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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9 生效日期: 2004-05-09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4] 004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九日

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风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自然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危害和威胁程度。?
  (二)灾情报告。 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立即组织紧急救助,同时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为特大灾、大灾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生命财产损失,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灾情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含15万公顷);?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含1000间);?
  3.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4.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含6?5级);?
  5.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15万公顷(含5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0——1000间(含500间);?
  3.因灾死亡20——30人(含20人);?
  4.5?5级——6?5级破坏性地震(含5?5级);?
  5.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含1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500间(含50间);?
  3.因灾死亡5——20人(含5人);?
  4.4?7级——5?5级一般破坏性地震(含4?7级);?
  5.直接经济损失500——2000万元(含500万元)。?
  (四)未达到一般灾划分标准的灾害为轻灾。?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特大灾、大灾时,省人民政府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一般灾时,受灾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地(州、市)级应急预案;发生轻灾时,县(市、区)人民政府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外事办、省地震局、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司令部、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贵阳铁路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的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办公室设立参照省应急指挥部确定。?
  (二)部门职责分工。?
  省民政厅:负责灾害信息搜集汇总;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灾后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资金。?
  省经贸委: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电信、电力、物资、医药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省建设厅: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公路;负责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必要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组织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利用好国家和省储备的救灾备荒种子,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省商务厅:负责救灾应急食品及应急御寒商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省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
  省外事办:根据省救灾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灾情信息,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候询,答复外国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咨询采访,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灾情期间出现的涉外事项。?
  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并作出趋势判定意见,做好灾害损失评估、震害防御及震后紧急救援和科学考察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指挥解放军驻黔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司令部:负责组织指挥驻黔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省电力公司: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灾情鉴定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贵阳铁路分局: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
  省机场集团公司:负责救生物资的运送和捐助物资的运输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五、救灾应急准备
  (一)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灾、大灾,省军区抽调解放军驻黔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贵州总队抽调驻黔武警部队,省公安厅组织协调驻黔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二)救援物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经贸、卫生、电力等 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集。 救灾应急资金坚持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四)辅助资源准备。 救援队伍和援助物资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船只,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卫星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准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规定使用部队车(船)、通信等装备,不足部分由有关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六、救助应急措施
  (一)转移安置灾民。 突发性自然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转移安置在农村的,由所在的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在城市的,由所在的市(区)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紧急救助。 在发生重大灾害时,灾害发生地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紧急救助。解放军驻黔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黔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请求,组织部队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开展紧急救助工作。
  (三)工程抢险。 铁路、交通、通信、电力、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铁路、公路、河道、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设施和山塘、水库,确保各类设施及时恢复正常。?
  (四)医疗救护。 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五)物资供给。 紧急状态下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采用征用、采购或借销的办法筹集,灾后由有关部门用应急资金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驻黔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社会捐赠。 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八)宣传报道。 新闻部门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协助回答国内外对有关灾情的询问。重大灾情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次生灾害处理。 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相关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附 则
  (一)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定期开展紧急救助演习。?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本预案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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