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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廊桥等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1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1]832号

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廊桥等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美兰计财[2001]182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廊桥使用费、廊桥静变电源使用费是机场向航空运输企业收取的费用,属民航系统内部收费行为,其收费管理审批权限属国家民航总局,你公司上报这二项收费请按有关申报程序报国家民航总局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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