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管字[2000]63号
中油集团西藏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石油公司供应系统外指导性批发价通知如下:
一、石油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批发价:批零差率在不低于5.5%的基础上,加上批发点到加油站的运杂费,由供需双方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汽、柴油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三、此价格自二000年七月十日起执行。
四、《关于石油总公司供应系统外加油站批发价格的批复》(藏价管字(1998)第124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