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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 2002-03-29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2]340号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报来《关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电大[20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财经、政法、外语类(本科)学费按照“开放教育”会计学(本科)的学费标准执行,即:以学年计收的,每生每学年2000元,学生学习本专业毕业最多以三学年计收;以学分计收的每生每学分85元。以上标准已含注册建档费、毕业审核及证书费和考试费等。其它项目的学费标准另行下达。
  二、收取的学费应专项用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教学、管理、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核定的学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暂适用于你校2001年秋季及以后招收的“开放教育”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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