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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内燃、电力机车鉴定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0-12-22 生效日期: 1980-12-22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机字[1980]2107号

  为了不断提高内燃、电力机车的质量,保证多快好省地完成铁路运输任务,各铁路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每年三、四月间对机车质量进行一次鉴定。鉴定工作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检查现状要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要一切用数据说话,分析数据充分运用数理统计工具。通过鉴定,摸清两次鉴定期内机车质量的变化和现状,认识客观,掌握规律,积极采取对策,把机车质量提高一步。


  一、各机务段要组成机车鉴定小组,在段长领导下,认真抓好鉴定工作。该小组应由段级领导干部任组长,负责主持小组工作。
  各铁路局、分局要加强对机车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配属机车中,除下列情况外,要全部进行鉴定:
  1.厂、架修前不满一个轮(定)修期的;
  2.正在进行厂、架修的;
  3.新造和厂、架修后不满一个轮(定)修期的;
  4.部、局备的。
  机车鉴定原则上要结合轮(定)修进行。应鉴定的机车在三、四月份不发生轮(定)修时,要作出专门安排,保证鉴定计划按时完成。出租和助勤机车一般应在所在修理段鉴定。
  鉴定期内,对部、局备机车要检查其储备保管情况,并按规定做好必要的养护工作。


  三、各机务段要安排好机车鉴定计划,在鉴定开始之前五天报分局和铁路局,并要按时完成鉴定任务,编制机车整修计划,结合定检抓紧整修。机车全部鉴定完了后,要认真做好分析、总结,于五月十日前,将鉴定总结和机车鉴定成绩表报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要综合分析、总结全局内燃、电力机车鉴定情况,连同附表一、二于五月二十日前报部。


  四、机车鉴定成绩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要分别按附表三、四的格式逐台认真填写,作为原始记录,以资考核。


  五、在鉴定中,机车鉴定小组要根据鉴定评等的条件认真检查分析,并结合日常的各项记录,总结一年来每台机车的质量变化情况,特别是惯性不良状态、重大不良处所和非正常磨耗、拉伤、烧损、擦伤等机车质量的异常变化,在鉴定会上对机车鉴定提出综合性的评等初步意见。


  六、经鉴定评定为优良、良好、合格等级的机车要分别具备该等级的全部条件。
  (一)优良:
  1.鉴定时的修程结束后,机车主要技术状态达到优良标准。
  2.机车无重大不良处所和威胁行车之惯性不良状态。
  3.内燃机车两次鉴定间累计节约燃油,日常补机油平均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二)良好:
  1.鉴定时的修程结束后,机车主要技术状态达到良好标准。
  2.机车无重大不良处所。
  3.内燃机车两次鉴定间日常补机油平均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三)合格:
  1.鉴定时的修程结束后,机车主要技术状态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关于出段机车运用状态的要求。
  2.机车虽有重大不良处所,但能继续运用。
  (四)不合格:
  1.鉴定时的修程结束后,机车主要技术状态达不到合格标准。
  2.在鉴定期内不能修复投入运用。
  (附表、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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