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放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审批权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2 生效日期: 2001-03-22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1]20号
各地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定价权限下放各地市物价局。各地市在制定本地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时,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盈利,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在制定标准前召开价格听证会,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以提高定价的合理性、科学性。
  各地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必须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