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 2007-01-2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人函〔2007〕1号
民政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80至2005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24147亿美元,增长了5.7倍,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从1/7增长到近1/5。未来几年中,伴随世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及科技发展、投资带动、贸易壁垒削减等有利因素的影响,世界服务贸易将持续快速增长。
  发展服务业、促进服务贸易增长,不仅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国际收支,而且是国民经济现代化、产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增长迅速,但地区发展不平衡,贸易逆差较大,新兴服务贸易部门成长面临诸多阻力,与印度等服务贸易出口额居世界前列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存在不小差距。为更好地抓住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新一轮国际产业大转移的历史性机遇,大力推动我国新兴服务贸易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有关部门、服务型企业都强烈呼吁由我部牵头组建一个全国性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机构,以整合资源、增强协调,共同应对风险,开拓国际市 场。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经研究,我部同意筹备成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基本情况如下:   一、社会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服务贸易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CATS)”。
  二、我部同意作为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该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