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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 2004-08-13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万府[2004]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琼府(2004)41号)的精神,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为我市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科技支撑,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㈠进一步提高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相对而言,我市科技进步水平仍相对滞后,科技综合实力还比较薄弱,科技创新环境有待改善,不能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靠科技,科技靠创新,创新靠人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党的十六大把科技进步和改革开放并列为两大根本动力,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工作,认真解决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严重脱节问题,对于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优化我市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千户双百”工程建设,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㈡今后四年我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及科学普及力度,创新农村推广服务体系,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㈢今后四年我市科技工作的目标: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农业科技服务“110”,构建农村科技服务推广和科普平台,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良种良苗覆盖率达到85%,农业科技成果与转化率达到5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进一步增强科技投入,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以上,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以上;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劳动力的科技素质显著提高,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活动
  ㈣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起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科技工作管理体系,切实把“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落到实处。设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各镇相应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以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把党政一把手推动科技进步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每年对镇政府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㈤围绕产业开发目标,大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良种,促进我市支柱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结合我市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加快野生海鸭等“十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一批科技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充分利用示范点的辐射作用,形成若干有市场前景的农业产业开发带。每个镇每年推广新品种5个,争取到2009年,实现主体品种更新一次。每个镇每年推广应用新技术10项,使农作物栽培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技术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提高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建立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㈥建立和完善科技推广网络,增强引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创新能力。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并推广农业科技服务“110”,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服务“110”信息网,以社新网络信息科技示范基地为依托,加大力度培训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同时,通过超链方式与各涉农网站进行链接,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切实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全程的技术服务。

  ㈦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科技开发和管理体系,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扭亏增盈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措施,高起点、高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托有条件的企业集资兴办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为我市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制定措施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大幅度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比重,使企业成为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投入的主体。

  ㈧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扩大政府间双边以及民间的科技交流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的企业、科研机构合资或合作举办研究开发机构,加强对我市产业升级和技术跨越式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

四、加强科技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㈨完善科技奖励体系。设立市级科技进步奖,以表彰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每年评审一次,科技进步奖奖金纳入本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以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政府财政全额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专利,自己实施或对外许可所得收益归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和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应获得与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

  (十一)加强科技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以举办“科技活动周”活动为契机,结合“科技三下乡”和“妇女科技月”等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努力在全市社会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风气。

  (十二)坚持科技下乡,抓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要把科技下乡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好事有机结合起来,以广大群众对科学技术的需求作为目的。由科技与信息产业局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全市的科技下乡工作,每个镇举办的技术培训班期数每年至少要达到10期以上,争取每年有90%以上农村基层干部和50%以上农村劳动力接受普及型科技培训,每万人中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资格人数不少于5人。

五、以人为本,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
  (十三)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快制定和实施建设人才队伍的中长期规划,重点抓好科技带头人、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市党校要把现代科技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课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员也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和科技骨干到国内先进省市或高等院校学习,有计划地充实到党政综合部门和科研开发机构的重要岗位。

  (十四)建立有利于年轻科技人员成长和晋升技术职务的用人机制。创造条件让年轻有为的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有突出成就的年轻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务,不受学历限制。对为社会增加物质财富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授予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组织领导才能的,要提拔重用。

  (十五)大力引进我市发展支柱产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重要作用的同时,加大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引进具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从优从快办理其本人及随迁家庭成员的落户、住房、社会保障等手续,安排好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千方百计帮助科技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六、不断增加科技投入
  (十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应高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速度;市、镇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支出要保证逐年有所增加。财政投入的科技拨款项目,归口科技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积极组织科技项目,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十七)积极促进社会科技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应达到5%以上。加大金融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改进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特别是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优先给予扶持。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合力。
  各镇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于2004年9月25日前报告市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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