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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6-02-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6]2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根据气象部门统计,去冬以来,我市较往年相比,前冬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多,积雪覆盖率和积雪量偏大,入冬正常时间偏早。截止今年2月13日,乌拉泊、红雁池两水库合计蓄水量已达7413.5万立方米(乌拉泊水库3885.7万立方米,红雁池水库3527.8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两库合计蓄水量4056.6万立方米明显增多。2月8日至11日全疆范围内尤其以北疆为主受到暖高压脊控制,我市气温迅速回升,由于前期雨雪量较大,积雪偏厚,升温将很可能引发局部融雪性洪水,同时可能出现倒春寒。当前,春耕生产在即,为了切实抓好当前和今春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6)2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防汛形势,充分估计今春融雪性洪水的危害,认真做好2006年防洪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健立健全防汛安全责任制,各区(县)防洪行政首长和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保持高度警惕;各级防汛部门要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乌鲁木齐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乌防洪发(2003)29号)要求,落实各项领导责任制,努力把各项防洪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各水库在汛前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洪保障体系,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并以责任书形式加以明确责任。乌拉泊、红雁池水库目前处于高水位运行状态。为此,市乌河管理处必须加大对水库的观测、监测密度,严格按照《关于2006年乌拉泊红雁池水库春季蓄水计划的批复》(乌防洪发(2006)1号)蓄水,认真落实水库安全运行责任制,强化管理,保证安全度汛。
  三、春汛期间各防汛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水库、渠首、河道险工险段要有专人值守;要确保汛情、调度指令和政令的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险情、灾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洪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避免因信息不畅而贻误抢险时机。同时发生险情、灾情时,各行政首长和防汛责任人必须在一线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杜绝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四、加强监测,掌握好春耕时机,努力做好防倒春寒工作
  去冬今春,我市天气变化较大,春季气温回升较快,各区(县)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科学分析天气变化趋势,正确引导广大农民抓好春耕生产。一方面要根据节气抢墒播种,不误农时;一方面要加强气象监测,注意天气反复,谨防倒春寒对农作物发芽生长的影响和危害。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及早研究防倒春寒的有效措施,周密部署各项预防工作,加强防灾物资准备,争取把可能带来的危害减到最低程度。
  五、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思想,切实做好其他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在抓好防洪和防倒春寒两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要克服侥幸心理,杜绝麻痹思想,从保生产、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继续认真抓好其他灾害的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领导安全意识到位、抢险救灾物资到位、防灾减灾预案到位、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相关措施到位。要高度重视局部地区干旱,立足抗旱保春耕;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加强生态安全;高度重视牲畜安全越冬和春季转场,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高度重视果树越冬和病虫害防治,加快林果业发展;高度重视防雹灾、防风灾、防沙尘暴以及防农村居民区火灾的思想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高度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报,根据气象信息及时研究部署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抗灾救灾。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落实防灾救灾措施。
  去冬以来我市已出现了几次较强天气过程。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认清今春防灾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为今年农业丰收打好基础,保证“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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