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制作特快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3 生效日期: 2001-10-23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330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收取居民身份证特快制作费的函》(黔公函(2001)25号)收悉。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方便居民,2000年,我局在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下,同意试行制作特快居民身份证业务,该业务试行一年来,极大的方便了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获得了社会各界和办证居民的好评。另外,鉴于广大居民对24小时取证的服务特别需求,经研究,现将制作特快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小时内领取身份证80元/证;四小时内领取身份证60元/证;二十四小时内领取身份证50元/证。此收费标准,只适用于贵州省公安厅特种证件服务中心开展的特快制作居民身份证业务,其范围仅限于满足居民急需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权益事务。其它地区及基层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参照执行。居民身份证特快业务与加快业务一样,由办证居民自愿选择,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其它事宜按照黔价行事字(1997)240号文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