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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1 生效日期: 2002-10-1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2]318号
  贵阳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建行大厦、普陀路职工住宅区配套设施设备维护实际和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同意你们按以下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省建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8.0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二、普陀路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对生活困难的业主给予减免。
  三、省建行大厦公共照明用电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厦及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照明用电维护管理,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大厦与住宅区安全秩序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大厦电子监控和自备电源维护管理,大厦停车管理。
  你公司收到通知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通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本通知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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