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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 2006-06-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6]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建设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为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数字城管”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社会秩序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数字城管”试点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管理城市向服务城市转变。
  (二)加强资源整合。要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资源,实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严格规范标准。以建立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目标,制定相关的目标管理和技术保障标准体系,确保管理系统畅通运转。
  (四)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规划和工作目标,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防止生搬硬套;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化改革,逐步实现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数字城管”以城市政府为主体开展工作。各试点城市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城市管理空间、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的地理编码规划,完成地理编码系统;借鉴“万米单元网格管理办法”,对城市管理区域进行划分,实现网络化管理;开展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普查,对部件、事件进行科学分类,为数字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建立信息平台。各地要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理顺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信息收集、指挥协调、监督实施的信息平台;同时,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实现统一指挥协调、部门分工明确的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评价。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各部门的监督考核,并根据部门在实施管理中的实效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予以科学的评价。
  (五)及时总结完善。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和机制,拓宽管理领域和范围,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行“数字城管”工作是 “十一五”时期我省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鉴于这项工作涉及内容广、参与部门多、与群众关系密切,而且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工作量很大的系统工程,为积极有效地推行这项工作的开展,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要求,根据各地申报,确定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县、诸暨市为全省的第一批试点城市。
  各试点城市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强化保障,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市、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组织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省“数字城管”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适时组织推广。同时要加强对“数字城管”的调研,开展一些前瞻性的课题研究,加强技术攻关,解决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共性问题,不断完善“数字城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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