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330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收取居民身份证特快制作费的函》(黔公函(2001)25号)收悉。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方便居民,2000年,我局在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下,同意试行制作特快居民身份证业务,该业务试行一年来,极大的方便了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获得了社会各界和办证居民的好评。另外,鉴于广大居民对24小时取证的服务特别需求,经研究,现将制作特快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小时内领取身份证80元/证;四小时内领取身份证60元/证;二十四小时内领取身份证50元/证。此收费标准,只适用于贵州省公安厅特种证件服务中心开展的特快制作居民身份证业务,其范围仅限于满足居民急需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权益事务。其它地区及基层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参照执行。居民身份证特快业务与加快业务一样,由办证居民自愿选择,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其它事宜按照黔价行事字(1997)240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