展,预审工作的性质,掌握预审工作的方针、原则;预审的程序、预审的策略和方法。
  (六)公安管理学。公安管理学是研究公安管理对象、规律和公安机关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公安机关的自身建设中,如何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各种管理要素的科学。要求学习掌握公安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及发展概括,公安管理的性质、任务、特点和方法,现代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及在公安管理中的应用,我国公安机关的体系、体制、职能和结构。
  (七)公安秘书学。公安秘书学是研究公安秘书工作的本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具有政治性、综合性和应用性。通过自学,能够使自学者在公安秘书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上升为系统的科学理论,推动并指导公安秘书工作的发展。同时能确切掌握公安秘书工作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实现公安秘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八)公安法规。本课程是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公安法律法规。它的任务主要是研究公安法律法规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通过自学,要求学员以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理论作指导,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掌握公安法规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培养警察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依法运用警察权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职责。
  七、学习书目
  1. 哲学自学用书:
  《哲学》,肖明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中国革命史自学用书:
  《中国革命史》,何沁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自学参考书:
  《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简本),胡绳著,人民出版社。
  《中国革命史讲义》(上、下册),胡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宪法
  自学用书:
  《宪法学》,魏定仁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自学参考书:
  《宪法学概论》,王弼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刑法
  自学用书:
  《刑法学》,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自学参考书:
  《刑法教程》,宋涛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5.刑事诉讼法
  自学用书:
  《刑事诉讼法学》,王国枢、陈一云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自学参考书:
  《刑事诉讼法教程》,崔敏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6.公安法规
  自学用书:
  《公安法规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7.公安学概论
  自学用书:
  《公安学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8.刑事侦察学
  自学用书:
  《刑事侦察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9.治安管理学
  自学用书:
  《治安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0.保卫学
  自学用书:
  《保卫业务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1.预审学
  自学用书:
  《预审业务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2.公安管理学
  自学用书:
  《公安管理基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3.公安秘书学
  自学用书:
  《公安秘书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附件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基础科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刑事侦察专业自学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高等学校二年制刑事侦察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公安机关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考核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的基本要求
  本专业自学考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合四化需要的刑事侦察专业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系统熟练地掌握刑事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刑事侦察专业人才。
  四、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大学刑事侦察专业基础科,每门课程的标准为大学本科水平。各门课采用学分制。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五、关于考试、命题、评分等问题的说明
  各门课程的答卷时间一般定为三小时。
  命题应体现各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方面的比重,做到既能考核理论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又能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门课程考试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六、主要专业课程说明
  (一)刑侦逻辑学。刑侦逻辑学是一门研究侦察人员在与刑事犯罪作斗争中如何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思维科学。它是刑事侦察学与逻辑学的边缘科学,属于逻辑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学科,是研究刑事侦察学基础理论之一。
  本课程主要研究刑侦逻辑的对象和性质;犯罪信息的搜集和处理;根据犯罪信息做出的判断;根据犯罪信息做出的必然推理;根据犯罪信息做出的或然推理;侦察假设;审判中的逻辑证明和起诉意见书的逻辑结构;分析案情的逻辑方法;刑侦逻辑的范畴;刑侦逻辑的基本规律等。
  (二)预审学。预审学主要是研究我国预审制度和预审活动的基本规律。通过自学明确预审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了解我国预审制度的发展,预审工作的性质,掌握预审工作的方针、原则;预审的程序、预审的策略和方法。
  (三)现场勘查学。现场勘查学又名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学,是一门专业课。主要讲授现场勘查的概念,现场的保护,勘查的程序和方法,现场访问,现场搜索;现场物迹勘查,包括犯罪手印、犯罪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和其它犯罪痕迹的勘查和分析,现场尸体勘验,犯罪遗留物的勘查与分析;现场勘查记录的笔录、绘图和照相;几类案件现场的勘查重点;犯罪现场的分析等内容。
  (四)专案侦察学。专案侦察学是一门专业课。主要讲授内容分两部分:一是专案侦察总论,包括专案侦察的概念、任务和要求,侦察的组织指挥,以及从立案、侦察计划、侦察实施到侦察终结的整个侦察破案程序;二是专案侦察分论,分别讲解杀人、投毒、放火、爆炸、强奸、抢劫、盗窃、伪造、诈骗和走私案件的概念、种类、特点、规律和侦破方法要领。
  (五)刑事技术。刑事技术是发现侦察线索、搜集犯罪证据的技术手段。主要讲授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化验、刑事照相、警犬技术、指纹管理、物证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通过自学,要求学员熟悉刑事技术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了解刑事技术的一般原理和方法。以便在侦察工作中全面发现、搜集和初步鉴别各种物证,正确地准备和委托物证鉴定,充分依靠刑事技术等手段及时发现侦察线索,获取诉讼的证据。
  (六)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是一门专业课。主要研究的内容为:摸底排队、调查访问、控制赃物、通缉通报、追缉堵截、跟踪守候、侦察实验、辨认搜查、并案侦察和收容审查。
  (七)国际犯罪与侦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国外的犯罪集团不断地向我境内渗透,国际上的犯罪形态和作案手段对我国的犯罪活动起着相当大的诱发作用,因此,研究国际犯罪与侦察是当今新的课题。它是刑事侦察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研究国际犯罪的情况和变化,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世界的动态;有助于我们更科学地制定防范和打击国际犯罪的对策。
  国际犯罪与侦察这门课主要研究:国际刑法与国际罪行;国际劫机犯罪及反劫机措施;国际经济与金融犯罪;国际上的“黑社会”组织及犯罪活动;国际司法协作及国际犯罪的侦察工作。
  (八)中国公安通论。中国公安通论是刑事侦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分上下篇。上篇内容包括:警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人民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及其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的区别;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及其职业道德、纪律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下篇内容包括:我国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含刑侦、预审、治安管理、保卫、边防、警卫等:
  通过学习,要求学员深刻理解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职能及其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和警察机关的区别;明确作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其职业道德和纪律;全面了解我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及其与刑事侦察工作的关系,为学习刑事侦察专业知识并为开展刑事侦察业务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七、学习书目
  1.哲学
  自学用书:
  《哲学》,肖明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
  2.中国革命史
  自学用书:
  《中国革命史》,何沁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
  3.法学概论
  自学用书:
  《法学概论》,吴祖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
  4.刑法
  自学用书:
  《刑法学》,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5.刑事诉讼法
  自学用书:
  《刑事诉讼法学》,王国枢、陈一云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6.中国公安通论
  自学用书:
  《中国公安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
  7.刑侦逻辑学
  自学用书:
  《刑侦逻辑学》,警官教育出版社。
  8.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
  自学用书:
  《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警官教育出版社。
  9.现场勘查学
  自学用书:
  《现场勘查学》,警官教育出版社。
  10. 专案侦察学
  自学用书:
  《专案侦察学》,警官教育出版社。
  11. 预审学
  自学用书:
  《预审业务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2. 国际犯罪与侦察
  自学用书:
  《国际犯罪与侦察》,警官教育出版社。
  13. 刑事技术
  自学用书:
  《刑事技术》;警官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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