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三)新版三字第0930421091号
一、为奖励有声出版事业、其从业人员及对有声出版工作有特殊贡献或成就之团体或个人,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评审工作由行政院新闻局(以下简称本局)遴聘专业人士组成金曲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由该委员会议定之。
三、奖励项目:
(一)流行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国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2)最佳台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3)最佳客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4)最佳原住民语流行音乐演唱专辑奖
(5)最佳流行音乐演奏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音乐录像带导演奖
(2)最佳作曲人奖
(3)最佳作词人奖
(4)最佳编曲人奖
(5)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6)最佳国语男演唱人奖
(7)最佳台语男演唱人奖
(8)最佳国语女演唱人奖
(9)最佳台语女演唱人奖
(10)最佳客语演唱人奖
(11)最佳原住民语演唱人奖
(12)最佳乐团奖
(13)最佳重唱组合奖
(14)最佳国语演唱新人奖
(15)最佳台语演唱新人奖
(16)最佳客语演唱新人奖
(17)最佳原住民语演唱新人奖
(二)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古典音乐专辑奖
(2)最佳民族乐曲专辑奖
(3)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
(4)最佳儿童乐曲专辑奖
(5)最佳宗教音乐专辑奖
(6)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作曲人奖
(2)最佳作词人奖
(3)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4)最佳演唱奖
(5)最佳演奏奖
(三)特别贡献奖:
从事有声出版相关工作有特殊贡献及成就之团体或个人。
四、奖励名额及方式:
(一)出版奖部分: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五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一名,颁发金曲奖座乙座及奖金。
(二)个人奖部分: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五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一名,颁发金曲奖座乙座及奖金。
(三)特别贡献奖部分:
得奖者以一名为原则,颁发金曲奖座乙座。
前项出版奖及个人奖入围名额,得由评审委员会为增减或从缺之决定,且入围后,评审委员会应评选出最优者一名。特别贡献奖部分,评审委员会得为增额或从缺之决定。
五、各年度金曲奖报名须知由本局另订之。
六、入围者或得奖者有参选身分不符规定、作品不实、违反著作权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局得于事实确认后,撤销其入围或得奖资格,并追缴其已领得之奖牌、奖金或奖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