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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9-04 生效日期: 2000-09-04
发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农银发[200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业务操作,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概述

  一、目的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金穗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金穗借记卡只限在中国使用,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所有操作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操作规程。


  三、基本概念
  (一)发卡行指经总行批准,参加全国金穗借记卡网络系统并在总中心注册的机构。
  (二)发卡网点指经批准入网,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发卡网点受理他网点开户卡业务时,称为代理网点。发卡网点、代理网点统称经办网点。
  (三)本地卡指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异地卡指非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区分本地卡和异地卡以金穗借记卡卡号中联行行号为准。
  (四)计算机中心:包括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
  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指负责金穗借记卡交易信息转发、记录交易数据、提供清分数据、监控交易情况、及时处理异常交易的部门,分为总行一级交换中心和省级分行二级交换中心。
  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是指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以及进行数据集中管理的部门。具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通信顺畅、业务监控、安全技术防范、数据清分、统计报表生成、止付管理、数据备份等职责。
  (五)资金清算中心是指各级行负责联行汇差资金清算的部门,负责清算金穗借记卡跨发卡行办理业务形成的资金差额。
  (六)制卡中心指发卡行负责制作空白金穗借记卡的部门。

第二章 网点操作规程

 

第一节 申领、开户

 

 

  一、金穗借记卡申领
  客户申请领用金穗借记卡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
  申请单位卡要求:凡在发卡银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金穗借记卡。单位指定持卡人应持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经办网点办理。
  申请个人卡要求: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领个人金穗借记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警官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金穗借记卡开户
  客户申请金穗借记卡开户时,必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连同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开户存款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
  银行经办人员受理金穗借记卡开户时,应提醒客户认真阅读《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按规定审核《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无误后,进行开户处理。
  银行经办人员用空白借记卡刷入磁条信息,录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有关资料,为持卡人开立账户。开户后经办人员将金穗借记卡等有关单证交申领人。同时告知持卡人金穗借记卡初始密码和电话银行初始密码,并提醒其及时更改。
  经办人员事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并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后,按开户资料在发卡网点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按月装订保存。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凭证,销记重要空白凭证。

第二节 受理交易

 

 

  一、金穗借记卡存现
  (一)有卡存现
  持卡人正确填写“金穗卡存款凭条”,将存款凭条连同现金、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凭条要素、清点现金无误后,刷卡、输入存现金额,打印凭条并进行核对,加盖有关印章后将回单联及金穗借记卡退交持卡人。
  (二)无卡存现
  持卡人无卡存现时,应在“金穗卡存款凭条”上正确填写金穗借记卡卡号、持卡人姓名及凭条中的有关内容;委托代理人存现时除应正确填写金穗借记卡卡号、持卡人姓名外还必须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登记持卡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银行经办人员对凭条要素进行审核、清点现金无误后,录入卡号。其他操作参照有卡存现办理。
  (三)其他
  在办理存现金额5万元以上的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换人复核。实行柜员制的经办网点必须由另外一个柜员输入其个人密码进行确认,尚未实行柜员制的经办网点,要由复核员复核,复点现金,核对凭证。


  二、金穗借记卡取现
  持卡人填写“金穗卡取款凭条”,将金穗借记卡和凭条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凭条无误后刷卡、输入取现金额,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金穗卡取款凭条”,终端打印信息与持卡人所填写的取款凭条核对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办理付款,将持卡人回单、现金、金穗借记卡交持卡人。异地卡持卡人办理取款时,银行经办人员付款时不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


  三、金穗借记卡转账
  (一)金穗借记卡与对公账户互转
  经办网点办理金穗借记卡与对公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包括转账存入和转账支出。
  1.转账存入
  储蓄柜台经办人员收到对公柜组划来的款项,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入账。持卡人需填写付款凭证、进账单(一式三联)和金穗卡存款凭条,一同交银行经办人员。进账单中“收款人”栏填持卡人姓名,“账号”栏填借记卡卡号。
  银行经办人员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审核票据各要素无误后,将进账单第一联“回执”联加盖“转讫”章或公章交持卡人,付款凭证则通过内部传递交所属分理处对公柜组。本行票据由对公柜组记账后,通过辖内报单将款项划至储蓄网点,由储蓄柜台经办人员办理存款。他行票据则须收妥后方可抵用。
  2.转账支出
  持卡人办理转账支出,需填写进账单(一式三联)、金穗卡取款凭条,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网点经办员。网点经办人员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认真审核进账单填写是否正确、有效,无误后刷卡,由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取款凭条。
  付款款项收妥后,银行网点经办人员将第一联进账单和取款凭条“回执”联加盖转讫章或公章交还持卡人,以持卡人所填进账单第二、三联为附件,填制支辖报单(一式四联),将收款单位存款划到对公柜组。其中,第二联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单位收账通知。
  对公柜组接到储蓄所(柜)划来的报单后,以进账单第二联作为记账凭证,将存款记入收款单位账户。如果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则需将收款凭证提交票据交换。
  (二)金穗借记卡与储蓄账户互转
  金穗借记卡与储蓄账户资金划转,操作上分别参照存现、取现业务办理。持卡人办理转账存入,银行必须收妥后抵用。
  (三)卡卡转账
  卡卡转账操作参照存现、取现业务办理。银行网点必须先办理转出方的卡业务,再办理转入方的卡业务。


  四、取消交易
  柜台取消交易适用于当日柜台的所有存款、取款、转账交易。办理柜台取消交易时,银行经办人员须按照屏幕提示,正确输入交易代号、主机交易流水号、卡号、交易金额等项内容,经网点主管审核,系统打印“柜台取消交易凭条”,交易结束。


  五、柜台冲正
  柜台冲正交易适用于隔日错账业务,包括柜台业务和自助业务。办理冲正交易时,经办人员须按照屏幕提示,正确输入交易代号、主机交易流水号、卡号、交易金额、错账日期等项内容,系统打印“柜台冲正凭证凭条”,交易结束。
  柜台冲正交易只有经办网点的业务主管才可办理。

第三节 挂失、止付和销户

 

 

  一、金穗借记卡挂失
  (一)受理挂失
   持卡人金穗借记卡丢失,需在原发卡网点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书面挂失。持卡人在申请书面挂失时需填写《金穗卡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书面挂失时首先要审核挂失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卡号、姓名、证件号码与开卡资料一致,持卡人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相符,无误后为持卡人办理挂失。经办人员输入卡号,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为持卡人办理挂失。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及回执联填写持卡人账户余额后,加盖业务人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交持卡人作为书面挂失依据。挂失后系统对该卡予以止付。网点留存联交换到原发卡网点。
   持卡人金穗借记卡和身份证件同时遗失,要求持卡人在办理书面挂失时填写有关资料,并提供其他身份证明,凭密码办理。密码遗忘的,需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办理挂失。
  (二)挂失后的处理
   1.发卡网点收到挂失卡清单后,应在5日内与持卡人联系,证实持卡人确已丢失卡。
   2.补领新卡
   挂失满7日后,持卡人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原发卡网点领取新卡。持卡人领取新卡时,银行经办人员应收回挂失申请书回执,在回执中注明“补领新卡”及新卡卡号。补发新卡时,经办人员核对挂失日期,调出原账户资料,更新金穗借记卡卡号,原卡号作销卡处理,同时取消原卡号与各理财账户的关联关系,重新建立各理财账户与新卡号的关联关系,然后将新卡交持卡人,并要求持卡人修改初始密码。挂失申请书回执与网点留存联配对专夹保管。
  3.挂失销户
  持卡人也可在书面挂失后办理销户。持卡人应填写销户申请书和金穗卡取款凭条,连同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回执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挂失日期,调出原账户资料,对照审核无误后,录入卡号,首先查明此户是否有预授权未结算资金,如有应提醒持卡人暂不能销户,否则输入销户金额(账户余额),打印有关凭条,经核对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办理付款,将持卡人回单、现金交持卡人。在挂失申请书回执上注明“挂失销户”,与网点留存联配对专夹保管。
  4.撤销书面挂失
  持卡人在办理挂失后尚未领取新卡,找到原卡仍想继续使用时,应到原发卡网点申请撤销书面挂失。申请撤销书面挂失时,持卡人出示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银行经办人员要认真对照审核,确认无误后,收回挂失申请书回执,并在挂失申请书回执联注明“撤销挂失”。经办人员输入卡号,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为持卡人办理撤销挂失,原卡可继续使用。


  二、金穗借记卡密码修改及挂失
  (一)密码修改
  持卡人可在银行网点的终端对金穗借记卡的密码进行修改。修改密码时,经办人员要求持卡人首先输入旧密码,然后两次输入新密码,确认密码修改完成。
  (二)密码挂失
  持卡人遗忘密码,可到原发卡网点所在地银行受理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持卡人在申请密码挂失时需填写《挂失申请书》,连同身份证件及金穗借记卡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在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后对照审查,须经双人复核无误后,为持卡人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密码挂失3日后,持卡人凭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银行网点办理更新密码,更新密码时须经办人员双人复核。


  三、金穗借记卡止付
  (一)金穗借记卡挂失后,系统自动进行止付。
  (二)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冻结止付,法定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有关证明,由经办网点进行止付。经办网点接到法定部门止付通知后,要全面验对正式止付公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止付通知,进行账户止付操作并将结果报告给管辖行。解除止付必须是原止付单位发出的解除止付通知方可进行操作。
  (三)经中心所在地主管领导批准,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也可按照法定部门止付通知要求办理止付。


  四、金穗借记卡销户
  发卡网点可根据下列情况为持卡人办理销户:
  (一)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交回金穗借记卡,要求结束其账户。
  (二)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7天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密码,要求结束其卡账户。
  (三)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上述两条的规定代为销户,须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
  (四)个人持卡人死亡、失踪等原因,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
  持卡人办理销户必须回原发卡网点,对销户前发生的一切账务负责。持卡人应填写销户申请书和金穗卡取款凭条,连同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后对照审核,无误后刷卡,首先查明此户是否有预授权未结算资金,如有应提醒持卡人暂不能销户,否则输入销户(账户余额)金额,由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有关凭条,经核对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办理付款,将持卡人回单、现金(个人卡)交持卡人。如持卡人密码遗忘,应先为持卡人办理密码挂失。
  经办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销户必须先销卡,销卡可不必销户。收回挂失卡或已销户卡做废卡处理。

第四节 其他

 

 

  一、金穗借记卡换卡
  金穗借记卡无有效期,不收年费。卡片出现损坏,持卡人须到原发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换卡时,持卡人需填写换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及金穗借记卡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经双人复核无误后,收取工本费5元(卡片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可免收工本费。本行员工卡免收工本费),为持卡人办理换卡手续。其他操作同补卡。


  二、账户查询
  (一)持卡人查询
  持卡人可到发卡银行所在地的受理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受理网点可根据持卡人的需求打印交易明细。
  (二)网点查询
  法定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询,经办网点按照有关规定,经全面验对正式查询公函符合查询规定后予以办理,专夹保管查询公函。


  三、金穗借记卡凭证管理
  金穗借记卡属于专用凭证,按照重要空白凭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金穗借记卡申请表、挂失申请书及收回的回执、换卡申请书、销户申请书由原发卡网点保存备查。


  四、金穗借记卡机具管理
  金穗借记卡机具管理包括对ATM和POS的管理。
  (一)ATM管理
  1.ATM作为挂靠网点的特殊柜员,与计算机中心业务处理系统联网,对交易进行实时的账务处理。
  2.ATM的现金调入要按照内部现金出入库的有关规定由其管理机构(可为支行或信用卡发卡中心)进行操作,要确保正常的现金支出。其出入库凭证由ATM管理员填制,管理机构应定期对ATM进行查库,保证其账款正确。
  3.ATM的管理机构在每次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后的次日,要分别打印ATM的交易流水和有关传票,办理日终账务处理。
  (二)POS管理
  1.POS作为挂靠网点的特殊柜员,与计算机中心业务处理系统联网,对交易进行实时的账务处理。
  2.POS的账务处理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每次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后的次日要分别打印POS的交易流水和有关传票,办理日终账务处理。
  3.POS挂靠网点的商户提交的“汇计单”,减扣手续费,编制相关传票,办理与商户的资金清算。


  五、轧账
  银行受理网点经办员应坚持日间轧库、日终轧账。受理网点经办人员选择轧账功能,通过系统轧出当日现金借、贷发生额,转账借、贷发生额及现金库存数并打印借记卡业务流水账,与当日借记卡交易的现金借、贷方传票,转账借、贷方传票勾对轧平;以轧出的现金库存数与当日实际现金库存数核对一致。
  受理网点经办人员还应于次日对外营业前接收打印中心传输的各种报表及资料并进行以下核对:
  (一)借记卡本代他明细、他代本明细与清算差额凭证核对一致。
  (二)借记卡传票张数及金额应与借记卡科目日结单核对一致。
  (三)借记卡科目日结单中借、贷方传票发生额应与日记表该科目借、贷方发生额核对一致。
  经核对以上内容无误后做相关账务处理,并将有关票据移交事后监督。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制卡管理

 

  为强化卡业务的管理,空白金穗借记卡的制卡,由各级信用卡发卡中心(银行卡部)统一制作。


  一、预开空白金穗借记卡的处理
  (一)制卡中心制卡员,根据业务量需要填写领卡清单向借记卡保管部门(会计部门)领取空白卡,并作好领入卡片登记。
  (二)预开空卡时,制卡员根据发卡中心卡管理系统提示,选择开卡项目,输入全国统一规定的借记卡卡种类号(四位全国联行行号+一位卡类+二位卡别号),然后输入实际开卡数量,生成卡号,打印借记卡开卡凭条,做会计凭证保管。


  二、印制空白金穗借记卡的处理
  (一)制卡中心制卡员在发卡中心卡管理系统中,根据提示生成制卡信息文件,打印制卡清单。
  (二)将接收的制卡信息文件拷盘,按照制卡机有关操作说明作印制卡片处理。借记卡不打凸字,只进行平面印刷与写磁。


  三、领取预制金穗借记卡的处理
  卡片制好后,各级发卡行以支行为单位,根据所辖地区业务量的需要统一填写领卡清单向发卡中心领卡,发卡中心根据制卡清单分发卡片。领发卡片时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领取的有关规定做好登记、领用等交接手续,按照会计制度定期核对。

第二节 运行管理

 

 

  一、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
  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包括一级中心和二级中心,其工作职能如下:
  (一)交易转发。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最主要的职能是转发各种交易信息,为保证交易顺畅,需要做好系统和通信的检查维护工作,对各种系统故障、通信故障要及时检查,分析原因,及时恢复。疑难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确保通讯线路通畅。
  (二)交易监控。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要对交易进行全面的监控,包括5万元以上的大额存款交易,同一持卡人、同一受理行、同一金额的连续多次交易,重复自动冲正和抹账交易等,中心监控系统能够产生预警信息。
  (三)信息提供。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每日向业务部门提供跨中心交易情况,根据受理行、发卡行、金额、笔数、交易成功率等要素,按照业务部门要求形成各种日、月、年报表。
  (四)清分数据。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每日对数据进行处理,形成清分信息,交清算部门进行清算。一级中心形成对账文件,成功交易明细,供二级中心对账;二级中心形成对账文件,成功交易明细,供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对账。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日切时间暂定为每日23时。
  (五)查询查复。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负责金穗借记卡的错账查询查复工作,中心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返回查询结果。对涉及资金风险的异常交易,要及时通知一级中心和发卡行。


  二、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
  (一)处理交易。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最主要的职能是每日实时处理金穗借记卡交易,保证账务准确,并保留交易记录备查。计算机处理中心应保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解决各种系统故障,确保金穗借记卡业务处理不受影响。
  (二)交易监控。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要对交易进行全面的监控,包括5万元以上的大额存款交易,同一持卡人、同一网点、同一金额的连续多次交易,同一持卡人账户多次重复记账,系统重复自动冲正和抹账交易等,中心监控系统能够产生预警信息。
  (三)信息提供。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需按日、月、年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报表。
  (四)清分数据。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每日对数据进行处理,形成清分信息,交清算部门进行清算。形成对账文件,成功交易明细,与二级中心对账。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日切时间暂定为每日23时。
  (五)查询查复。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负责辖内金穗借记卡的错账查询查复工作,中心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返回查询结果。涉及资金风险的异常交易,及时通知二级中心。
  (六)系统管理。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负责对金穗借记卡经办网点的系统管理工作,监测到有网点存在线路不通等故障时,中心要及时与辖内各支行联系解决。


  三、监控管理
  各级银行卡部负责金穗借记卡的交易监控工作。各计算机中心应向银行卡部提供金穗借记卡交易监控终端,银行卡部通过该终端可监控到所有金穗借记卡交易,并可随时查询各种交易记录。
  系统监测到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同一持卡人、同一网点、同一金额的连续多次交易,同一持卡人账户多次重复记账等问题,银行卡部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本行作为受理方时,应向经办网点查询交易是否属实;本行作为发卡行时,向计算机处理中心查询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正常,或向上级行查询,并做好当日日志。

第三节 清算管理

 

  清算管理是指金穗借记卡在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资金划拨过程中,总行、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城市行的操作程序和职责划分。金穗借记卡清算遵循“从上到下,逐级清算”的原则,即每日由总行发起清算,逐级清算到经办网点。


  一、总行的资金清算
  (一)数据清分。一级中心在每日日终后,需完成以下工作:以二级中心为清算单位,批处理产生对账文件,进行交易数据清分,形成“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清算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清算贷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清算差额报告表”,于次日连同“电子汇兑汇差表”一并向总行综合计划部提供;向二级中心发送对账文件,包括借方交易额、交易笔数,贷方交易额、交易笔数,净清算差额;以二级中心为单位,生成所有交易明细文件,供二级中心接收核对。
  (二)资金清算。总行综合计划部收到一级中心提供的金穗借记卡清算信息文件,当日提供给总行营业部。总行营业部根据借方、贷方传票通过各行在总行营业部开立的电子汇兑清算账户记账。
  (三)交易资料管理。一级中心编制“金穗借记卡异地(跨二级交换中心)交易明细清单”,妥善保管,按月装订,交会计部门做会计档案保管;按日、月、年编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系统运行统计表”,包括成功本代他、成功他代本、失败本代他与失败他代本业务,交业务主管部门。
  (四)错账查复。一级中心负责金穗借记卡异地(跨总中心)交易错账查询查复工作。一级中心在收到某二级中心上送的《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错账查询书》(简称查询书,以下同)传真件,在确认一级中心记录无误后,须在24小时之内与查询书有关的另一二级中心取得联系,要求该二级中心对该笔交易进行查证,确定该笔交易是否成功。二级中心对一级中心的征询,必须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二级中心直接与营业网点联网的分行,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一级中心收到二级中心返回的确认信息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二级中心发出《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错账查复通知书》(简称查复书,以下同),同时形成“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贷方传票”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差额清算表”交总行综合计划部。错账调整的资金清算同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资金清算。查询书、查复书作会计凭证,按月装订交会计部门保管。


  二、省级分行的资金清算
  (一)数据清分。二级中心每日营业终了,按照交易范围进行数据清分,分别形成跨本中心交易对账文件、明细记录,辖内交易记录对账文件、明细记录。汇总轧记当日跨本中心交易应借贷差额和辖内交易资金清分信息,交同辖资金清算中心。
  (二)对账。二级中心每日必须接收一级中心提供的前日交易对账文件,核对本中心记录与一级中心提供的净清算金额和总笔数是否一致。不论是否一致,以一级中心清分信息数据为准,与辖内交易资金清分信息合并后,形成“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借记卡清算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分行清算贷方传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借记书清算差额报告表”于次日10时之前交同辖资金清算中心。同时合并跨本中心交易和中心内交易记录,形成辖内对账明细。
  (三)资金清算。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同辖二级中心的清分信息后,须于当日完成辖内各行的借记卡跨行交易的资金清算。
  (四)凭证管理。二级中心编制“金穗借记卡异地(辖内)交易明细清单”,按月装订,交会计部门做会计档案保管;按日、月、年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金穗借记卡系统运行统计表”,包括成功和失败的本代他与他代本业务,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勾对流水。二级中心必须于次日接收一级中心记录的本中心前一日跨本中心交易明细,并与本中心形成的跨本中心交易逐笔进行勾对。
  (六)错账查询。二级中心在勾对一级、二级中心交易记录时发现有不符情况,须于当日10时向一级中心发出查询书。二级中心在收到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发出的查询书传真件,确认不在已向一级中心发送的查询书之内后,当日向一级中心发出。
  (七)错账查复。二级中心收到一级中心发来的查复书后,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需要本中心(全辖所有发卡行或网点,下同)账务调整的查复书,作会计凭证保管备查。
  2.对需要本中心进行账务处理的查复书,在收到查复书传真件后,当日传真给有关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并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贷方传票”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差额清算表”交同辖资金清算中心进行资金清算。


  三、城市行的资金清算
  (一)数据清分。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每日营业终了,按本行卡交易和他行卡交易进行数据清分,汇总本代他交易记录,汇总轧记当日他行交易应借贷差额。
  (二)对账。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每日必须接收二级中心的前日交易对账文件,核对净清算金额和总笔数是否一致。不论是否一致,以二级中心清分信息数据为准,与辖内交易资金清分信息合并后,形成“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借记卡清算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分行清算贷方传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借记卡清算差额报告表”交同辖资金清算中心。
  (三)资金清算。城市行资金清算中心接到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提供的清算信息文件,必须于当日完成辖内各网点的借记卡 交易的资金清算。
  (四)凭证管理。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编制“金穗借记卡辖内交易明细清单”,按月装订交会计部门按会计档案保管;按日、月、年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金穗借记卡系统运行统计表”,包括成功和失败的本代他与他代本业务,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勾对流水。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每日必须接收二级中心提供的本行前一日跨行交易明细,并与本行的记录逐笔进行勾对。
  (六)错账查询。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在勾对二级交换中心和本行流水时发现有不符情况,须于当日10时之前向二级中心发出《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错账查询书》。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接到网点错账查询报告,包括持卡人投诉、ATM和POS错账,必须在24小时内核实,并向二级中心发出查询书。
  (七)错账查复。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收到二级中心发来的查复书后,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需要本行账务调整的查复书,作会计凭证保管备查。
  2.对需要本行进行账务处理的本代他业务的查复书,在收到查复书传真件后,当日通知相关网点,由其进行账务处理,查复书作为错账冲正凭证附件。
  3.对需要本行进行账务处理的他代本业务的查复书,在收到查复书复印件后,经同辖会计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进行账户数据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经科技部门主管同意后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可以根据网点报告自行处理,次日向有关部门通报调账情况。
  (八)直属分行计算机中心具有二级中心和计算机交换中心的双重职能。

第四章 异常交易处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一、概念
  异常交易是指金穗借记卡发生跨中心(一级中心或二级中心)交易过程中,由于网络通讯中断、软件差错、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受理行、中心和发卡行三方的交易记录不一致、账务不平衡的情况。


  二、常见种类
  金穗借记卡在网点、商户POS上交易时,未收到返回信息或收到超时提示等信息时,表明该笔交易为异常交易,网点经办人员需立即向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征询,商户经办人员可向信用卡授权中心征询。
  收到系统返回的信息为“OK”、“余额不足”、“密码出错”、“无此卡号”、“发卡行未签到”等信息,表示该笔交易为正常交易。


  三、落实技术支持、人员配备
  各级行要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减少差错的产生,维护持卡人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对发生的异常交易,要建立起故障迅速回应及征询、答复制度。计算机中心要指定专人,设立专用24小时查询电话,负责金穗借记卡跨行交易的监控、征询、答复及调账工作。


  四、处理原则
  跨中心异常交易的处理应遵循“即时发现,即时提出,分级征询,上级行答复”的原则。


  五、有关凭证
  各计算机中心应建立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制度,配备《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在金穗借记卡跨二级中心(或中心内)交易异常时,记录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征询、答复情况。

第二节 受理程序

 

 

  一、受理方网点
  对在网点柜面发生的异常交易或可疑信息,经办网点受理人员应立即向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电话征询;对在ATM上发生的异常交易,持卡人提出查询的,挂靠网点经办员应立即向城市行运行中心电话征询;对在特约商户消费时发生的异常交易,持卡人提出查询的,商户经办人员可向信用卡授权中心电话查询,授权中心要记录有关详细内容并立即向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征询。
  受理人员接到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或信用卡授权中心的电话答复后,按照其给予的答复做相应处理。


  二、受理方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
  经办人员收到经办网点或信用卡授权中心的电话征询后,应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经办网点、ATM、POS的名称或编号、查询时间、受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并立即查实本中心该交易流水是否存在,并按如下情况处理:如为成功交易,于10分钟内向征询网点或信用卡授权中心做出电话答复,受理人员按正常成功交易予以办理;如为不成功交易,20分钟之内电话通知二级中心;如为取款(含消费、转账支出)或一般存款不成功交易,10分钟内电话答复经办网点或信用卡授权中心按不成功交易处理;如为大额存款不成功交易,要求经办人员暂时不要将存款返还持卡人,请持卡人等待核实发卡行是否记账。
  经办人员接到二级中心的处理意见后,须于10分钟之内电话答复经办网点或信用卡授权中心。


  三、受理方二级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电话通知后,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受理行、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立即查实本中心交易流水是否为成功交易,并于30分钟内分如下情况处理:如为成功交易,电话答复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如为本中心内不成功交易,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未收到本中心发出的自动冲正信息,则先书面通知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要求其对持卡人账务做紧急处理(冻结或部分冻结账户、调增可用余额),然后电话答复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对跨本中心的不成功交易,电话通知一级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一级中心或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的处理意见后,须于20分钟之内电话答复受理方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


  四、总行一级交换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二级中心电话通知后,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受理行、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立即查实本中心交易流水是否已成功向发卡方二级中心发出自动冲正信息,并分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如已成功发送,且已收到二级中心应答信息,应于30分钟内向受理方二级中心电话答复;如未成功发送,或已成功发送但未收到应答信息,则先书面通知发卡方二级中心要求其及时通知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对持卡人账户做紧急账务处理(冻结或部分冻结账户、调增可用余额),然后电话答复受理方二级中心。


  五、发卡方二级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一级中心做紧急账务处理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将书面通知转发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要求其对持卡人账户做紧急账务处理,同时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受理行、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


  六、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二级中心的书面通知后,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受理行、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立即查实本中心交易流水该笔交易是否已成功冲正,如已成功冲正,不必做账务处理;如未成功冲正,对持卡人账户做紧急账务处理。


  七、各数据处理中心原则上不得修改、冲正账户。一般应以账户控制为手段处理异常交易。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数据中心进行账户调整的,跨二级中心的异常交易,以一级中心的书面通知作为凭据,先行冲正有关账户;二级中心内的异常交易,以二级中心的书面通知作为凭据,先行冲正有关账户。次日要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调账情况,并将有关凭据装订保管、备查。

第三节 网点操作规定

 

 

  一、经办网点受理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跨行业务时,未收到返回信息或收到超时提示等异常信息及非对应信息时,应立即向受理方数据中心征询。
  (一)若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有该笔交易记录存在,显示该笔业务已处理成功,则将持卡人填写的交易凭条作凭证,按正常交易手工予以办理。
  (二)若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无该笔交易记录,表明该笔业务不成功,但发卡行可能已记账。受理人员按照不成功交易处理。若该笔交易为大额存款,应请持卡人等待确认发卡行是否已做账务处理,或请持卡人留下存款和联系方式,为持卡人开据有关证明,待确认发卡行账务处理情况后,再与持卡人联系解决。


  二、持卡人持金穗借记卡在跨行ATM上取款时遇到异常情况,向经办网点提出查询,经办网点受理人员应立刻向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电话查询,根据答复分如下情况处理:
  (一)受理方交易记录存在,但因ATM机器故障出现未吐钞或部分吐钞,经办人员应待日终结账核对账实后,根据数据处理中心的答复及该笔ATM交易记录,对持卡人账户进行相应存款或扣款处理。
  (二)受理方交易记录存在,但因信息传送问题出现ATM未吐钞或部分吐钞,经办人员接到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书面通知后,可为持卡人办理无卡存款,同时通知持卡人进行账务查询。
  (三)受理行方交易记录不存在,告知持卡人已向发卡行查询,请持卡人过后再查询账务。
  (四)ATM吞卡,持卡人要求取回的,如为本地卡,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或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交还持卡人。如为异地卡,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核对无误后,交还持卡人。


  三、持卡人持金穗借记卡在跨行特约商户POS消费时遇到异常情况,其本人或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向信用卡授权中心提出查询,信用卡授权中心要即时向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征询,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应详细记录有关内容。特约商户经办人员根据答复分如下情况处理:
  (一)受理行方交易记录存在,POS机显示故障或交易失败或系统错误,并且不能打印签购单,或收银员操作错误,误认为该笔交易未成功的,按照成功交易处理。
  (二)受理行方交易记录不存在,则告知持卡人交易不成功,受理行已向发卡行查询。

第五章 纠纷的解决

 

  金穗借记卡业务纠纷分为外部纠纷和内部纠纷,外部纠纷是指农业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与持卡人、特约商户以及其他业务单位发生的纠纷,内部纠纷是指农业银行内部分支机构因金穗借记卡业务责任归属产生的纠纷。

第一节 外部纠纷的解决

 

  各级行由信用卡发卡中心负责外部纠纷的受理和解决。


  一、受理客户投诉
  信用卡发卡中心须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电话应具备自动查询等功能。客户投诉中心经办人员接到客户投诉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查证投诉交易是否正常。
  经查证交易正常的,投诉中心要立即向客户解释清楚;交易不正常的,要求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进行错账查询。


  二、账务调整
  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将错账查询查复结果通知信用卡发卡中心后,信用卡发卡中心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向客户解释清楚。


  三、化解业务风险
  对不正常交易造成农业银行垫款的,由各发卡网点负责向持卡人清收,信用卡发卡中心应密切提供配合。清收不成造成农业银行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二节 内部纠纷的解决

 


  一、裁决原则
  金穗借记卡内部纠纷的解决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中国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
  (二)先协商,再调解,后裁决,不起诉;
  (三)下管一级,辖内自裁;
  (四)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


  二、裁决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内部纠纷裁决委员会(以下简称总行卡裁会)是负责裁决省级分行之间的金穗借记卡业务内部纠纷的机构。各省级分行应组建辖内的金穗借记卡业务内部纠纷裁决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行卡裁会)。


  三、在金穗借记卡业务内部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当事各方应当协商解决。纠纷发生日是指有关业务的退票收到之日;若业务纠纷中不涉及退票,则指当事一方就纠纷提出书面征询的日期。


  四、协商不成,自协商期限届满日起15日内,当事方可向卡裁会(包括总行和分行、下同)申请裁决。


  五、卡裁会自决定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20日内,先行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卡裁会应在10日内作出裁决。


  六、卡裁会议定的调解或裁决结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必须无条件执行。除非裁决书中有明确要求,裁决结果必须在裁决生效日起30日内执行完毕。


  七、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违背内部纠纷不得起诉的规定,未经协商、调解和裁决,直接起诉的,应当追究该单位的经济责任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八、被执行方拒不执行或迟延执行生效的裁决书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或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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