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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工业有害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67号
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你单位《关于对工业有害废物处置收费的请示》函收悉。考虑该项目投资数额大,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项目,经研究,制定工业有害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如下:
  1、一期:每公斤8.00元;
  2、二期:每公斤2.00元。
  请接到此批复后,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沈政发(94)42号文件规定及时交纳价格调节基金。
  此批复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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