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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努力完成一九九四年外贸出口一千亿美元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03 生效日期: 1994-03-03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今年一月份,全国外贸出口65.1亿美元(我部业务统计,下同),完成年计划的6.5%,其中,一般贸易出口49.6亿美元,完成计划的7.9%,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3.2亿美元,完成计划的4.7%,易货贸易出口2.22亿美元,完成计划的3.2%。虽然今年一月份的出口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增长,但是未达到每月应完成83亿美元出口的平均进度要求。今年外贸出口形势仍严峻,任务艰巨,不容乐观。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今年出口任务的艰巨性,以出口创汇为中心,把出口创汇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1000亿美元年出口计划。
  二、抓住外汇体制改革的良好机遇,早成交,早出运,早收汇,争取外贸出口今年上半年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请即将上半年应完成的指标下达所属外贸企业(包括有经营权的大中型企业)。
  三、要积极与海关、银行、税务、外汇、工商等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对在收购资金、出口退税、进口用汇诸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以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要严格结汇纪律。货物出口后,必须按时结汇,以确保国家外汇收入。
  五、要严格按照“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出口成交和实际出口统计。
  请随时向外经贸部反映出口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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