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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4 生效日期: 2000-02-24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乡企局、畜牧总站、供销社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20年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主要农副产品由过去长期短缺变为自给有余,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使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阶段性、结构性过剩的矛盾日益突出,买方市场的趋势加强,农业发展已由长时期的受资源约束变为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二是随着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需求的趋势日益加强,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迫切要求农业生产尽快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三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经贸组织,农产品进出口形势和农业利用外资将出现许多重大变化,对我国农业发展将形成新的机遇和挑战。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清醒地认清形势,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做出战略性调整,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更为有利的生存发展空间。
  近年来,根据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我省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采取了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是,农产品品种不丰富,质量不高,优质品率较低,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附加值不高;产业发展不均衡,种植业特别是粮食作物生产在农业中所占比重偏大,第一产业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偏高;产业结构雷同,不同区域比较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对国际农业市场的变化反应不够敏锐,缺乏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主导产品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农产品积压滞销和效益下降,也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达小康、奔富裕目标的实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 9)68号)的要求,搞好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的部署为指针,遵循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思路,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新形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
  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市场导向原则。要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做到既适应目前的市场需求,也研究预测潜在和未来的市场需求趋势,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种、品质的需求。
  依靠科技进步原则。必须坚持科技先行,通过改良品种,推广应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
  质量效益原则。通过调整,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变数量型为质量效益型,追求农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有所为,就是因地制宜,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和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有所不为,就是舍弃不具区域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避免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尊重群众意愿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既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又要通过信息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农民自觉地调整产业和品种结构。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步骤及重点
  按照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方针,结合辽宁农业结构现状,确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并分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在2000年内,全省林牧渔业产值占第一产业的比重由54.3%调整为57%,主要农牧渔业产品的优质品率由15%提高到20%,加工转化率由25%提高到28%,农村三次产业产值结构由16.5∶66∶17.5,调整为15∶63∶22,农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由31.6%提高到50%。
  第二步到2005年,全省林牧渔业产值占第一产业产值的比重上升到65%,农村三次产业产值结构调整为13∶55∶32,农林牧渔业产品优质品率提高到40%,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35%以上,其中精深加工率达20%,农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比重提高到62%以上。
  (一)种植业
  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大力压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相应提高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的种植面积。要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基础,以经济作物快速发展为突破口,以园艺作物(水果、蔬菜等)内涵挖潜为重点,加大名特优新品种的种植比重。在2000年内,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由1999年的79.9∶20.1调整为75∶25,2005年调整到70∶30,届时全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3950万亩,比1999年减少460万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690万亩,比1999年增加583万亩。
  在2000年,粮食作物按“两减三增一稳定”的计划进行调整,玉米种植面积为1920万亩,比1999年减少267万亩;高粱种植面积为280万亩,比1999年减少23万亩;小麦、大豆、薯类种植面积分别为350万亩、450万亩、240万亩,比1999年分别增加20万亩、49万亩和20万亩;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80 0万亩。玉米生产要巩固和扩大沈试29、锦玉2号、东单7号等高产优质多抗玉米品种面积,积极发展高赖氨酸、高油脂、高淀粉玉米及特种玉米;水稻生产要继续扩大辽粳294的种植面积,力争2000年达300万亩,同时适度恢复发展“秋光”、“丰锦”等优质品种及香米、黑米等特种水稻品种;要积极恢复发展大豆生产;进一步扩大辽春10号优质春小麦种植面积,由1999年的150万亩扩大到170万亩,北移优质冬麦由12万亩扩大到15万亩。饲料作物生产,以宜牧地区发展优质饲料粮、牧草为主,搞好种植结构调整,扩大优质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在2000年内,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要发展到100万亩。经济作物调整重点是优先发展油料作物,进一步扩大蔬菜、水果、花卉、薯类、中草药、露地食用菌等的生产面积。果菜生产要重点抓好“两带一区一线”(辽南400万亩果树带、辽西600万亩果树带、中北部和东部200万亩寒冷果区、沈山高速公路沿线万亩高产高效果树示范园)优质水果开发工程,稳定水果种植面积,合理布局,调整和优化树种结构,加强良种苗木基地建设,提高名特优新品种比例和果品质量;调整蔬菜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快名特优新蔬菜品种的开发和引进,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和食用菌生产。优化棚室结构,调整品种结构和上市时间,实行规模化经营。在2000年内,全省蔬菜面积要达到700万亩,其中,保护地蔬菜面积达到165万亩。要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发花卉产业,发展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
  (二)畜牧业
  畜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稳定生猪和禽蛋生产,加快发展牛羊和禽肉生产,突出发展奶类和羊毛生产,重点是提高瘦肉型生猪比例和草食畜禽比例,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产值比重。在2000年内,全省畜牧业产值要达到203.2亿元(1990年不变价),比1998年增长7.11%,到2005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达293亿元,比1998年增长54.5%。要努力提高优质三元杂交商品猪比例,在2000年内,优质三元杂交商品猪出栏量由1998年的200万头提高到340万头,占出栏量的比重由15%提高到27%;到2005年,达到900万头,占出栏量的比重提高到60%。要加速肉牛、肉羊生产,在2000年内,全省肉牛出栏量由1998年的149万头增加到170万头,肉羊由194万只增加到2 20万只;到2005年,分别提高到250万头和300万只。要积极鼓励在城郊发展奶牛业和乳制品生产,在2000年内,全省奶牛存栏量要达到8万头,到2005年,要达到10万头。
  (三)水产业
  水产业结构调整包括海洋捕捞结构调整、水产养殖结构调整、水产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渔业整体结构的调整,其中海洋捕捞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压缩近海捕捞,开发远洋渔业;水产养殖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开发名特优新品种,实现健康养殖;水产加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由初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渔业整体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渔业第三产业。要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保护和合理开发滩涂、水面等宜渔资源,加速水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调整养殖模式,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型水产养殖业,积极发展高科技工厂化养殖,因地制宜发展稻田养殖;稳定近海捕捞生产,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大力发展远洋渔业、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重点抓好大宗水产品的保质和低值水产品的深加工,提高水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在2000年内,全省渔业总产值、水产品产值和水产品产量要分别达到265亿元、170亿元和330万吨;到2005年,全省渔业总产值、水产品产值和水产品产量要分别达到500亿元、280亿元和400万吨。2000年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淡水养殖产值比例将由1998年的46.4∶29.2∶24.4调整到44.4∶30.6∶25;2005年调整到35.7∶35.7∶28.6。在2000年内,全省用于加工的水产品量为160万吨,占水产品总量的48.4%;到2005年,用于加工的水产品量为240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量的60%。在2000年内,名特优新水产品产量要达到165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量的50%;到2005年,名特优新水产品产量要提高到240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量的60%。
  (四)林业
  林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通过林种、树种和布局性调整,较大幅度地提高经济林的比重,加快林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提高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水平。要以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为目标,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加快以整治国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保障农业稳产高产为重点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林业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林业的整体效益。
  在2000年内,完成人工造林合格面积220万亩,飞播造林120万亩,退耕还林49万亩;新增封山育林区、完成幼中龄林抚育分别为100万亩和60万亩;减少天然林采伐面积7万亩、蓄积量35万立方米。到2005年,力争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分别发展到3500万亩和450万亩,新增红松果材兼用林30万亩,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全面停止主伐重点生态公益林及公益林区的天然林;6年共完成低产低质林、疏林、灌木林改造任务300万亩;完成森林抚育600万亩,森林每公顷蓄积量达到55立方米,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2亿立方米;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控制在550万亩以下,防治率达65%以上;全省省柴节煤炕灶普及率达90%;商品林蛙产量达2亿只,产值7亿元;林下栽参发展到15万亩,产值达1.5亿元;森林旅游业年接待游客达到240万人次以上,旅游收入超过5000万元;木材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新增产值2亿元;全省林业产值达到120亿元以上。
  (五)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布局调整和产业调整,改变目前乡镇企业布局分散、与农业产业化结合不紧的状况,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工业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第三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和名优特产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集体、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多轨并行、多轮驱动的发展道路,在企业经济规模、组织结构、产品档次、产业水平上再上新台阶。要继续大力实施乡镇企业“亮面工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本着扶优择强的原则,大力发展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创汇额超500万美元以上骨干企业和骨干创汇企业,形成规模经济,以带动全省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力争全省乡镇企业增加值、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缴税金年均增长9%至10%,努力提高企业效益;提高乡镇企业的创汇能力,出口交货值年均增长达8%至10%;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保持在100亿元至120亿元的水平;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力争乡镇企业每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5万人左右。

  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落实和完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各项政策 要贯彻国家有关粮食优质优价的文件精神,制定和实行粮食质量差价政策,引导和促进新的价格机制的形成。实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进一步拉开品种、质量差价,实行合理的等级、季节、地区差价。但决不允许借口优质优价搞压级压价,甚至搞限收拒收。物价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农产品等级、品种、质量差价政策。技术监督部门要制定测定粮食品质的技术规定,为以质定价提供保证。要坚持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
  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严禁按人头、田亩平摊和重复征收的做法。继续执行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和出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对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省内销售的自捕鱿鱼及其初加工制品,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农业特产税。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国家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指导下,提倡对土地用途进行统一规划,分户管理,规模经营,引导农户合理种植,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实行宜粮则粮,宜果则果,宜林则林,宜菜则菜,宜草则草。要探索和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步伐。要认真抓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实行优质高效农业项目保障政策。保险部门对优质高效农业要开展和大力推进保险业务,与项目区建立利益共同体,为其提供政策倾斜,促进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
  (二)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要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争取在优良品种培育及种养技术、节水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一要认真抓好“种子工程”建设。要选育、开发和推广一批种植、养殖业优良品种,以良种的突破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良种繁育体系和工厂化农业苗种繁育体系。二要抓好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要抓好优良品种的亲本创新、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的关键技术、农业生产配套的关键性技术、生物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把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高新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结合起来,为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质量优化提供技术支撑。在加大自主研究的同时,要加大技术引进的力度,做好农业引智工作。三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大力推广一批如节水农业、病虫害防治、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和农业八大骨干技术增效工程,最大限度地增加产品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要加快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的作用,把科研、开发、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带动科工贸、科农贸一体化的发展;搞活技术市场,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四要抓好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工作。要积极倡导和大力扶持农业民营科技企业和民间技术推广组织的发展。提倡和鼓励农业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领办和创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使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继续抓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跨世纪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教兴村计划”,大力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之春”等科技下乡活动。
  (三)加强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
  全省要重点实施“3310”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三线”经济带,即建设沈大高速公路经济带、沈山高速公路经济带和黄海大道经济带。要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经济区段,形成沿线经济带;搞好“三园”农业园区建设,即建设荷兰村、菲菲庄园和亚洲红万亩葡萄庄园。要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在各市上报项目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辐射带动能力、科技含量、资产质量、外向度等条件,重点建设10个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时,要重点抓好蔬菜、水产品、水果和特产品4个系列开发。各市也要根据各地的优势和特点,确定具体的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并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加大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培育不同区域的特色经济
  (四)加强以农产品市场为重点的市场体系建设
  全省重点完善现有7大类(粮食、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水果、特产品、蔬菜)20个批发市场,同时搞好部分批发市场的改建、扩建工作。要加强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使其规范化运行。搞好城乡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和管理,加强农产品储藏、运输、加工、分类、包装等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鼓励省内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创汇,开拓国内市场,提高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管理,打击不法行为,保护省内优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在重点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同时,适当加快发展技术、金融、人才等要素市场,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五)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各类中介组织,通过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千家万户的农民引向市场。大力发展专业协会、研究会、产销服务队伍,培育批发商和代理商,发展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的专业生产合作社,为农产品产销提供服务。健全市场交易法规,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调整交易各方的经济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农产品顺畅流通。加强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全省农村电子信息网络工程建设,争取在2至3年内省、市、县实现信息联网;建立县信息终端站,并把触角伸向乡、村和专业生产大户,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等实行网上指导,重点是开展农产品供求信息方面的服务。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化的制定和修订进度,建立并完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内的农业标准体系。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以国家投资为引导、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农业投资机制。大力调整资金投向,保证建设重点,扶持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要搞好全省农业“3655”节水灌溉二期工程建设,切实将有限资金用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调整资金投向,保证重点,把项目区办成优质高效农业的示范区,发挥其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带动作用。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机配套,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为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供保证。要积极引进利用外资,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各级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贷款结构,集中资金扶持重点项目。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从事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生产大户,要重点给予贷款扶持。要创造宽松环境,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向农业投入。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领导,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技术示范、投入导向等做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乡镇企业、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落实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发展的指导。财政、计划、科技、外经贸、粮食、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地税、土地、海关、银行、农电、新闻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提出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省农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林业厅
  省乡企局
  省畜牧总站
  省供销社
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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