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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8 生效日期: 2006-05-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6]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2006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建新一轮发展的“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四个基本”的工作布局、“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六个扎实”的工作任务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家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用更大力量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支撑。现就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一)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乡镇事业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科学设置机构,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乡镇政府。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编办牵头)。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适时展开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深化国有农场、华侨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国有农场、华侨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省税改办、省农业厅牵头)。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省农业厅牵头)。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土地征用办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牵头)。

  (三)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做好林权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巩固林权改革成果(省林业厅、省监察厅牵头)。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担保、收储、保险、交易等林权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林权流转。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逐步解决林农贷款难的问题。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方式,开展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探索按林农意愿依法采伐的措施。积极引导林农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集约经营、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建立林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化中介机构,服务林业发展(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全面推进林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省交通厅牵头)。

  (四)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农科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农科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省科技厅牵头)。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计生管理员、乡村医生、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等“六大员”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的长效机制(省农办、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分别牵头)。研究提出加快省农资集团改制和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供销合作社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和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和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省编办、省农业厅牵头)。扩大乡镇“三农”服务试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覆盖面,分解落实20万名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牵头)。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投资,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培育步伐,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增加粮食供给。规范粮食市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省粮食局牵头)。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省财政厅牵头)。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改制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

  (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切实改善支农服务。抓紧做好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工作(农信社省联社、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负责)。加快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做好我省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组建工作。探索邮储资金有偿回流农村的渠道和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邮政储蓄开办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争取试办其他抵质押担保形式的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在县域内设立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的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探索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福建银监局牵头)。做好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前期调研工作(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强“三农”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福建保监局牵头)。

二、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七)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加快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省属企业收益收缴暂行办法》、《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等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八)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以“合理布局、提升质量、突出主业、做大做强”为目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属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步伐。逐步培育若干有较强竞争力和扩张能力、运作规范的省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建筑企业与勘察设计单位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探索培育壮大集开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为一体的企业集团。积极稳妥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发展成为设计事务所或大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综合设计公司(省建设厅牵头)。继续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组织实施好政策性破产和资源枯竭型矿山的关闭工作,努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开展外派监事会和稽查专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试点,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省国资委牵头)。
  (九)加快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开放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完善公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省建设厅牵头)。

三、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十)有效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细化具体措施和配套方案,推动民营经济进入“全面准入”新阶段。重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领域推出一批适合民营企业投资的具体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分别牵头)。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利用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牵头)。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贸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省经贸委牵头)。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在办证、用地、用工等问题上的困难,加大民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省经贸委牵头)。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省工商局牵头),自觉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用工环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切实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素质。研究制定企业以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的具体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或公司债券。制定有利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引导带动我省创业投资健康发展。整合激活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区域性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二)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和矿产、水能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提高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占有偿使用土地的比例。优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激活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发展适合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各类房地产。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抓紧制定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廉租房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年内要全面启动。以提高归集覆盖率为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省建设厅牵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前期地质勘查的投入,对于经评价可供进一步开发的区域范围,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新立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加强对受让人的资质审查,防止矿业权炒作。培育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管,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出台《福建省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省水利厅牵头)。

  (十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内外贸经营一体化、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贸工农一体化、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落实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做好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现代物流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综合服务质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政府信用为示范,尽快出台《福建省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服务和监管制度,健全信用信息网络,搭建互联互通平台,重点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加快实施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省信用办牵头)。

五、深化财政价格和投资体制改革
  (十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建立省对县市“六挂六奖”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地方税性收入增长、粮食产量、简政减员、财政赤字削减、债务化解、设区市对县财力补助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的收支科目体系,准确反映政府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扩大省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范围,将尚未纳入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个别性质特殊的部门除外)。积极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进程。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十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实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政策。建立综合水价调控机制,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推进石油价格改革,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牵头)。

  (十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修订或出台省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等具体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责任约束。研究出台我省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招标、项目收益权质押办法等规定,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的新机制。继续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规范招投标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十八)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培育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大力推进劳务派遣,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实现稳定就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九)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促进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革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依规退休审批,防止参保人员流失和养老金增支。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稳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改革新路子。研究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重点探索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工伤认定程序,重点推进高风险行业的参保工作。做好失业保险扩大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探索加强社会保险反欺诈和稽核工作,提高基金监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十)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承载能力,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稳步实施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制度。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按标施保。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装备,增强快速反应救助能力,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农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七、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二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按照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要求,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扎实推进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科技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级科技决策和协调机制。完善科技评审制度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加强评审过程的监督。完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理力度,着力加强科技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改革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省科技厅牵头)。

  (二十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牵头)。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机制。全面推行大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提出具体方案,逐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牵头)。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三)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加强药品成本审核,建立敏感性药品调定价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严禁一药多名、一药多价,调整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时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物价局牵头)。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参照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完成100个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所有乡镇卫生院,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财政厅牵头)。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达到全省县(市、区)的40%。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做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建设文化强省的政策措施。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改进和完善政府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善国家试点单位省新华发行集团、厦门广电集团改革,加快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出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发行等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新兴文化产业。理顺数字平移系统建设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逐步实现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八、加快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
  (二十五)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连续稳定,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健全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技改的政策措施。完善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名牌战略,支持出口企业创立自有品牌。完善我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办法,提高出口竞争力。加快培育若干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和出口规模企业,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外贸企业。加快建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应急机制和预警体系,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新的招商方式,创新办会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继续完善对开发区的奖励补助政策,支持包括出口加工区在内的开发区的发展(省外经贸厅牵头)。

  (二十六)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的若干意见》,完善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口岸通关试行每周七天工作制。研究出台做好对台口岸通关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实现面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中介部门与查验单位的通关数据共享和联网核查,实现网上报关报检,逐步建立口岸物流信息平台,提升各海空口岸的服务水平。深化跨地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开展港口进出货物多式运输,扩大“铁海联运”实施范围,不断拓展港口的有效腹地。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把海峡西岸经济区通关一体化列入全国区域通关改革试点范围(省口岸海防办牵头)。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制订“十一五”机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建立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动态管理的新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编办牵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重点理顺渔业、港政、航道、环保、国土等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建立涉海事务管理协调机制,提高海洋的综合管理水平(省编办、省海洋渔业局牵头)。推进乡镇和小城镇的机构改革试点,促进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调整(省编办、省民政厅牵头)。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法制办、省编办牵头)。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牵头)。

  (二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颁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审批责任。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审批方式的创新,探索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对审批项目的跟踪研究和后续监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追究内容、追究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及时提出相关调整处理意见,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行为。根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及时调整各级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配置(省编办、省监察厅牵头)。

  (二十九)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规划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批、实施、检查、评估和调整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继续推进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港口建设管理体制,巩固扩大厦门港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积极推进跨行政区港口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对港口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及临海经济区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提高港口一体化发展水平,做好港湾岸线的科学规划利用和临港经济密集区的合理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编办牵头)。

  (三十一)推进事业单位体制和公务员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教育、文化、卫生和涉农事业单位等的体制改革,调整结构布局,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最大化的目标(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编办牵头)。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快公务员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省人事厅牵头)。

十、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十二)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对2006年需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适时出台;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合理安排改革进度,确保改革及时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和年终汇总上报工作。省监察厅、省发改委要对年度各部门推进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三十三)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认真吸收国外发展市场经济的有益做法,努力使改革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反映客观规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努力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改革举措,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尤其是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改革方案,努力减少和避免风险。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要分清轻重缓急,正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各项改革都能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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