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2 生效日期: 2005-12-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5]58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5)3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富溪三级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富溪三级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富溪三级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朝前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拟建朝前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拟建朝前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东肖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东肖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环库道路(不含道路)范围陆域,以及东肖水库大坝至东南洋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若遇道路,以道路为界,不含道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东肖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以及水库大坝至东南洋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两侧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迎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拟建迎坑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梅花山自然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拟建迎坑水库大坝至古炉溪汇合口(大坝上游约5000米)水域及其两侧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及梅花山自然保护区范围除外)。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